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51 (1700-1725).djvu/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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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也。若以《法言》,則仲景一書,無非法也,豈獨有方者 然後為法哉?且如論證論脈,與夫諄諄教戒,而使人 按之,以為望聞問、切之準則者,其可謂之法乎?其不 可謂之法乎?雖然,六經之外諸條,其二家去取不同, 固不必辨,然其於六經之中,尤每有悖理而不通者, 姑陳一二。如太陽病三日,已發汗,若吐若下,若溫鍼 仍不解者,此為壞病,桂枝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 何逆,隨證治之。桂枝本為解肌,若其人脈浮緊,發熱 汗不出者,不可與之也。常須識此,勿令誤也。若酒客 病,不可與桂枝湯,得湯則嘔,以酒客不喜甘故也。喘 家作桂枝湯加厚朴、杏子佳。凡服桂枝湯吐者,其後 必吐膿血也。林億所校本,則自太陽病止,勿令誤也。 為一法。自「若酒客病,止杏子佳」為一法。自「凡服桂枝 湯,止吐膿血也」,則為證不為法。《程德齋鈐法》,則自「太 陽病止,隨證治之」為一法。自「桂枝本為解肌,止必吐 膿血也」為一法。又《林億本於》「病脅下素有痞,連在臍 旁,痛引少腹,入陰筋者,此名臟結死」一條則數為一 法。於其餘死不治者,則皆不數。「《程德齋〈鈐法〉》於陽明 病,下血讝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刺期門, 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愈一條則不數,而太陽刺 肝俞、肺俞、期門諸條,卻又數之而勿遺。餘如兩條同 類。一云當汗而無方,一云當汗而有方,則取其有方 者,而略其無方者。又如當取而不取,不當取而取者, 蓋亦甚多,不可悉舉。若此者。悖理不通。二家皆所不 免。所謂楚固失矣。齊亦未為得也。苟熟玩論之本文。 以較其言。則罅漏出矣。

《四逆厥辨》

成無己註:「《傷寒論》有云:四逆者,四肢不溫也。厥者,手 足冷也。傷寒邪在三陽,則手足必熱。傳到太陰,手足 自溫。至少陰,則邪熱漸深,故四肢逆而不溫;及至厥 陰,則手足厥冷,是又甚於逆。」經曰:「少陰病,四逆,其人 或欬、或悸,或小便不利,或腹中痛,或泄利下重者,四 逆散主之。」方用柴胡、枳實、芍藥、甘草。四者皆寒冷之 物,而專主四逆之疾,是知四逆非虛寒之證也。四逆 與厥,相近而非。《經》曰:「諸四逆、厥者,不可下。」是四逆與 厥有異也。吁!斯言也,所謂彌近理而大亂真者歟!竊 嘗攷之仲景言四逆與厥者非一,或曰四逆,或曰厥, 或曰厥逆,或曰厥冷,或曰厥寒,或曰手足逆冷,或曰 手足厥逆,或曰手足厥冷,或曰手足厥逆冷,細詳其 義,俱是言寒冷耳。故厥逆二字,每每互言,未嘗分逆 為不溫,厥為冷也。然四肢與手足,卻有所分,其以四 字加於「逆」字之上者,是通指手足臂脛以上言也。其 以「手足」二字加於厥逆、厥冷等之上,及無手足二字 者,是獨指手足言也。既曰不溫即為冷矣,尚何異乎? 仲景所謂諸四逆厥者,不可下。蓋以四逆為四肢通 冷,厥為手足獨冷,而臂與脛以上不冷耳,不謂逆厥 有不溫與冷之別也。故又曰:厥者,手足逆冷是也。以 「逆冷」二字釋「厥」字,足見逆即厥,厥即逆也。故《字書》曰: 「厥者,逆也。」雖然逆厥雖俱為寒冷,而卻有陰陽之殊 焉。熱極而成逆厥者,陽極似陰也。寒極而成逆厥者, 獨陰無陽也。陽極似陰,固用寒藥;獨陰無陽,固用熱 藥。仲景以四逆散寒藥治四逆一條,此陽極似陰之 四逆也。其無四逆湯熱藥治四逆之條者,安知其非 本有而失之乎?且四逆湯之名,由四肢之冷而立也。 今以四逆湯治手足厥冷,豈非逆厥之不異乎?既以 四逆為四肢不溫,厥為手足獨冷,何故不名治厥之 藥為四厥湯乎?成氏於四逆散治四逆條下,謂四逆 為熱邪所為,及於《明理論》謂四逆非虛寒之證矣。至 於少陰病死證二條下,卻謂四逆為寒甚,若此者,得 不自悖其說乎?是知四逆亦猶厥之有寒有熱,固不 可謂四逆專為熱邪所作也。但四肢通冷,比之手足 獨冷,則有間耳。故仲景曰:「少陰病,吐利躁煩,四逆者, 死。」又曰:「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踡,脈不至,不煩而躁 者,死。」又曰:「少陰病,吐利,手足厥冷,煩躁欲死者,吳茱 萸湯主之。」此三條者,二為死,一為可治。雖通由諸證 兼見而然,然死者以四逆言,可治者以厥冷言,則亦 可見四逆與手足厥冷之有輕重淺深矣。夫四肢通 冷,其病為重;手足獨冷,其病為輕。雖婦人小子亦能 知之。成氏乃謂厥甚於逆何邪?若能知四逆厥之所 以異者,在於獨指手足言,與兼指臂脛以上言,則不 勞創為「不溫與冷」之曲說,而自然貫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