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0 (1700-1725).djvu/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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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三年冬十月「丙午,三寶奴及 司徒田忠良等言,春秋朝日夕月,實合祀典。」有旨:「所 用儀物,其令有司速備之。」

太祖洪武三年定以秋分夕月

按《大政紀》:「洪武三年正月,禮部定朝日夕月禮。朝日 以春分,夕月以秋分。」

洪武四年,詔定「親祀夕月之儀。」

按《大政紀》:「洪武四年正月,詔定親祀朝日、夕月服袞 冕,陪祭官各服本品梁冠祭服。九月乙亥,詔親祀日 月,齋三日,降香,齋一日,著為令。」

洪武二十一年,以夜明從祀南郊,罷夕月之祭 按《大政紀》,「洪武二十一年三月,增修南郊壇壝於大 祀殿丹墀內,疊石為壇四,東西相向,以為日月星辰 四壇從祀,其朝日、夕月、熒星之祭,悉罷之。」

世宗嘉靖九年復建夕月壇以秋分祭夜明之神

按《圖書編》:「嘉靖九年,罷從祀,建壇阜城門外之南二 里許。歲秋分祭夜明之神於夕月,壇東向。丑辰未戌 年,上皮弁服親祀,餘年遣武大臣攝之。」

皇清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八年題准:

夜明之神從祀

天壇外、更立

夕月壇,在阜成門外西郊,其制一成,每年于秋分。

日酉時致祭以

《星辰配》:「凡遇丑辰未戌年。」

皇上親詣行禮。其餘各年、遣大臣致祭。

夜明之神部彙考二

《禮記》:

《月令》

孟冬之月,天子乃祈來年於天宗。

《天宗》,謂日月星辰也。蔡邕云:「日為陽宗,月為陰宗。」

《祭法》

「夜明」,祭月也。

《夜明月》壇也。月明於夜,故謂其壇為「夜明」也。

《祭義》

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

「主日配以月」者,謂天無形體,懸象著明,莫過日月,故以日為百神之主,配之以月。自日以下皆祭,特言月者,但月為重,以對日耳。

「祭日於壇,祭月於坎」,以別幽明,以制上下;「祭日於東, 祭月於西,以別外內,以端其位。」

幽明者,謂日照晝,月照夜。

《左傳》

《昭公元年》

「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

《春秋緯》

《孔演圖》

蟾蜍,月精也。

《國語》

《周語》

古者先王既有天下,又崇立上帝明神而敬事之,於 是乎有「朝日夕月」以教民事君。

《魯語》

少采夕月,與太史司載糾虔天刑。日入,監九御使絜 奉禘郊之粢盛而後即安。

夕月以秋分。糾,共也。虔,敬也。或云:「少采黻衣也。」昭謂朝日以五采,則夕月以三采也。載天文也。此因夕月而共,敬觀天法,考行度,以知妖祥也。

《廣雅》

《異祥》

夜光謂之「月」,月御謂之《望舒》。

「甲乙為幹」,幹者日之神也。「寅卯為枝」,枝者月之靈也。

《月令廣義》

《月神》

素娥月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