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52 (1700-1725).djvu/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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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之類,酌用可也。或表裏寒邪俱甚,則當以麻桂飲 相兼用之為最妥。若以寒利作熱利。妄用寒涼。再損 胃氣。則無有不死。

表裏俱病而下利者,雖有表證,所急在裏。蓋裏有不 實,則表邪愈陷,即欲表之,而中氣無力,亦不能散。故 凡見下利中虛者,速當先溫其裏,裏實氣強,則表邪 自解,溫中可以散寒也。

脈數又欲飲水,是誠熱矣。然寒邪在表,脈無不數,但 數而有力者,為陽證,數而無力者,即陰證矣。瀉利亡 津,無有不渴,但渴欲飲水,愈多愈快者,為陽證。若口 雖欲水,而腹不欲嚥者,即非陽證矣。此外如渴欲茶 湯者,乃瀉渴之當然也,不得悉認為熱證。

凡傷寒表邪未解,脈實滑數,喜冷氣壯,內外俱熱而 下利者,宜柴芩煎主之。

凡傷寒下利者,本非陽明實邪,不當讝語,今既讝語, 故知有燥屎當去也。又若少陰下利,心下有痛有鞕 者,必有所積,故亦當下。

凡利家。身涼脈小者為順,身熱脈大者為逆。此以外 無表證,而病之在臟者言也。

下利,日十餘行,脈反實者死。發熱下利至甚,厥不止 者死。直視讝語,下利者死。下利無脈,手足厥冷,灸之 不溫,脈不還者死。少陰病,自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 大抵下利一證,為脫氣至急,五奪之中,惟此為甚。《金 匱要略》曰:「六腑氣絕於外者,手足寒。五臟氣絕於內 者,利下不禁。臟氣既脫,不能治也。」

按仲景言表證未除而誤下之,因致外熱未退,內復 作利,故云協熱下利。此一「熱」字,乃言表熱也,非言內 熱也。夫協者,協同之協,非挾藏之挾,即表裏俱病之 謂。故治此者,止有桂枝人參湯一方,其義顯然可見。 即如成無己《明理論》曰:「表邪傳裏,裏虛協熱則利。」是 亦以表邪為言也。奈何後學不明此義,止因協熱二 字,每每以表作裏,以寒作熱,但見作利者,無論表裏 虛實,即認為內熱,便云協熱下利。且近有不必誤下, 而妄用芩連治表熱者,表證得寒,熱愈不退,乃致下 利,或脾胃素弱,逢寒即泄者,皆是此證既見下利,益 云協熱,其謬孰甚?獨不觀仲景桂枝人參湯,豈治內 熱之劑乎?寒熱倒施,殺人多矣。余因特表於此。

小便

凡傷寒小便清者,病不在裏,仍在表也,當解表發汗。 小便利者,病不在氣分,而在血分,以小水由於氣化 也。

陽盛則欲衄,陰虛則小便難。

凡病傷寒而小水利者,多吉,以內邪不甚也。

凡傷寒表證未除,病在陽分者,不可即利小便,蓋走 其津液,取汗愈難,且恐大便乾結也。

死證

少陰病,惡寒身踡而利,手足逆冷者,不治。少陰病,吐 利躁煩,四逆者死。少陰病,四逆身踡,脈不至,不煩而 躁者死。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死。少陰病,至五六日, 自利煩躁,不得臥寐者死。少陰病,下利厥逆無脈,服 藥後脈微續者生,脈暴出者死。少陰病,但厥無汗,而 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 出。是名下厥上竭。為難治。

陰病見陽脈者生,陽病見陰脈者死。脈純弦者死。脈 陰陽俱虛,熱不止者死。脈陰陽俱盛,大汗出,熱不解 者死。手足逆冷,脈沉細,讝言妄語者死。脈證俱虛,而 見讝妄者死。傷寒六七日,脈微,手足厥冷,煩躁,灸厥 陰,厥不還者死。寸脈上不至關為陽絕,尺脈下不至 關為陰絕,此皆不治,決死也。傷寒下利日十餘行,脈 反實者死。

「傷寒病,脅下素有痞氣,連於臍旁,痛引少腹,入陰筋 者,此名臟結」,死。發熱下利,厥逆躁不得臥者,死。發熱 下利至甚,厥不止者,死。直視讝語,喘滿者死。下利者 亦死。下利發熱者亦死。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難治。 傷寒六七日,發熱而利,汗出不止者,死。有陰無陽故 也。陽氣前絕,陰氣後絕者,陰證也。其人死後,身色必 青,陰氣前絕,陽氣後絕者,陽證也。其人死後,身色必 赤,腋下溫,心下熱也。《金匱要略》曰:「六腑氣絕於外者, 手足寒;五臟氣絕於內者,利下不禁。」蓋傷寒發熱,為 邪氣獨甚。若下利至甚,厥不止,此以邪未解而臟腑 之氣先絕,故死。

《傷寒逆證賦》

傷寒難療,逆證須知,陽病怕逢,陰脈讝語,陰證非宜, 乍疎乍數脈之忌。口張目陷鼻如煤,乾嘔出氣,骨節 痛而呃逆弗已,發斑發黃,大便利而先赤後灰,霍亂 躁煩,心下悶而喘脹,腹膨呃逆,下泄利而難溲,四肢 厥逆,眼定腹疼如石,內外關格,頭汗陽脫,溲遲,頭運 胸痛,四肢冷,聲啞脣瘡,狐惑悲。七日已過復大熱,喘 逆上氣,脈散,危。《陰陽易》,脈離經而外腎腫,手足攣拳, 加腹痛。《陰陽交》,大汗後而熱愈甚,躁疾狂言,食更稀, 厥利無脈,灸而不至者,腎殆。脣青舌卷,耳聾囊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