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4 (1700-1725).djvu/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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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皇后皇太子分謁寺觀。」

宋立「祠部鴻臚寺,掌道釋宮觀、寺院之政。」

按《宋史職官志》:「祠部郎中員外郎,掌天下祀典、道釋 祠廟醫藥之政。凡宮觀寺院道釋,籍其名額,應給度 牒,若空名者,毋越常數。」鴻臚寺舊置判寺事一人, 以朝官以上充。元豐《官制》行,置卿一人,少卿一人,丞、 主簿各一人。卿「掌四夷朝貢、宴勞、給賜、送迎之事,及 國之凶儀,中都祠廟、道、釋籍帳除附之禁令,少卿為 之貳,丞參領之。中太一宮、建隆觀等各置提點所,掌 殿宇齋宮、器用、儀物、陳設錢幣之事。在京寺務司及 提點所,掌諸寺葺治之事。」「傳法院,掌譯經潤文。左右 街僧錄司,掌寺院僧尼帳籍,及僧官補授之事。已上 並屬鴻臚寺。中興後,廢鴻臚不置,併入《禮部》。」

太祖開寶三年十月甲午詔開封府禁止士庶之家喪葬不得用僧道威儀前引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 按《燕翼貽謀錄》云云。 開寶五年。詔僧道。每當朝集。僧先道後。敕僧道並隸 功德使。禁習天文地理。

按《宋史太祖本紀》:「開寶五年十一月癸亥,禁僧道習 天文地理。」

按《佛祖統紀》:「開寶五年,詔僧道,每當朝集,僧先道後, 並立殿廷。僧東道西,間雜副職。若遇郊天,道左僧右。 敕僧道並隸功德使,出家求度,策試經業,關祠部給 牒。」

太宗太平興國元年詔普度天下童子凡十七萬人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國朝會要云云

太平興國四年五月戊子,盡括僧道隸西京寺觀官 吏及高貲戶授田。

按:《宋史太宗本紀》云云。

淳化二年詔國忌日宰相以下詣寺觀行香禁不得事腥酒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真宗景德二年詔釋道歲度十人者特放一人不試經業

景德四年,詔:「京城鬻酒肉者,並去寺觀百步之外,有 以酒肉、五辛酤市於僧道者,許人糾告,重論其罪。」

大中祥符二年正月以封禪行慶詔天下寺觀各度一人朝覲泰山陪位僧道各度弟子一人

大中祥符三年,詔「天下州郡僧道有犯公罪者,聽用 贖法。」

按以上《宋史真宗本紀》。俱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大中祥符八年。臣僚以車駕詣寺觀。計百拜以上。請 令近臣分拜。不許。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國朝會要,大中祥符八 年正月,臣僚言,「每歲上元,車駕詣寺觀三十餘處,百 拜已上,望自今諸殿令近臣分拜。」上謂王旦曰:「朕祈 福中外,虔恭拜起,未嘗懈怠,卿等欲申裁減,非朕之 意。」

天禧三年普度道釋童行又大會沙門道士

按《宋史真宗本紀》:「天禧三年八月丁亥,大赦天下,普 度道釋童行。」

按《佛祖統紀》天禧三年八月恭謝聖祖大赦天下節 文云:「虛皇妙道,西竺真乘,咸昉化源,敢忘崇奉,應天 下僧、尼、道士、女冠、係帳、童行並與普度。」尚書右丞林 特提舉祠部文牒。是歲,度僧二十三萬百二十七人, 尼萬五千六百四十三人,道士七千八十一人,女冠 八十九人。詔於天安殿建道場,答謝天地大會沙門、 道士萬三千八十六人,上親以銀藥大錢面賜之。 按《續文獻通考》:「天禧中,大會道釋於天安殿,凡萬三 千餘人。又嘗建齋醮,親臨,賜以銀藥大錢。」

仁宗天聖元年二月壬戌減諸節齋醮道場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明道二年罷創修寺觀

按《宋史仁宗本紀》:明道二年夏四月「壬子,罷創修寺 觀。帝始親政,裁抑僥倖,中外大悅。」

寶元二年五月己亥禁女冠尼等非時入內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哲宗元祐七年詔太皇太后本命歲正月一日京師及天下州軍各齋僧尼道士女冠一日在京宮觀寺院開建道場七晝夜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云云。

徽宗崇寧元年赦書節文應天下名德僧道為眾師法未有諡號者仰所屬勘會以聞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宣和元年正月詔改釋為道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元年春正月乙卯,詔佛改號 大覺金僊,餘為僊人大士,僧為德士,易服飾,稱姓氏, 寺為宮,院為觀,改女冠為女道,尼為女德。」

欽宗靖康元年詔道君聖節就道觀行香乾龍節仍就佛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