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灼然共見。滅慈悲心,增長惡毒。此實非沙門釋子 所可應行。
又
「眾僧食肉,罪劇白衣。」白衣食肉,乃不免地獄,而止是 一罪。至於眾僧食肉,既犯性罪,又傷戒律。以此為言, 有兩重罪:若是學問眾僧食肉者,此為惡業,復倍於 前,所以如此。既親達經教,為人講說,口稱慈悲,心懷 毒害,非是不知。知而故犯,言行既違,即成詭妄。論學 問人食肉,則罪有三重,所以貴於解義,正為如說修 「行,反復噉食魚肉,侵酷生類,作惡知識,起眾怨對,墜 墮地獄,疾於䂎矛,善惡報應,必也不亡,凡出家人,實 宜深思。」
又
聲聞受律儀戒,本制身口七支,一受之後,乃至睡眠 悶等律儀恆生,念念得未曾有律儀。所以爾者,睡眠 等非起惡心故,不損不失,乃至常生。若起欲殺心,於 聲聞法,雖不失身口戒,而於戒有損。非唯損不殺戒, 亦兼污餘戒。至於手挾齒齧,動身口業,則失身口戒, 爾時律儀無作,即斷不續。既失不殺戒,亦損污餘戒。 所以爾者,旃陀羅人為屠肉時,為何等人殺?正為食 肉者。若食肉者即有殺分,於不殺戒即成有缺。若謂 於善律儀受殺生分,於不殺戒無所缺者,是不善律 儀人持八戒齋,是惡律儀猶應相續。若惡律儀人持 八戒齋,惡律儀不復相續者,是知善律儀人受諸殺 分,是不殺戒即時便缺,別解脫戒不復解脫。惡律儀 人,無論持八戒齋,但起一念善心,惡律儀即斷。若一 念不斷,多念亦應不斷。若多念斷,是知一念時斷。善 律儀人其事亦爾,無論受諸殺分,有少殺分,不殺律 儀即時亦斷。菩薩人持心戒故,自無有食眾生理。若 缺聲聞戒,終不免地獄等苦。
《答曹思文敕》同前
「具一二縝既背經以起義乖理以致談,滅聖難以聖 責,乖理難以理詰,如此則言語之論略成」可息。
《喻智藏敕》同前
求空自閒,依空入慧,高蹈養神,實是勝樂,不違三乘, 亦以隨喜,惟別之際,能無恨然?岐路贈言,古人所重, 猶勸法師行無礙心,大悲為首,方便利益,隨時用舍, 不宜頓杜。以隔礙心行菩薩道,無有是處。
《唱斷肉經竟制》同前
諸僧道,諸小僧輩看經未遍,互言無斷肉語。今日此 經,言何所道?所以唱此革屣文者,本意乃不在此,正 為此三十三日法雲法師講《涅槃》斷肉事,於時僧正、 慧超、法寵法師難云:「若經文究竟斷一切肉,乃至自 死不得食者,此則同尼乾斷皮革不得著革屣。若開 皮革得著革屣者,亦應開食肉。」法雲法師乃己有通 釋,而二法師難意未了,於時自仍通云「若是聖人,故 自云著此物。」若中行人,亦不著此,著此皆是下行人 所以不同《尼乾》者,諸有所舍,若無麻紵之鄉,亦有開 皮革義,論有麻紵處,大慈者乃實應不著,但此事與 食肉不得頓同,凡著一革屣,經久不壞。若食噉眾生, 就一食中便害無量身命,況日日餐「咀,數若恆沙,亦 不可得用革屣以並斷肉。」於時諸僧乃無復往復,恐 諸小僧執以為疑,方成巨弊,所以唱此不受革屣文, 正欲釋一日所疑,非關前制。凡噉肉者,是大罪障。經 文道「昔與《眾生經》為父母親屬」,眾僧那不思此?猶忍 食噉眾生已不能投身餓虎,割肉貿鷹,云何反更噉 他身命?諸僧及領徒眾,法師諸尼及領徒眾者,各還 本寺,宣告諸小僧尼,令知此意。
《立神明成佛義記》同前
夫涉行本乎立信,信立由乎正解。解正則外邪莫擾, 信立則內識無疑。然信解所依,其宗有在。何者?願神 明以不斷為精,精神必歸妙果。妙果體極常住,精神 不免無常。無常者,前滅後生,剎那不住者也。若心用 於攀緣,前識必異後者,斯則與境俱往,誰成佛乎?《經》 云:「心為正因,終成佛果。」又言:「若無明轉,則變成明。」案 此經意,理如可求。何者?夫心為用本,本一而用殊,殊 用自有興廢,一本之性不移。一本者,即無明神明也。 尋無明之稱,非太虛之目;土石無情,豈無明之謂?故 知識慮應明,體不免惑,惑慮不知,故曰無明。而無明 體上,有生有滅,生滅是其異用,無明心義不改。將恐 見其用異,便謂心隨境滅,故繼無明名下,加以住地 之目。此顯無明即是神明,神明性不遷也。何以知然? 如前心作無間重惡,後識起非想妙善,善惡之理大 懸,而前後相去甚迥。斯用果無一本,安得如此相續? 是知前惡自滅,惑識不移;後善雖生,暗心莫改。故《經》 言:「若與煩惱諸結俱者,名為無明;若與一切善法俱 者,名之為明。」豈非心識性一隨緣異乎。故知生滅變 遷,酬於往因。善惡交謝生乎現境。而心為其本。未曾 異矣。以其用本不斷。故成佛之理皎然。隨境遷謝,故 生死可盡明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