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4 (1700-1725).djv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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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寺並廢。其上都、東都兩街,請留十寺,寺僧十人。」敕曰:

「上州各留寺,工作精妙者留之,如破落,亦宜廢毀。其 合行香日,官吏宜於道觀。其上都、下都,每街留寺兩 所,寺留僧三十人。上都左街留慈恩、薦福,右街留西 明莊嚴。」中書又奏:「天下廢寺銅像鐘磬,委鹽鐵使鑄 錢,其鐵像委本州鑄為農器。金、銀、鍮、石等像,銷付度 支。衣冠士庶之家,所有金、銀、銅、鐵之像,敕出後限一 月納官,如違,委鹽鐵使依禁銅法處分。其土、木、石等 像,合留寺內依舊。」又奏:「僧尼不合隸祠部,請隸鴻臚 寺。其大秦穆護祅等祠,釋教既已釐革,邪法不可獨 存,其人並勒還俗,遞歸本貫充稅戶。如外國人,送還 本處收管。」八月,制:「朕聞三代已前,未嘗言佛,漢魏之 後,像教浸興。是由季時傳此異俗,因緣染習,蔓衍滋 多,以至於蠹耗國風而漸不覺,誘惑人意而眾益迷。 洎於九州山原,兩京城闕,僧徒日廣,佛寺日崇。勞人 力於土木之工,奪人利於金寶之飾,遺君親於師資 之際,違配偶於戒律之間,壞法害人,無逾此道。且一 夫不田,有受其饑者;一婦不蠶,有受其寒者。今天下 僧尼,不可勝數,皆待農而食,待蠶而衣,寺宇招提,莫 知紀極,皆雲構藻飾,僣擬宮居。晉、宋、齊、梁,物力凋瘵, 風俗澆詐,莫不由是而致也。況我高祖、太宗,以武定 禍亂,以文理華夏,執此二柄,是以經邦,豈可以區區 西方之教,與我抗衡哉!貞觀、開元,亦常釐革,划除不 盡,流衍轉滋。朕博覽前言,旁求輿議,弊之可革,斷在 不疑。而中外誠臣,協予至意,條疏至當,宜在必行。懲 千古之蠹源,成百王之典法,濟人利眾,予何讓焉?其 天下所拆寺四千六百餘所,還俗僧尼二十六萬五 百人,收充兩稅戶;拆招提蘭若四萬餘所,收膏腴上 田數千萬頃,收奴婢為兩稅戶十五萬人,隸僧尼屬 主客,顯明外國之教;勒大秦穆護祓二千餘人還俗, 不雜中華之風。」於戲!前古未行,似將有待;及今盡去, 豈謂無時。驅游惰不業之徒,已踰十萬;廢丹雘無用 之室,何啻「億千。自此清淨訓人,慕無為之理;簡易齊 政,成一俗之功。將使六合黔黎,同歸皇化。尚以革弊 之始,日用不知,下制明廷,宜體予意。」十一月甲辰,敕: 「悲田養病坊,緣僧尼還俗,無人主持,恐殘疾無以取 給,兩京量給寺田賑濟。諸州府七頃至十頃,各於本 管選耆壽一人勾當,以充粥料。」

會昌六年,宣宗即位,敕「上都兩街舊留四寺外,更添 置八所。」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會昌 六年三月,帝即位。五月左右街功德使奏准今月五 日赦書節文。「上都兩街舊留四寺外。更添置八所。兩 所依舊名興福寺。保壽寺六所請改舊名。寶應寺改 為資聖寺。青龍寺改為護國寺。菩提寺改為保唐寺。 清禪寺改為安國寺。法雲尼寺改為唐安寺。崇敬尼 寺《改為唐昌寺,右街添置八所。西明寺改為福壽寺》, 《莊嚴寺改為聖壽寺》。《舊留寺二所舊名千福寺,改為 興元寺》,《化度寺改為崇福寺》,《永泰寺改為萬壽寺》,《溫 國寺改為崇聖寺》,《經行寺改為龍興寺》,《奉恩寺改為 興福寺》。」敕旨依奏,誅道士劉元靖等十二人,以其說 惑武宗,排毀釋氏故也。

宣宗大中元年閏三月大復佛寺

按:《唐書宣宗本紀》云云。

按《舊唐書宣宗本紀》,大中元年閏三月敕:「會昌季年, 併省寺宇。雖云異方之教,無損致理之源。中國之人, 久行其道,釐革過當,事體未弘。其靈山勝境,天下州 府,應會昌五年四月所廢寺宇,有宿舊名僧,復能修 創,一任住持,所司不得禁止。」

懿宗咸通 年令沙門入禁中為禱祠事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蕭倣傳》:「倣咸通初為左 散騎常侍。懿宗怠政事,喜佛道,引桑門入禁中,為禱 祠事,數幸佛廬,廣施予。倣諫,以為天竺法割愛取滅, 非帝王所尚慕。今筆梵言,口佛音,不若懲謬賞濫罰, 振殃祈福。況佛者可以悟取,不可以相求。帝雖昏縱, 猶嘉歎其言。」

咸通五年。裴坦以興佛寺上疏切諫。優詔答之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懿宗本紀》。咸通 五年春正月。諫議大夫裴坦上疏。論天下徵兵。財賦 方匱。不宜過興佛寺。以困國力。優詔答之。

咸通十二年五月。上幸安國寺。賜講經僧沉香高座 按《唐書懿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懿宗本紀》云云 按杜陽雜編。上敬天竺教。十二年冬。製二高座。賜新 安國寺。一為講座。一曰唱經座。各高二丈。砑沉檀為 骨。以漆塗之。鏤金銀為龍鳳花木之形。遍覆其上。又 置小方座。前陳經案。次設香盆。四隅立金穎伽。高三 丈。磴道欄檻,無不悉具。前繡錦襜褥,精巧奇絕,冠於 一時。即設萬人齋,敕大德僧撤首為講論。上刱修安 國寺,臺殿廊宇,制度宏麗。就中三間,華飾祕邃,天下 稱之為最。工人以夜繼日而成之。上親幸賞勞,觀者 如堵。降誕日,於宮中結綵為寺,賜升朝官以下錦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