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4 (1700-1725).djvu/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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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六年春正月。敕諫議大夫孟簡。給事中劉伯芻。工部

侍郎歸登。右補闕蕭俛等。於豐泉寺。翻譯《大乘本生 心地觀音經》。」

元和十三年。十二月庚戌。迎佛骨於鳳翔。

按:《唐書憲宗本紀》云云。

元和十四年,迎佛骨至京師。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韓愈傳》:「愈遷刑部侍郎, 時憲宗遣使者往鳳翔迎佛骨入禁中,三日乃送佛 祠。王公士人奔走膜唄,至為夷法,灼體膚,委珍貝,騰 沓係路。愈聞惡之,乃上表曰:『佛者,夷狄之一法耳。自 後漢時始入中國,上古未嘗有也。昔黃帝在位百年, 年百一十歲;少昊在位八十年,年百歲;顓頊在位七 十九年,年九十歲;帝嚳在位七十年,年百五歲;堯在 位九十八年,年百一十八歲;帝舜在位及禹,年皆百 歲。此時天下太平,百姓安樂壽考,然而中國未有佛 也。其後,湯亦年百歲,湯孫太戊在位七十五年,武丁 在位五十年,書史不言其壽,推其年數,蓋不減百歲。 周文王年九十七歲,武王年九十三歲,穆王在位百 年』」,此時佛法亦未至中國,非因事佛而致然也。漢明 帝時始有佛法,明帝在位纔十八年,其後亂亡相繼, 運祚不長。宋、齊、梁、陳、元魏以下,事佛漸謹,年代尤促。 惟梁武帝在位四十八年,前後三捨身施佛,宗廟祭 不用牲牢,晝日一食,止於菜果。後為侯景所逼,餓死 臺城,國亦尋滅。事佛求「福,乃更得禍。」由此觀之,佛不 足信,亦可知矣。高祖始受隋禪,則議除之。當時群臣, 識見不遠,不能深究先王之道,古今之宜,推闡聖明, 以救斯弊,其事遂止,臣常恨焉。伏惟睿聖文武皇帝 陛下神聖英武,數千百年以來未有倫比。即位之初, 即不許度人為僧尼道士,又不許別立寺觀。臣當時 以為高「祖之志,必行於陛下,今縱未能即行,豈可恣 之令盛也?」今陛下令群僧迎佛骨於鳳翔御樓以觀, 舁入大內,又令諸寺遞加供養。臣雖至愚,必知陛下 不惑於佛,作此崇奉以祈福祥也。直以豐年之樂,徇 人之心,為京都士庶設詭異之觀、戲玩之具耳。安有 聖明若此,而肯信此等事哉!然百姓愚冥,易「惑難曉。 苟見陛下如此,將謂真心信佛。皆云天子大聖,猶一 心信向。百姓微賤,於佛豈合更惜身命。以至灼頂燔 指,十百為群,解衣散錢,自朝至暮,轉相倣效,惟恐後 時。老幼奔波,棄其生業。若不即加禁遏,更歷諸寺,必 有斷臂臠身以為供養者。傷風敗俗,傳笑四方,非細 事也。」佛本夷狄之人,與中國言語不通,衣服殊製,口 不道先王之法言,身不服先王之法服,不知君臣之 義,父子之情。假如其身尚在,奉其國命來朝京師,陛 下容而接之,不過宣政一見,禮賓一設,賜衣一襲,衛 而出之於境,不令貳於眾也。況其身死已久,枯朽之 骨,凶穢之餘,豈宜以入宮禁?孔子曰:「敬鬼神而遠之。」 古之諸侯,弔「於其國,必令巫祝先以桃茢祓除不祥, 然後進弔。今無故取朽穢之物,親臨觀之。巫祝不先, 桃茢不用,群臣不言其非,御史不舉其失,臣實恥之。 乞以此骨付之水火,永絕根本,斷天下之疑,絕前代 之惑,使天下之人知大聖人之所作為,出於尋常萬 萬也。佛如有靈,能作禍祟,凡有殃咎,宜加臣身。上天 鑒臨,臣不怨悔。」表入,帝大怒,持示宰相,將抵以死。裴 度、崔群曰:「愈言訐牾,罪之誠宜,然非內懷至忠,安能 及此!願少寬假,以來諫爭。」帝曰:「愈言我奉佛太過,猶 可容。至謂東漢奉佛以後,天子咸夭促,言何乖刺邪? 愈,人臣,狂妄敢爾,固不可赦。」於是中外駭懼,雖戚里 諸貴亦為愈言。乃貶潮州刺史。

按《舊唐書憲宗本紀》:「元和十四年春正月丁亥,迎鳳 翔法門寺佛骨至京師,留禁中三日,乃送諸寺。王公 士庶,奔走,捨施如不及。刑部侍郎韓愈上疏,極陳其 弊。癸巳,貶愈為潮州刺史。」

元和十五年。穆宗即位。幸安國寺。觀盂蘭盆,又盛飾 諸佛寺。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元和 十五年正月「丙午,帝即位。七月乙卯,上幸安國寺,觀 盂蘭盆;壬戌,盛飾安國、慈恩、千福、開業、章敬等寺,縱 吐蕃使者觀之。」

穆宗長慶元年劉總奏請為僧以私第為佛寺詔賜寺額及僧衣又賜號大覺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長慶 元年二月己卯,幽州節度使劉總奏請去位,落髮為 僧。三月甲子,劉總請以私第為佛寺,乃遣中使賜寺 額曰「報恩。」幽州奏劉總堅請為僧,又賜以僧衣,賜號 大覺。總是夜遁去,幽州人不知所之。夏四月庚午,易 定奏劉總已為僧,三月二十七日卒於當道界,贈太 尉。

長慶二年。幸善因寺。施僧錢百萬。又命景王侍從皇 太后幸石甕寺。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穆宗本紀》,長慶 二年十月「己卯。上由複道幸咸陽,止於善因佛寺,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