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51 (1700-1725).djvu/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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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

 第三百六十五卷目錄

 醫部彙考三百四十五

  傷寒門十一

  陶華全生集提綱 統論 標本 傅足不傳手論 三陰無傳經 辨正傷寒

  溫病熱證 辨傷寒傷風中寒不同 審證問因察形正名 傳經證治脈要 辨內外傷

  察色 聽聲 觀形 視鼻 詳口脣齒牙 驗耳 看目 審舌 按心胸有無痛處 問

  大小便通利 問渴與不渴 持脈手法 浮中沉三候脈形狀主病

藝術典第三百六十五卷

醫部彙考三百四十五

傷寒門十一

《明陶華全生集》

《提綱》

傷寒一證,原有《活人書》《明理論》《指掌圖》《傷寒論》,其中 有論闕方者,有方闕論者,有脈無證者,有證無法者。 蓋仲景之書,歷年既久,遺失頗多,王叔和以斷簡殘 編而補方造論,成無己乃順文註釋,而苴集成書,所 以遺禍至今而未止也。今之治傷寒者,一二日不問 屬虛屬實,便用麻黃桂枝之類汗之三四日不問在 「經在腑,便用柴胡、葛根之類和之;五六日,不問在表 在裡,便用承氣之類下之,以致內外俱虛,變證蜂起。 殊不知人之表裡虛實不同,邪之傳變有異,豈可以 日數為準耶?」蓋風寒乃天之客邪,其中於人也,或入 於陰,或入於陽,原無定體,非但始太陽而終厥陰也。 或有自太陽始,日傳一經,六日傳至「厥陰,邪氣自衰, 不傳而愈者」;或有不罷再傳者;或有即傳者;或有間 經而傳者;或有傳至二三經而止者;或有始終只在 一經者;或有越經而傳者;或有初入太陽,不作鬱熱, 便入少陰而成寒證者;或有直中陰經,而成真寒證 者;或有足經客熱,而傳入手經者;或有證變者;或有 脈變者;或有取證不「取脈者,或有取脈不取證者,皆 緣《經》無明文,後人妄治,使蒙害者多矣。」夫麻黃、桂枝 二湯,仲景原為冬月正傷寒立也。今人乃以之通治 非時暴寒溫暑,又將傳經陰證與直中陰經之陰證, 混同立論,豈不誤乎?蓋暴寒溫暑,原別有方,直中陰 經,必有別法,今皆亡失而無徵也。古人引領後進,書 不盡言,言不盡意,要在學者心領神會,活潑潑地,如 珠走盤。如見太陽證者,宜直攻太陽;如見少陰證者, 宜直攻少陰。此活法也。仲景云:「日數雖多,但見表證, 而脈浮者,尤宜汗之;日數雖少,但有裡證而脈沉者, 亦宜下之。」況其取方立論甚嚴,曰可溫,曰可下,曰少 與,曰急下,與夫先溫其裡,乃攻其表;先解「其表,乃攻 其裡」,此確論也。切不可執定一二日發表,三四日和 解,五六日方下,必須審脈驗證,辨名定經,一一親切 無疑,方可下手。真知其表邪而汗之,真知其裡邪而 下之,真知其為直陰經中而溫之。如此而汗,如此而 下,又如此而溫,則桂枝承氣,投之不差,薑附理中,發 而必當。若投劑少差,死證立見矣。可不深思而熟慮 哉!嗟夫!常病用常法,不見為難。設有感冒非時,而認 作正傷寒者;有直中陰經真寒證,而認作傳經之熱 證者;有夾陰傷寒、夾陰中寒而作正傷寒者;有內傷 寒而作外傷寒者;有類傷寒之雜證而作真傷寒者; 有寒疫而作時疫者;有濕溫而作風溫者;有中濕而 作風濕者;有暑證而作傷寒者;有如狂而作發狂者; 有血證發黃,而作濕熱發黃者;有蚊跡而作發斑者; 有動少陰血而作鼻衄者;有譫語而作狂言者;有獨 語而作鄭聲者;有女勞復而作《陰陽易》者;有短氣而 認作發喘者;有痞滿而認作結胸者;有傷寒下利純 清水,而俗呼為漏底者;有噦而認作乾嘔者;有併病 而作合病者;有正陽明腑病,而作陽明經病者;有太 陽無脈,而便認作死證者;有裡惡寒,而認作表惡寒 者;有表發熱,而認作裡發熱者;有陰躁而認作陽狂 者;有少陰發熱,而認作太陽證者;有標本全不曉者。 嗚呼!胸中若不以證脈講明,論方得法,但執成方以 治人,一匕妄施,禍如反掌,此殺人不用刀耳。

《統論》

夫《傷寒》三百九十七法,無出於表裡虛實,陰陽冷熱 八者而已,若能明此八者,則《三百九十七法》,可得一 定於胸中也。何以言之?有表實表虛,有裡實裡虛;有 表裡俱實,有表裡俱虛;有表寒裡熱,有表熱裡寒;有 表裡俱寒,有表裡俱熱;有陰證有陽證,其所治各不 同,要當明辨而治之也。其表實者,脈浮緊,頭疼發熱, 惡寒,體痛而無汗也,治宜發表汗之。表虛者,脈浮緩, 頭疼發熱,惡風,體痛而有汗也,治宜實表散邪。其裡 實者,腹中硬滿或痛,大便不通,潮熱譫語,妄言發渴, 脈實有力,治宜下之。裡虛者,腹鳴自利,嘔吐,有寒有 熱,詳見「自利嘔吐」條下。如表裡俱實者,內外皆熱,脈 數有力而無汗,輕用通解散,重用三「黃石膏湯,通解 表裡也。若夫燥熱飲水而脈洪數者,用人參白虎湯。 大便不通者,下之。」半表半裡之證,宜和解之。如表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