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4 (1700-1725).djvu/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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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欽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靖康元年詔 曰:「比自大觀初聖節行香許就道觀。今後道君聖節 仍就道觀。若乾龍節仍就佛寺建道場一月一依祖 宗舊法。其道士官階並與追毀。」

高宗紹興三年詔僧居道上始令僧道用綾牒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三年二 月。廬山道法師申劄都省。稱「崇觀之後道士叨冒資 品。林靈素王沖道輩視兩府者甚眾。遂令道士冒居 僧上。靖康建炎道士視官已行追毀。而國忌行香。寺 院會聚。猶敢傲然居上。」其蔑視國法有若此者。今欲 復還祖宗舊制。僧史略具載。每當朝集。僧先道後。並 立「殿廷,僧東道西。凡遇郊天,道左僧右。」尋送禮部取 到太常寺狀,稱因革禮「乾德元年宣德門肆赦故事, 道左僧右。又檢照《嘉祐編敕》并《紹興新書》,並以僧道 立文為次,其政和條內道僧、觀寺及道士位在僧上, 並已刪去不行。」尋蒙朝旨,依條改正,以僧居上。十一 月,太常寺遍符諸路,應行香立班、諸處聚會。並依祖 宗成法。以僧居左。自治平末始鬻。度牒舊以黃紙印 造。偽為者多。戶部朱異始奏。令僧道用敕綾牒。 紹興十一年。陳桷等請釋道之封。依舊降敕。從之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紹興十一年。 太常卿陳桷等請釋道封大師塔額。乞依舊降敕從 之。

紹興十三年,道正、僧正各申狀爭序位,敕僧居道士 上。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紹興十三年, 臨安府道正劉若謙申省,乞道士序位在僧上,妄稱 別得指揮。僧正善達陳狀,「乞檢準紹興三年都省批 送:法道法師乞復祖宗舊法,繼蒙朝旨批下,依條改 正。應行香立班,諸處聚會,以僧在上告示,劉若謙取 知委狀,後有妄詞,以違制論。」

紹興十五年。春正月辛未。初命僧道納免丁錢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按《佛祖統紀》:紹興十五年,敕天下僧道始令納丁錢, 自十千至一千三百凡九等,謂之清閒錢。年六十已 上及殘疾者,聽免納道。法師致書於省部曰:「大法東 播,千有餘歲,其間汙隆隨時,暫戹終奮特,未有如今 日抑沮卑下之甚也。自紹興中年,僧道征免丁錢,大 者十千,下至一千三百,國四其民,士、農、工商也。僧道」 舊籍仕版,而得與儒分鼎立之勢,非有經國理民之 異,以其祖大聖人而垂化為善故耳。至若天災流行, 雨暘不時,命其徒以禱之,則天地應,鬼神順,抑古今 耳目所常聞見者也。夫苟為國家禦菑而來,福祥亦 宜稍異庸庶之等夷可也,若之何遽以民賦?賦且數 倍,今天下民丁之賦,多止緡錢三百,或土瘠民勞而 得類免者為僧。反不獲齒於齊民。以其不耕不蠶而 衣食於世也。夫耕而食蠶而衣。未必僧道之外人人 耕且蠶也云云。

紹興二十一年。九月。戊戌朔。籍寺觀絕產以贍學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紹興三十一年二月乙丑,復鬻僧道度牒。

按:《宋史高宗本紀》云云。

孝宗乾道三年八月四川旱賜制置司度牒四百備振濟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乾道四年。出僧道度牒千道。禁科場文。用佛老語 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四年五月癸亥。出僧道度牒 千道。

按《佛祖統紀》:乾道四年九月,上謂禮部尚書李燾曰: 「科舉之文,不可用佛老語,若自脩之山林,於道無害; 倘用之科場,恐妨政事。」

乾道七年二月甲子,詔「寺觀毋免稅役。」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乾道八年八月,召「三教之士集內觀堂賜齋。」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淳熙二年賜白雲堂印令天下三學諸宗並詣白雲堂公舉用印申明有司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熙二年三 月。駕幸上竺。炷香禮敬大士。詔建護國金光明道場。 賜白雲堂印。令天下三學諸宗。並詣白雲堂公舉用 印。申明有司。

淳熙七年。召雪竇禪師入見。與論三教同異。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熙七年,召 明州雪竇寶印禪師入見。上問曰:「三教聖人本同此 理。」師曰:「譬如虛空,初無南北。」上曰:「但所立門戶異耳, 故孔子以中庸設教。」師曰:「非中庸何以立世間。」《華嚴》 有云:「『不壞世間相而成出世間法』。上曰:『今時學者祇 觀文字,不識夫子心』。」師曰:「非獨今之學者,當時顏子 為具體,祇說得『瞻之在前,忽焉在後,如有所立卓爾, 亦未足以識夫子心。夫子亦曰:『二三子以我為隱乎? 吾無隱乎爾』。以此而觀,當時弟子尚不識夫子心,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