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4 (1700-1725).djvu/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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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不能致,舉一僧以計天下,其費不貲。臣謂僧道士 年未滿五十,可令歲輸絹四,尼及女冠輸絹二,雜役 與民同之,過五十者免。凡人年五十,嗜欲已衰,況有 戒法以檢其性情哉?」刑部員外郎裴伯言曰:「衣者,蠶 桑也;食者,耕農也。男女者,繼祖之重也。而二教悉禁, 國家著令,又從而助之。是以夷狄不經法,反制中夏 禮義之俗也。《傳》曰:『女子十四有為人母之道,四十九 絕生育之理;男子十六有為人父之道,六十四絕陽 化之理。臣請僧道士一切限年六十四以上,尼女冠 四十九以上,許終身在道;餘悉還為編人,官為計口 授地;收廢寺觀,以為廬舍』。」議雖上,罷之。

《王仲舒傳》。「仲舒。穆宗時除江西觀察使。有為佛老法 興浮屠祠屋者。皆驅出境。」

《舊唐書武宗本紀》:「會昌四年三月,以道士趙歸真為 左右街道門教授先生。時帝志學神仙,師歸真。歸真 乘寵,每對排毀釋氏,言非中國之教,蠹耗生靈,盡宜 除去。帝頗信之。」

《佛祖統紀》:大中祥符六年十一月,舍利見於玉清昭 慶宮聖祖明慶殿。或以為道門無舍利事。上謂宰臣 王旦曰:「三教之設,其旨一也,大抵皆勸人為善,惟識 達士能一貫之。滯情偏執,於道益遠。」

《宋史司馬光傳》:「光不喜釋老,曰其微言不能出吾書, 其誕吾不信也。」

《吹劍錄》:溫公不好佛,謂其微言不出儒書,而家法則 云:十月就寺齋僧誦經,追薦祖先。象山知荊門上元 當設醮,乃講《洪範》「錫福」章以代之。

宋景文公《筆記》戒諸兒:「吾歿後,爾不得作道佛二家 齋醮,此吾生平所志,若等不可違命作之。違命作之, 是死吾也。是以吾為遂無知也。」

《金史世宗本紀》:大定十九年三月,上謂宰臣曰:「人多 奉釋、老,意欲徼福。朕早年亦頗惑之,旋悟其非。且上 天立君,使之治民,若盤樂怠忽,欲以僥倖祈福,難矣。 果能愛養下民,上當天心,福必報之。」

大定二十七年十二月甲申,上諭宰臣曰:「人皆以奉 道崇佛、設齋讀經為福。朕使百姓無冤,天下安樂,不 勝於彼乎。爾等居輔相之任,誠能匡益國家,使百姓 蒙利,不惟身享其報,亦將施及子孫矣。」

《章宗本紀》:明昌五年閏十月戊寅,上問輔臣:孔子廟 諸處何如?平章政事守貞曰:「諸縣見議建立。」上因曰: 「僧徒修飾宇像甚嚴,道流次之,惟儒者於孔子廟最 為滅裂。」守貞曰:「儒者不能長居學校,非若僧道久處 寺觀。」上曰:「僧道以佛老營利,故務在莊嚴閎侈,起人 施利自多,所以為觀美也。」

《輟耕錄》:孛朮魯翀子翬公在翰林時,進講罷,上問曰: 「三教何者為貴?」對曰:「釋如黃金,道如白璧,儒如五穀。」 上曰:「若然,則儒賤邪?」對曰:「黃金白璧,無亦何妨?五穀 於世,豈可一日闕哉!」上大悅。

《明通紀》:宣德間,山西霍州學正曹端字正夫,河南澠 池人。篤尚理學,教人務躬行實踐,不事浮屠巫覡。詣 縣上書,請毀淫祠。父好善信佛,及聞端言聖賢之道, 即從之。於是作夜行燭一書,與父誦之。其言曰:「佛氏 以空為性,非天命之性,人受之中。老氏以虛無為道, 非率性之道,人由之路。」其言甚精。在霍庠十年,士子 皆服從其教。循循雅飭,一於禮義,郡人亦薰陶而化。 宣德九年十二月,有僧自陳欲化緣修寺,祝延聖壽 者,上斥之。既罷朝,顧謂侍臣曰:「人情莫不欲壽。古之 人君,若商中宗、高宗、祖甲、周文王,皆享國綿遠,其時 豈有僧道,豈有神仙之說?秦皇、漢武求神仙,梁武帝、 宋徽宗崇僧道,效驗可見矣。世人終」不悟,甚可笑。 萬曆十年,朱正色為江陵縣令,倜儻有俠氣,後至僉 都御史,自言逢呂仙,曰:「士大夫踐清華者,非佛與仙, 即精靈也。從仙墮者,爽朗有幹濟;從佛墮者慈,從精 靈墮者貴,而貪狼敗類。」

《賢奕彙言》云:「回回教門,不供佛,不祭神,不拜尸,所尊 敬者惟天。天之外最敬孔聖人。」故其言云:「僧言佛子 在西空,道說蓬萊住海東。惟有孔門真實事,眼前無 日不春風。」

二氏部雜錄

《後漢書·桓帝本紀論》曰:「前史稱桓帝好音樂,善琴笙, 飾芳林而考濯龍之宮,設華蓋以祠浮圖老子,斯將 所謂聽於神乎?」

《諧噱錄》:「二郗奉道,二何奉佛,皆以財賄。」謝中郎云:「二 郗謟於道,二何佞於佛。」 李氏《刊誤》:「李商隱為文曰:『儒者之師,曰魯仲尼。仲尼 師聃,猶龍不知。聃師竺乾,善入無為。稽首正覺,吾師 吾師』。」夫老子生於周,為柱下史。司馬遷《史記》與韓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