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4 (1700-1725).djvu/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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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事於興聖殿。戌申,作佛事於廣寒殿。庚戌,以親祀 太廟禮成,詔天下罷大承天護聖寺工役。十一月乙 卯,以立皇后,詔天下受佛戒於帝師,作佛事六十日。 后八不沙請為明宗資冥福,命帝師率群僧作佛事 七日於大天源延聖寺。皇后以銀五萬兩助建大承 天護聖寺。西夏僧總統封國公沖卜卒,其弟監藏班 臧卜襲職,仍以璽書印章與之。丙寅,改普慶修寺人 匠提舉司為營繕提點所,秩從五品,隸隆祥總管府。 以平江官田百五十頃賜大龍翔集慶寺及大崇禧 萬壽寺。十二月,以西僧輦真吃剌思為帝師。詔僧尼 徭役,一切無有所與。辛卯,命帝師率其徒作佛事於 凝暉閣。詔「諸僧寺田自金、宋所有及累朝賜予者,悉 除其租,其有當輸租者,仍免其役,僧還俗者,聽復為 僧。」己亥,遣使驛致故帝師舍利還其國,給以金五百 兩、銀二千五百兩、鈔千五百錠、幣五千匹。壬寅,命江 浙行省印佛經二十七藏。甲辰,以明年正月武宗忌 辰,命高麗漢僧三百四十人,預誦佛經二藏於大崇 恩福元寺。壬子,織武宗御容成,即神御殿作佛事。 按《蓋苗傳》,苗擢監察御史。天曆初,文宗詔以建康潛 邸為佛寺,務窮壯麗,毀民居七十餘家,仍以御史大 夫督其役。苗上封事曰:「臣聞使民以時,使臣以禮,自 古未有不由斯道而致隆平者。陛下龍潛建業之時, 居民困於供給,幸而獲睹今日之運,百姓跂足舉首, 以望非常之恩。今奪農時以創佛寺,又廢民居,使之 家破產蕩,豈聖人御天下之道乎?昔漢高帝興於豐、 沛,為復兩縣;光武中興,南陽免稅三年。既不務此,而 隆重佛氏,何以滿斯民之望哉?且佛以慈悲為心,方 便為教,今尊佛氏而害生民,無乃違其方便之教乎? 臺臣職專糾察,表正百司,今乃委以修繕之役,豈其 禮哉?」書奏,御史大夫果免督役。

至順元年帝及皇后燕王明宗皇子並受佛戒大賜諸寺鈔幣田土為永業遣使齎金銀詣杭州書佛經命河南諸行省誦藏經是歲以中書省臣言減上都

歲作佛事百六十五所,為百四所,永為例。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元年春正月,遣使齎金千五 百兩、銀五百兩詣杭州書佛經。賜海南大興龍普明 寺鈔萬錠,市永業地。戊寅,賜隆禧總管府田千頃。二 月丁酉,帝及皇后燕王阿剌忒納答剌並受佛戒。己 亥,命明宗皇子受佛戒。詔諭樞密院以屯田子粒鈔 萬錠助建佛寺,免其軍卒土木之役。命市故瀛國公」 趙顯田為大龍翔集慶寺永業,御史臺臣言不必予 其直,帝曰:「吾建寺為子孫黎民計,若取人田而不予 直,非朕志也。」夏四月壬午朔,命西僧作佛事於仁智 殿,自是日始,至十二月終罷。以陝西饑,敕有司作佛 事七日。壬辰,以所籍張珪諸子田四百頃賜大承天 護聖寺為永業。壬寅,括益都、般陽、寧海閑田十六萬 二千九十頃,賜大承天護聖寺為永業。立益都廣農 提舉司及益都、般陽、寧海諸提領所,並隸隆祥總管 府。五月己卯,遣使詣五臺山作佛事。六月,命河南、湖 廣、江西、甘肅行省誦《藏經》六百五十部,施鈔三萬錠。 秋七月,命西僧為皇子燕王作佛事。閏七月,籍鎖住、 野里牙等庫藏田宅、奴僕、牧畜,給大承天護聖寺為 永業。中書省臣言:「內外佛寺三百六十七所,用金銀 鈔幣不貲。今國用不充,宜從裁省。」命省人及宣政院 臣裁減上都歲作佛事百六十五所,定為百四所,令 有司永為歲例。八月,有言蔚州廣靈縣地產銀者,詔 中書大禧院遣人涖其事,歲所得銀,歸大承天護聖 寺。辛酉,以世祖是月生,命京師率僧百七十人作佛 事。九月丙午,命西僧作佛事於大明殿。至治初,以白 雲宗田給壽安山寺為永業,至是,其僧沈明琦以為 言,有旨令中書省改正之。十一月,命帝師率西僧作 佛事,內外凡八所,以是日始,歲終罷。十二月,詔龍翔 集慶寺工役、佛事,江南行臺悉給之。丁卯,命西僧於 興聖光天宮十六所作佛事。

至順二年,加僧寶峰司徒,立廣教總管府,以掌僧尼 之政,又以僧為國師,賜金玉印,大建寺作佛事,以金 書佛經。是歲,以宣政院臣言,「列聖神御殿及諸寺佛 事歲二百十六」,敕汰其十六為定式。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二年春正月庚辰,住持大承 天護聖寺僧寶峰,加司徒。丁亥,以壽安山英宗所建 寺未成,詔中書省給鈔十萬錠供其費,仍命燕鐵木 兒、撤迪等總督其工役。戊子,以晉邸部民劉元良等 二萬四千餘戶隸壽安山大昭孝寺,為永業戶。二月 戊申,立廣教總管府,以掌僧尼之政,凡十六所,曰京 畿山後道,曰河東山右道,曰遼東山北道,曰河南荊 北道,曰兩淮江北道,曰湖北湖南道,曰浙西江東道, 曰浙東福建道,曰江西廣東道,曰廣西兩海道,曰燕 南諸路,曰山東諸路,曰陝西諸路,曰甘肅諸路,曰四 川諸路,曰雲南諸路。」秩正三品。府設達魯花赤、總管、 同知、府事、判官各一員。宣政院選流內官擬注以聞, 總管則僧為之。己未,命西僧為皇子古納答剌作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