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495 (1700-1725).djvu/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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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孔子俱入鼎鑊。是何迷於見道若斯之篤邪。試尋 斯証。可以有悟矣。

《答陶華陽》
前人

難云:「釋迦之現,近在莊王,唐虞夏殷何必已有?周公 不言,恐由未出,非關宜隱。育王造塔,始敬王之世,閻 浮有四,則東國不容都無。」答曰:「釋迦出世年月不可 得知。佛經既無年曆注記,此法又未東流。何以得知 是周莊之時?不過以《春秋》魯莊七年四月辛卯恆星 不見為據。三代年既不同,不知外國用何曆法?何因」 知魯莊之四月,是外國之四月乎?若外國用周正邪? 則四月辛卯,《長曆》推是五日,了非八日。若用殷正邪? 周之四月,殷之三月。用夏正邪?周之四月,夏之二月, 都不與佛家四月八日同也。若以魯之四月為證,則 日月參差,不可為定。若不以此為證,則佛生年月,無 證可尋。且釋迦初誕,唯空中自明,不云星辰不見也。 《瑞相》又有日月星辰停住不行。又云:「明星出時墮地 行七步,初無星辰不現」之語,與《春秋》恆星不現,意趣 永乖。若育王造塔,是敬王之世,閻浮有四,此道已流 東國者,敬王已來至於六國,記注繁密,曾無一概。育 王立塔,非敬王之時,又分明也。以此而推,則釋迦之 興,不容在近周世,公旦之情,何得未有?

難云:「夫子自以華禮興教,何宜乃說夷法?故歎中國 失禮,求之四夷,亦良有別意。」答曰:「弘教次第,前論已 詳,不復重辨。」

難云:「四夷之樂,裁出要荒之際;投諸四裔,亦密邇危 羽之野。禹跡所至,不及河源;越裳、白雉,尚稱重譯。」則 天竺、罽賓,久與上國殊絕。衰周已後,時或有聞。故鄒 子以為赤縣於宇內,止是九州中之一耳。漢初,長安 乃有浮圖,而經像眇昧。張騫雖將命大夏,甘英遠屆 安息,猶弗能宣譯風教,必其發夢帝庭,乃稍興顯。此 「則似時有通礙,非關運有起伏也?」答曰:「本以西域路 近而大法不被,此蓋由緣應未發,非謂其途為遠也。 其路既近而此法永不東流,若非緣應未至,何以致 此?及後東被,皆由緣應,宜發通礙,各有其時,前論已 盡也。」

難曰:「若必以緣應有會,則昔之淳厚,群生何辜?今之 澆薄,群生何幸?假使斯法本以救澆者,夫為罪莫過 於殺,肉食之時,殺孰甚焉?而方俟火粒,甫為教萌,於 大慈神力,不有所躓乎?若秔糧未播,殺事難息,未審 前時過去諸佛,復以何法為教?此教之萌起在何佛? 兼四戒犯人,為報乍輕;一殺害獸,受報更重。首輕末 重,亦為未達。夫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周孔所云『聞聲 不食,斬伐以時』者,蓋欲大明仁義之道,於鳥獸草木, 尚曰其然,況在乎人,而可悖虐?非謂內惕寡方,意在 緣報,睹跡或似,論情顧乖,不審於內外兩聖,其事可 得,是均以不?此中參差,難用頓悟,謹備以諮洗,願具 啟諸蔽。」答曰:「民資肉食,而火粒未啟」,便令不肉,教豈 得行?《前論》言之已具,不復重釋。眾生緣果所遭,各有 期會。當昔佛教未被,是其惡業盛時;後之聞法,是其 善業萌時。善惡各有其時,何關淳厚之與澆薄?五支 之戒,各有輕重,非殺戒偏重,四支並輕。且五業雖異, 而互相發起。犯人之戒,人重故先出;犯獸之戒,獸輕 故後被。訓戒之道,次第宜然。周公、孔子,漸弘仁惻,前 論已詳,請息重辨。若必以「釋教」乖方域之理,外此自 一家之學,所不敢言。

《究竟慈悲論》
前人

「釋氏之教,義本慈悲,慈悲之要,全生為重。恕己因心, 以身觀物。欲使抱識懷知之類,愛生忌死之群,各遂 厥宜,得無遺失。而俗迷日久,淪惑難變,革之一朝,則 疑怪莫啟,設教立方,每由漸致。又以情嗜所深,甘腴 為甚,嗜深於情,尢難頓革?是故開設三淨,用伸權道。 及涅槃後說,立言將謝,則大明隱惻,貽厥將來。」夫肉 食蠶衣,為方未異,害命夭生,事均理一。瀹繭爛蛾,非 可忍之痛;懸庖登俎,豈偏重之業?而去取異情,開抑 殊典,尋波討源,良有未達。漁人獻鮪,肉食同有其緣; 枲妾登絲,蠶衣共頌其分。假手之義未殊,通閉之詳 莫辨,訪理求宗,未知所適。《外典》云:「五畝之宅,樹之以 桑」,則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雞豚犬彘,「勿失其時,則七 十者可以食肉矣。」然則四十九年已前所衣宜布矣, 六十九年已前所食宜蔬矣。輕煖於身,事既難遣;甘 滋於口,又非易忘。對而為言,非有優劣。宜枲麻果菜, 事等異同,攘寒實腹,曾無一異,偏通繒纊,當有別途, 請試言之。夫聖道隆深,非思不洽,仁被群生,理無偏 漏,拯麤去甚,教義斯「急,繒衣肉食,非己則通。及晚說 大典弘宣妙訓,禁肉之旨載現於言,黜繒之義斷可 知矣。而禁淨之始猶通蠶革」,蓋是敷說之儀各有次 第,亦猶闡提二義俱在一經,兩說參差,各隨教立。若 執前迷後,則闡提無入善之途;禁淨通蠶則含生無 頓免之望。難者,又以闡提入道,聞之後說,蠶革宜禁, 曾無概理,大聖弘旨,義豈徒然?夫常住密奧,傳譯遐 阻,泥洹始度,咸謂已窮,中出河西,方知未盡,關中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