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4 (1700-1725).djvu/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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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人乎?張商英有云:『唯吾學佛,然後能知儒』』。」上曰:「朕 意常作此見。」上又問曰:「老莊之教何如?」師曰:「可比佛 門中小乘人耳。小乘厭身如桎梏,棄智如雜毒,化火 焚身,入無為界,正如《莊子》『形固可使如槁木,心固可 使如死灰。老子曰:『吾有大患,為吾有身』。大乘人則不 然,度眾生盡,方證菩提,正如伊尹所謂『予天民之先 覺者也,將以斯道覺斯民也。如有一夫不被其澤,若 己推而內之溝中也』』。」上大說,即日詔住徑山。

淳熙十四年八月辛未,賜度牒一百道備振。

按:《宋史孝宗本紀》云云。

按燕翼《貽謀錄》:「僧道度牒,每歲試補刊印板,用紙摹 印。新法既行,獻議者立價出賣,每牒一紙為價百三 十千,然猶歲立為定額,不得過數。熙寧元年七月,始 出賣於民間,初歲不過三四千人。至元豐六年,限以 萬數,而夔州轉運司增價至三百千,以次減為百九 十千。建中靖國元年,增至二百二十千。大觀四年,歲」 賣三萬餘紙,新舊積壓民間,折價至九十千。朝廷病 其濫,住賣三年,仍追在京民間者毀抹諸路。民間聞 之,一時爭折價,急售至二十千一紙,而富家停榻,漸 增至百餘貫。有司以聞,遂詔已降度牒量增價直,別 給公據,以俟書填。六年,又詔改用綾紙,依將仕郎、校 尉例。宣和七年,以天下僧道踰百萬數,遂詔住給。五 年。繼更兵火,廢格不行。南渡以後,再立新法,度牒自 六十千增為百千。淳熙初,增至三百千,又增為五百 千,又增為七百千。然朝廷謹重愛惜,不輕出賣,往往 持錢入行都,多方經營而後得之。後又著為停榻之 令,許容人增百千,興販又增作八百千。近歲給降轉 多,州郡至減價以求售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