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元史武宗本紀》:至大三年冬十月「丙午,三寶奴及 司徒田忠良等言,春秋朝日夕月,實合祀典。」有旨:「所 用儀物,其令有司速備之。」
明
太祖洪武三年定以秋分夕月
按《大政紀》:「洪武三年正月,禮部定朝日夕月禮。朝日 以春分,夕月以秋分。」
洪武四年,詔定「親祀夕月之儀。」
按《大政紀》:「洪武四年正月,詔定親祀朝日、夕月服袞 冕,陪祭官各服本品梁冠祭服。九月乙亥,詔親祀日 月,齋三日,降香,齋一日,著為令。」
洪武二十一年,以夜明從祀南郊,罷夕月之祭 按《大政紀》,「洪武二十一年三月,增修南郊壇壝於大 祀殿丹墀內,疊石為壇四,東西相向,以為日月星辰 四壇從祀,其朝日、夕月、熒星之祭,悉罷之。」
世宗嘉靖九年復建夕月壇以秋分祭夜明之神
按《圖書編》:「嘉靖九年,罷從祀,建壇阜城門外之南二 里許。歲秋分祭夜明之神於夕月,壇東向。丑辰未戌 年,上皮弁服親祀,餘年遣武大臣攝之。」
皇清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八年題准:
夜明之神從祀
天壇外、更立
夕月壇,在阜成門外西郊,其制一成,每年于秋分。
日酉時致祭以
《星辰配》:「凡遇丑辰未戌年。」
皇上親詣行禮。其餘各年、遣大臣致祭。
夜明之神部彙考二
《禮記》:
《月令》
孟冬之月,天子乃祈來年於天宗。
〈注〉《天宗》,謂日月星辰也。〈疏〉蔡邕云:「日為陽宗,月為陰宗。」
《祭法》
「夜明」,祭月也。
〈注〉《夜明月》壇也。〈疏〉月明於夜,故謂其壇為「夜明」也。
《祭義》
郊之祭,「大報天而主日,配以月。」
〈疏〉「主日配以月」者,謂天無形體,懸象著明,莫過日月,故以日為百神之主,配之以月。自日以下皆祭,特言月者,但月為重,以對日耳。
「祭日於壇,祭月於坎」,以別幽明,以制上下;「祭日於東, 祭月於西,以別外內,以端其位。」
〈注〉幽明者,謂日照晝,月照夜。
《左傳》
《昭公元年》
「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
《春秋緯》
《孔演圖》
蟾蜍,月精也。
《國語》
《周語》
古者先王既有天下,又崇立上帝明神而敬事之,於 是乎有「朝日夕月」以教民事君。
《魯語》
少采夕月,與太史司載糾虔天刑。日入,監九御使絜 奉禘郊之粢盛而後即安。
〈注〉夕月以秋分。糾,共也。虔,敬也。或云:「少采黻衣也。」昭謂朝日以五采,則夕月以三采也。載天文也。此因夕月而共,敬觀天法,考行度,以知妖祥也。
《廣雅》
《異祥》
夜光謂之「月」,月御謂之《望舒》。
「甲乙為幹」,幹者日之神也。「寅卯為枝」,枝者月之靈也。
《月令廣義》
《月神》
素娥月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