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4 (1700-1725).djvu/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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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神龍二年,僧會範、道士史崇元等。授官封公。詔「釋道

齊班並集,永為定式。」

按《唐書中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中宗本紀》,「神龍 二年二月丙申,僧會範道士史崇元等十餘人授官 封公,以賞造聖善寺功也。」

按《續文獻通考》:是年七月詔曰:「初,太宗以老子為皇 宗,升於釋氏之上。至則天朝,復在釋氏之下。今此已 往,遂為定式,令齊班並集。」

睿宗景雲二年詔遇法事僧尼與道士女冠齊行進集

按《唐書睿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睿宗本紀》,景雲 二年夏四月癸未,詔「以釋典元宗,理均跡異,拯人化 俗,教別功齊。自今每緣法事集會,僧尼道士女冠等, 宜齊行進集。」時天下濫度僧尼、道士、女冠,並依舊。

元宗開元二年令道士女冠僧尼致拜父母

開元二十五年正月制。「道士女冠。直隸宗正寺。僧尼 令祠部檢校。」

按以上《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 云云。

開元二十六年,詔「天下寺觀各度十七人。」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開元二十 六年正月「詔道釋二門皆為聖教。其天下寺觀大小 各度十七人。簡用灼然有經業戒行。為鄉里所推。仍 先取用年高者。」

開元二十七年。詔寺觀轉讀經典。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開元二十 七年二月。制曰:「天下寺觀。每一齋日。宜轉讀經典。懲 惡勸善。以闡文教。」

天寶三載敕鑄天尊及佛像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元宗本紀》。天寶 三載夏四月。「敕天下州郡。取官物。鑄金銅天尊及佛 各一軀。送開元觀開元寺。」

天寶四載。法師神邕。與道士吳筠面論邪正。以邕勝 筠。命為僧統。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天寶四載,召 中岳道士吳筠入見,問以道要。對曰:「深於道者,無如 《老子》五千文。」復問神仙冶煉之法。對曰:「此野人事。積 歲月以求之,非人主所宜留意。」時內侍高力士素事 佛,毀於上前,遂辭還茅山。筠以見斥,造論以毀釋氏。 浙西觀察使陳少遊請法師神邕決之。邕約面論邪 正,旗鼓纔臨,筠竟敗北。邕遂著《翻邪論》以攻餘黨。少 遊聞於朝,命邕為「僧統。」

肅宗上元二年詔講論二教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上元二年 四月。詔於興善寺設高座。講論二教。七月於景龍觀。 設高座。講論二教。」

寶應元年八月詔寺觀不許褻瀆弛慢其僧尼道士不得妄托事故非時聚會

按《唐書肅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代宗廣德元年制偽度僧尼道士女冠並與正度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大曆八年敕度僧尼道士

按:《唐書代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大曆八年 正月,敕天下寺觀,僧尼道士,不滿七人者宜度滿七 人,三七以上者更度一人,二七以下者度三人。 大曆十四年,德宗即位,敕不得奏置寺觀及度人。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大曆 十四年五月癸亥,帝即位六月,敕「自今更不得奏置 寺觀及度人。」

德宗貞元九年六月詔定國忌日寺觀齊僧道人數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貞元十二年。命沙門道士。與儒官討論三教。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德宗本紀》。貞元 十二年四月庚辰。上降誕日。命沙門道士加文儒官。 討論三教。上大悅。

憲宗元和二年詔僧尼道士隸左右街功德使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 二年二月辛酉,詔僧尼道士全隸左右街功德使。自 是祠部司封不復關奏。」

元和十年。詔停寺觀開講。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元和十年 五月詔「京城寺觀開講,宜準興元敕處分,諸畿縣宜 勒停。其觀察使、節度州,每三長齋月,任一寺一觀置 講,餘州悉停。」惡其聚眾,且慮變也。

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詔以「術人柳泌、僧大通付京 兆府杖死。」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元和 十五年正月丙午,帝即位,上始御延英,對宰臣詔曰: 「山人柳泌,輕懷左道,上惑先朝,固求牧人,貴欲疑眾, 自知虛誕,仍更逃遁。僧大通醫方不精,藥術皆妄,既 延禍釁,俱是姦邪。邦國固有常刑,人神所宜共棄,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