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神異典
第五十六卷目錄
二氏部彙考二
金〈海陵天德一則 章宗明昌三則 承安二則 泰和一則 宣宗興定一則〉
元〈憲宗二則 世祖中統二則 至元九則 成宗元貞一則 大德四則 武宗至大二
則 仁宗延祐一則 英宗至治一則 泰定帝泰定三則 致和一則 文宗天曆一則
至順二則 順帝元統一則 至正三則〉
明〈總一則 太祖洪武八則 惠宗建文二則 成祖永樂五則 宣宗宣德三則 英宗
正統四則 代宗景泰二則 英宗天順一則 憲宗成化八則 孝宗弘治四則 武宗正
德二則 世宗嘉靖七則 穆宗隆慶一則 神宗萬曆三則〉
皇清〈天聰一則 順治八則 康熙九則〉
神異典第五十六卷
二氏部彙考二
金
海陵天德元年廢度僧道
按《金史海陵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云云。
章宗明昌元年春正月戊辰制禁自披剃為僧道者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明昌二年二月壬辰敕「親王及三品官之家毋許僧 尼道士出入。」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明昌三年。敕。「釋道拜父母。其禮數一准常儀。」
按《金史章宗本紀》,明昌三年三月癸巳,尚書省奏,「言 事者為釋道之流,不拜父母親屬,敗害風俗,莫此為 甚。禮官言,唐開元二年敕云:『聞道士、女冠、僧尼不拜 二親,是為子而忘其生,傲親而徇於末。自今以後,並 聽拜父母,其有喪紀輕重及尊屬禮數,一准常儀。臣 等以為宜依典故行之』。」制可。
承安元年敕大定十五年附籍僧尼道士女冠年六十以上並令受戒
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元年六月丁卯,敕「自今長老、 太師、大德不限年甲。長老、太師許度弟子三人,大德 二人。戒僧年四十以上者,度一人。其大定十五年附 籍沙彌年六十以上,並令受戒,仍不許度弟子。尼道 士、女冠亦如之。」
承安二年。降僧道度牒紫褐師德號。以助軍儲 按《金史章宗本紀》。承安二年夏四月。尚書省奏。「比歲 北邊調度頗多。請降僧道空名度牒紫褐師德號。以 助軍儲。」從之。
泰和二年十二月癸酉以皇子晬日放僧道戒牒三千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宣宗興定二年詔沿邊諸州僧道惟本處受度聽依舊居止外來者遣入郡譏其出入
按《金史宣宗本紀》:興定二年「冬十月戊午,尚書省言, 獲姦細叛亡,率多僧道。」詔「沿邊諸州,惟本處受度,聽 依舊居止,來自河北山東,遣入內郡,譏其出入。」
元
憲宗元年夏六月以僧海雲掌釋教事以道士李真常掌道教事
按:《元史憲宗本紀》云云。
憲宗 年,召僧道二家同詣上所辨析。以僧勝,敕道 士樊志應等削髮為僧。
按《元史憲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世祖居潛 邸時,憲宗有旨,令僧道二家同詣上所辨析。二家自 約道勝則僧冠首而為道,僧勝則道削髮而為僧。既 而僧家勝,上遣近臣脫懽,將道者樊志應等十有七 人詣龍光寺,削髮為僧,焚偽經四十五部,天下佛寺 為道流所據者二百三十七區,悉命歸之。」
世祖中統二年採訪僧道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二年五月。遣王祐於西川等 路採訪僧道。八月賜慶壽寺海雲寺陸地五百頃。 中統三年,以星變,敕作佛事並設醮。」
按《元史世祖本紀》:「中統三年十一月乙酉,太白犯釣 鈐。丁亥,敕聖安寺作佛頂金輪會,長春宮設金籙周 天醮。」
至元三年夏四月庚午敕僧道祈福於中都寺觀
至元四年九月癸丑。申嚴西夏中興等路僧尼道士 之禁。
至元七年。九月庚子。敕「僧道也里可溫。有家室不持 戒律者。占籍為民。」
至元十二年。秋七月癸未。「詔遣使江南。搜訪僧道陰 陽人等。」
至元十三年六月庚午,敕「西京僧道、也里可溫、荅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