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87 (1700-1725).djvu/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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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鏹數百千貫。」知微辭之。應者曰:「所求者非世間銅鐵

為者,乃楮貨爾。」知微乃許之。應者曰:「燒時慎勿使著 地,可以薪艸薦藉之。向一處,以火爇不得攪剔,其錢 則不破碎,一一可達也。」遂依教,燔紙錢數百千貫。噫 昔漢世以前,未知幽冥以何為賂遺之物爾。

《宋史陳希亮傳》,希亮知𨝘縣巫覡歲斂民財祭鬼,謂 之「春齋」,否則有火災。民訛言有緋衣三老人行火,希 亮禁之,民不敢犯,火亦不作。毀淫祠數百區,勒巫為 農者七十餘家。及罷去,父老送之出境,泣曰:「公去,我 緋衣老人復出矣。」

《夏竦傳》:「竦徙壽、安、洪三州。洪俗尚鬼,多巫覡惑民。竦 率部中得千餘家,敕還農業,毀其淫祠以聞。詔江浙 以南悉禁絕之。」

《鄰幾雜志》:「京師神巫張氏燈。」燒指針療諸疾,多效 於用針者。范景仁說其兄忽被神祟,飲水併食瓷碗, 召巫者視之,既退,欲邀厚貨,偃蹇不應,命巫之神輒 附兄之婢子云:「使彼救人苦,卻貪財利,不來索香火。」 如巫所禁,祝之遂愈,婢子亦不自知也。

《宋史侯可傳》:「可知巴州化城縣。巴俗尚鬼而廢醫,唯 巫言是用。娶婦必責財,貧人女至老不得嫁。可為約 束,立制度,違者有罪,幾變其習。」

《蔣靜傳》:「靜字叔明,常州宜興人。第進士,調安仁令。俗 好巫,疫癘流行,病者寧死不服藥。靜悉論巫罪,聚其 所事淫像得三百軀,毀而投諸江。」

《甲申雜記》:內侍劉永達奉命北嶽祈雨,久之不應,召 群巫訊之,皆不驗。或謂一巫甚驗,劉亟召之,巫甚倨 慢,曰:「嘉應侯也。」劉曰:「嘉應侯爵豈憑女巫自售?」巫叱 怒不已,劉曰:「侯之廟在京師何地?」巫妄指他所,劉遂 加鞭捶,久之,巫乃服,曰:「我北京左藏庫庫子也。」因盜 官錢三十貫,為同輩告首,乃召告者入庫交錢,遂殺 之,既而自刃死。初亦莫知死也,如大昏醉中,莫知身 世所在。一日,忽省入其家,見其妻哭於門,問之,妻曰: 「爾死三日矣。」入門,尸臥地上。將投尸中,為群鬼所執, 詣一大府,主者俾赴獄。每碓磨刀割之際,血肉糜爛 如泥,獄卒取泥肉成堆聚之。須臾大風至,復成人,晝 夕無時,其苦不可言。數遇恩赦,忽傳天有赦,眾獄頓 止。出門列坐聽赦,其中召一人出,告之曰:「爾家作功 德,天赦爾。」其人遂騰空而去。語畢,獄具悉至如前。因 其人之有赦,眾囚停息才頃刻耳。如是三年得出,猶 日受鐵杖三千得出。初亦不知杖從何來,杖畢得以 恣行。一日,遇千騎萬乘而來,屯於村旁草莽間,問其 左右,曰:「天齊仁聖帝,每歲一詣議事,我輒告其人曰: 『願緣化於此,作一行宮』。其人入白,久之出曰:『詔可矣』。 是日鐵杖遂止。因附此巫道人吉凶化錢營廟,今垂 成矣。」劉異之,為作諸功德薦拔之。後數日,巫詣劉謁, 告曰:「陰府來追聽赦。」既而熟睡不省。兩日後復醒曰: 「初至大府,宣赦如常時,既而知赦專為我也。」方欣悅, 而主者曰:「殺人為盜,在法不赦,且令歸,當上請。」後四 日復謁,告曰:「又有赦矣。」既至,主者召我詣前曰:「上帝 有命,內侍劉永達非親非舊,特赦之。緣汝罪大,令作 女子。」遂再拜涕泣稱謝,巫因仆於地。翌日,巫失所附, 經縣論告,劉與錢帛謝遣之而去。崇寧元年秋,劉至 陵下,語諸陵使。余時按事永安縣,故得其詳。

《括異志》:「巫家丘氏,世事鄒灋主。其家盛時,神極靈異, 人有禱之者,能作人語,指其禍福,感應如響,家遂稍 康。自後兄弟析居,神亦不復語。今其子孫尚以巫祝 相傳不絕。」

《稽神錄》:陳寨者,泉州晉江巫也,善禁咒之術,為人活 疾多效者。澶州逆旅蘇猛,其子病狂,人莫能療,乃往 請陳。陳至,蘇氏子見之,戟手大罵,寨曰:「此疾入心,疾 乃增。」於堂中,戒人無得竊視。至夜,乃取蘇氏子劈為 兩片,懸堂之東壁,其心懸北簷下。寨方在堂中作法, 所懸之心遂為犬食,寨求之不得,驚懼,乃持刀宛轉 於地,出門而去。主人勿知,謂其作法耳。食頃,乃持心 而入,內於病者之腹,被髮連叱,其腹遂合。蘇氏子既 寤,但連呼遞鋪家,人莫之測。乃其日,去家十里,有驛 吏手持官文書,死於道傍。初,南中驛路二十里至一 遞鋪,吏持符牒以次傳授,欲近前鋪,輒連呼以警之, 乃寨取驛吏之心,而活。蘇氏蘇遂愈如故。

《夢溪筆談》:山陽有一女巫,其神極靈。予伯氏嘗召問 之,凡人間物,雖在千里之外,問之皆能言,乃至人中 心萌一意,已能知之。坐客方奕棋,試數白黑棋握手 中,問其數,莫不符合。更漫取一把棋,不數而問之,則 亦不能知數。蓋人心所知者,彼則知之,心所無,則莫 能知。如季咸之見壺子,大耳三藏,觀忠國師也。又問 以巾篋中物,皆能悉數。時伯氏有《金剛經》百冊,盛大 篋中,指以問之,其中何物?則曰:「空篋也。」伯氏乃發而 示之曰:「此有百冊佛經,安得曰空篋鬼?」良久又曰:「空 篋耳,安得欺我?」此所謂文字相空,因真心以顯非相, 宜其鬼神所不能窺也。

《金史謝里忽傳》:昭祖將定法制,諸父國人不悅。已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