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5 (1700-1725).djvu/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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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灼然共見。滅慈悲心,增長惡毒。此實非沙門釋子 所可應行。

「眾僧食肉,罪劇白衣。」白衣食肉,乃不免地獄,而止是 一罪。至於眾僧食肉,既犯性罪,又傷戒律。以此為言, 有兩重罪:若是學問眾僧食肉者,此為惡業,復倍於 前,所以如此。既親達經教,為人講說,口稱慈悲,心懷 毒害,非是不知。知而故犯,言行既違,即成詭妄。論學 問人食肉,則罪有三重,所以貴於解義,正為如說修 「行,反復噉食魚肉,侵酷生類,作惡知識,起眾怨對,墜 墮地獄,疾於䂎矛,善惡報應,必也不亡,凡出家人,實 宜深思。」

聲聞受律儀戒,本制身口七支,一受之後,乃至睡眠 悶等律儀恆生,念念得未曾有律儀。所以爾者,睡眠 等非起惡心故,不損不失,乃至常生。若起欲殺心,於 聲聞法,雖不失身口戒,而於戒有損。非唯損不殺戒, 亦兼污餘戒。至於手挾齒齧,動身口業,則失身口戒, 爾時律儀無作,即斷不續。既失不殺戒,亦損污餘戒。 所以爾者,旃陀羅人為屠肉時,為何等人殺?正為食 肉者。若食肉者即有殺分,於不殺戒即成有缺。若謂 於善律儀受殺生分,於不殺戒無所缺者,是不善律 儀人持八戒齋,是惡律儀猶應相續。若惡律儀人持 八戒齋,惡律儀不復相續者,是知善律儀人受諸殺 分,是不殺戒即時便缺,別解脫戒不復解脫。惡律儀 人,無論持八戒齋,但起一念善心,惡律儀即斷。若一 念不斷,多念亦應不斷。若多念斷,是知一念時斷。善 律儀人其事亦爾,無論受諸殺分,有少殺分,不殺律 儀即時亦斷。菩薩人持心戒故,自無有食眾生理。若 缺聲聞戒,終不免地獄等苦。

《答曹思文敕》
同前

「具一二縝既背經以起義乖理以致談,滅聖難以聖 責,乖理難以理詰,如此則言語之論略成」可息。

《喻智藏敕》
同前

求空自閒,依空入慧,高蹈養神,實是勝樂,不違三乘, 亦以隨喜,惟別之際,能無恨然?岐路贈言,古人所重, 猶勸法師行無礙心,大悲為首,方便利益,隨時用舍, 不宜頓杜。以隔礙心行菩薩道,無有是處。

《唱斷肉經竟制》
同前

諸僧道,諸小僧輩看經未遍,互言無斷肉語。今日此 經,言何所道?所以唱此革屣文者,本意乃不在此,正 為此三十三日法雲法師講《涅槃》斷肉事,於時僧正、 慧超、法寵法師難云:「若經文究竟斷一切肉,乃至自 死不得食者,此則同尼乾斷皮革不得著革屣。若開 皮革得著革屣者,亦應開食肉。」法雲法師乃己有通 釋,而二法師難意未了,於時自仍通云「若是聖人,故 自云著此物。」若中行人,亦不著此,著此皆是下行人 所以不同《尼乾》者,諸有所舍,若無麻紵之鄉,亦有開 皮革義,論有麻紵處,大慈者乃實應不著,但此事與 食肉不得頓同,凡著一革屣,經久不壞。若食噉眾生, 就一食中便害無量身命,況日日餐「咀,數若恆沙,亦 不可得用革屣以並斷肉。」於時諸僧乃無復往復,恐 諸小僧執以為疑,方成巨弊,所以唱此不受革屣文, 正欲釋一日所疑,非關前制。凡噉肉者,是大罪障。經 文道「昔與《眾生經》為父母親屬」,眾僧那不思此?猶忍 食噉眾生已不能投身餓虎,割肉貿鷹,云何反更噉 他身命?諸僧及領徒眾,法師諸尼及領徒眾者,各還 本寺,宣告諸小僧尼,令知此意。

《立神明成佛義記》
同前

夫涉行本乎立信,信立由乎正解。解正則外邪莫擾, 信立則內識無疑。然信解所依,其宗有在。何者?願神 明以不斷為精,精神必歸妙果。妙果體極常住,精神 不免無常。無常者,前滅後生,剎那不住者也。若心用 於攀緣,前識必異後者,斯則與境俱往,誰成佛乎?《經》 云:「心為正因,終成佛果。」又言:「若無明轉,則變成明。」案 此經意,理如可求。何者?夫心為用本,本一而用殊,殊 用自有興廢,一本之性不移。一本者,即無明神明也。 尋無明之稱,非太虛之目;土石無情,豈無明之謂?故 知識慮應明,體不免惑,惑慮不知,故曰無明。而無明 體上,有生有滅,生滅是其異用,無明心義不改。將恐 見其用異,便謂心隨境滅,故繼無明名下,加以住地 之目。此顯無明即是神明,神明性不遷也。何以知然? 如前心作無間重惡,後識起非想妙善,善惡之理大 懸,而前後相去甚迥。斯用果無一本,安得如此相續? 是知前惡自滅,惑識不移;後善雖生,暗心莫改。故《經》 言:「若與煩惱諸結俱者,名為無明;若與一切善法俱 者,名之為明。」豈非心識性一隨緣異乎。故知生滅變 遷,酬於往因。善惡交謝生乎現境。而心為其本。未曾 異矣。以其用本不斷。故成佛之理皎然。隨境遷謝,故 生死可盡明矣。

《捨道歸佛文》
同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