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4 (1700-1725).djvu/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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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太宗遵太祖之業亦好黃老佛法

按《魏書太宗本紀》。不載 按釋老志。「太宗踐位。遵太 祖之業。亦好黃老。又崇佛法。京邑四方。建立圖像。仍 令沙門敷導民俗。」

世祖太平真君五年禁私養沙門師巫

按:《魏書世祖本紀》:太平真君五年「春正月戊申,詔曰: 『愚民無識,信惑妖邪,私養師巫,挾藏讖記、陰陽圖緯、 方仗之書。又沙門之徒,假西戎虛誕,生致妖孽,非所 以一齊政化,布淳德於天下也。自王公已下,至於庶 人,有私養沙門、師巫及金銀工巧之人在其家者,皆 遣詣官曹,不得容匿。限今年二月十五日,過期不出, 師巫、沙門身死,主人門誅。明相宣告,咸使聞知』。」

北齊

顯祖天保六年敕道士為沙門

按《北齊書顯祖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天保六 年,以佛道二教不同,欲去其一,集二家學者論難於 前,遂敕道士皆剃髮為沙門,有不從者,殺四人乃奉 命。」

北周

高祖天和三年帝御大德殿集沙門道士講禮記

按《周書高祖本紀》。天和三年「秋八月癸酉。帝御大德 殿。集百寮及沙門道士等。親講禮記。」

天和四年春二月戊辰帝御大德殿集百寮道士沙 門等討論釋老義。

按《周書高祖本紀》云云。 按《沈重傳》:「重,天和中復於 紫極殿講三教義,朝士儒生桑門道士至者二千餘 人。」

建德二年帝升座辨釋三教

按《周書高祖本紀》,建德二年「冬十二月癸巳,集群臣 及沙門道士等,帝升高座,辨釋三教先後,以儒教為 先,道教為次,佛教為後。」

建德三年,初斷佛道二教。

按《周書高祖本紀》,「建德三年夏五月丙子,初斷佛道 二教,經像悉毀罷。沙門道士,並令還民。六月戊午詔 曰:『至道弘深,混成無際,體包空有,理極幽元。但岐路 既分,派源逾遠,淳離朴散,形氣斯乖。遂使三墨八儒, 朱紫交競,九流七略,異說相騰。道隱小成,其來舊矣。 不有會歸,爭驅靡息。今可立通道觀。聖哲微言,先賢』」 典訓,金科玉篆秘蹟元文。所以濟養黎元,扶成教義 者,並宜弘闡,一以貫之。俾夫翫培塿者,識嵩岱之崇 崛;守磧礫者,悟渤澥之泓澄。不亦可乎。

按《佛祖統紀》,北周武帝建德二年,帝集僧道宣旨曰: 「六經儒教,於世為宜。真佛無像,空崇塔廟。愚人信順, 徒竭珍財。凡是經像,宜從除毀。父母恩重,沙門不敬, 斯為悖逆之甚。國法豈容並令反俗,用崇孝養。」時慧 遠法師出眾抗答曰:「若以形像無情,事之無福。國家 七廟,豈是有情?」帝曰:「佛經外國之法,故當廢之。七廟 上世所立,朕亦不以為然,將同廢之矣。」師曰:「若以外 國之法,非此所用。仲尼所說,出自魯國。秦晉之地,亦 應不行。七廟若廢,則《五經》無用。三教同廢,何以治國?」 帝曰:「魯與秦晉,封域雖殊,莫非一王之化。」師曰:「若秦 魯同一王化,震旦、天竺同在閻浮輪,王一化,何不同 遵?」帝與師往復,數至十二,帝不能屈。三年五月,帝欲 偏廢釋教,令道士張賓飾詭辭以挫釋子。法師知元 抗酬精壯帝意,賓不能制,即震天威以垂難辭。左右 叱元聽制。元安詳應對,陳義甚高,陪位大臣莫不欽 歎,獨帝不說。明日下詔,「并罷釋道二教,悉毀經像,沙 門道士並令還俗。」時國境僧道反服者二百餘萬。

宣帝大象元年初復佛像及天尊像

按《周書宣帝本紀》:「大象元年冬十月壬戌,帝幸道會 苑,大醮,以高祖武皇帝配。醮訖,論議於行殿。是歲初 復佛像及天尊像。至是,帝與二像俱南面而坐,大陳 雜戲,令京城士民縱觀。」

按《佛法金湯編》:宣帝大成元年,先是沙門道林以學 業進見,與武帝議論二十日,酬酢七十番。武帝不能 屈,遂許以復教。會武帝殂,至是道林申請尤力,帝許 之。遂下詔曰:「先帝惑於異論,以釋道為無益,故廢而 不行。然大教所繫,詎宜罷黜?」於是興復二教。按是年改大成

為大象

大象二年。靜帝即位,復行佛道二教。

按《周書靜帝本紀》。「大象二年五月己酉。宣帝崩。帝入 居天臺。六月庚申。復行佛道二教。舊沙門道士精誠 自守者。簡令入道。」

按《續文獻通考》:「劉氏曰:『此楊堅意也。堅將有他志,以 是求福』。」

高祖開皇二十年詔盜毀佛及天尊像者以不道論沙門道士壞佛及天尊者以惡逆論

按《隋書高祖本紀》:開皇二十年十二月辛巳,詔曰:「佛 法深妙,道教虛融,咸降大慈,濟度群品。凡在含識,皆 蒙覆護。所以雕鑄靈相,圖寫真形,率土瞻仰,用申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