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4 (1700-1725).djvu/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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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賜藏經、御製《文集》。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淳化五年,于闐國沙門進《大乘祝藏經》,以法賢言,詔 焚棄之。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淳化五年,于 闐國沙門吉祥進大乘祝藏經,詔三藏法賢等詳定。 賢奏:「此經是于闐書體,非是梵文,其中無請問人及 聽法眾,前後六十五處文義不正。」帝召賢諭之曰:「使 邪偽得行,非所以崇佛教也。宜焚棄之,以絕後惑。」

至道元年詔諸州僧三百人歲度一人尼百人度一人又詔進盂蘭盆儀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 按《燕翼貽謀錄》:「李主佞佛, 度人為僧,不可數計。太祖既下江南,重行沙汰,其數 尚多,太宗乃為之禁。至道元年六月己丑,詔江南、兩 浙、福建等處諸州,僧三百人歲度一人,尼百人歲度 一人。」

按《佛祖統紀》:「至道元年,中天竺沙門迦羅扇帝來朝, 進佛頂舍利、貝葉梵經。詔度僧尼誦經百紙,讀經五 百紙為合格。又詔兩街僧錄省才進盂蘭盆儀。」 「至道二年,詔以御製《祕藏詮》二十卷、《緣識》五卷、《逍遙 詠》十卷,命兩街箋注入大藏頒行。敕史館編修贊寧 知西京教門寺。」

至道三年九月。西天竺沙門羅護羅來朝,進《貝葉梵 經》,賜紫服。

按以上《宋史太宗本紀》俱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真宗咸平元年御製聖教序令置先帝聖教序後賜天竺沙門紫衣以贊寧充右街僧錄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咸平元年御 製《三藏聖教序》。賜明教大師法賢等。令置先帝《聖教 序》。後沙門可升注序進上。詔知制誥朱昂兼譯經潤 文官。中天竺沙門伱尾抳等來朝。進佛舍利、梵經、菩 提樹葉、菩提子數珠。賜紫衣。西天竺沙門佛護來朝。 進梵經。賜紫衣。敕史館編修贊寧充右街僧錄。 咸平二年,以《聖教序》賜傳法院。陳恕請罷譯經院,不 許。敕贊寧遷左街僧錄。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二年七月「壬寅,製聖教序,賜 傳法院。」

按《佛祖統紀》。咸平二年,禮部侍郎陳恕言。「譯經院久 費供億,乞罷之。上以先朝盛典,不許。敕史館編修。贊 寧遷左街僧錄。」

咸平三年八月。試光祿卿天息災亡。諡「慧辨法師。」敕 有司具禮送終。

咸平四年五月,試鴻臚卿法賢亡,諡「元覺法師」,敕送 終如慧辨禮。

按以上《宋史真宗本紀》。俱不載 按《佛祖統紀》云云。 咸平六年。詔擇僧可者。始令往西天取經。又詔隋僧 智者科教。類次刊牘。賜名「天台總錄。」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咸平六年。知 開封府陳恕言。「僧徒往西天取經者。臣嘗召問。皆罕 習經業而資狀庸陋。或往諸藩必招輕慢。自今宜試 經業察人材。擇其可者令往。」詔可。二月詔隋智者禪 師科教類次刊牘凡百五十四部。賜名天台總錄。譯 館請繫開元東土集傳。制曰「可。」

景德元年賜諸國沙門紫服以旱召西天梵僧作咒法詔楊億裁定傳燈錄頒行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景德元年日 本國沙門寂照來進無量壽佛像、金字《法華經》、水晶 數珠。賜紫方袍。西天三藏法護來進佛舍利、貝葉梵 經。賜紫衣束帛。館於譯經院。北天沙門戒賢來進梵 經。賜紫服。七月亢旱。召西天梵僧於金明池水心立 壇咒龍。有雲霧自池中出。須臾雨至。自後歲旱必作 咒」法。多驗。東吳沙門道原進《禪宗傳燈錄》三十卷。詔 翰林學士楊億裁定頒行。

景德二年,幸傳法院,觀新譯經,召僧見便殿,閱試行 業。

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二年九月庚午,幸興國寺傳 法院,觀新譯經。」

按《佛祖統紀》:「二年三月,迦濕彌羅國沙門目羅失稽 來進梵經菩提樹葉。七月,西天沙門達摩波來進梵 經,賜紫服。九月,上幸譯經院,令三藏諸僧坐,賜香茶 繒綵有差。上以諸寺住持」,先是,僧職遷補,或非其才, 至是,召見便殿,閱試行業。

景德三年,孫奭奏請減損修寺度僧,不許。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 按《佛祖統紀》。景德三年。諸 王府侍讀孫奭。奏請減損修寺度僧。上曰:「釋道二門。 有助世教。人或偏見。往往毀訾。縱使僧道時有不檢。 安可即廢。」

景德四年。賜交州佛氏書臣僚請禁佛教。不聽 按《宋史真宗本紀》。景德四年。秋七月乙亥。交州來貢。 賜佛氏書。

按《佛祖統紀》四年,臣僚言:「愚民無知,佞佛過度,謂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