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01 (1700-1725).djvu/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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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曰:『弟子往何罪報,今施此攣躄』?僧曰:『汝前身拘縛 物命,餘殃致爾,汝但閉目,吾為汝療之』。滿隨言閉目, 但覺兩膝上各如拔六七寸丁,卻即了開目,將欲謝」 恩,失僧所在,起行如故。滿乃悟是觀音,因爾精誠,誓 不娶妻。後忽自通禪觀,安坐不動,乃經三日。七日者, 開皇初元,變俗從道,住救度寺。大業融并,入居法海, 貞觀十三年卒,春秋八十三矣。

覺朗附法海 法鏘

按《續高僧傳》:「覺朗,俗姓未詳,河東人。住大興善寺,明 《四分律》及《大涅槃》。而氣骨陵人,形聲動物,遊諸街巷, 罕不顧之。仁壽四年,下敕令送舍利於絳州覺成寺。 初達治所,出示道俗,涌出金瓶,分為七分,光照徹外, 穿基二丈,得粟米一升。又感黃雀一頭,飛迫於人,全 無怖懼,馴遶佛堂,久便自失。又石函蓋上見二菩薩」 踞坐寶座,前有一尼,斂手曲敬,或見飛仙及三黃雀 并及雙樹麟鳳等像。將下三日,常放光明,乃迷晝夜。 朗過燈耀,有掩堂滅炬者,而光色逾盛,溢於幽障。元 素通感,榮慶相諠。朗具表聞,大業之末,有敕令知大 禪定道場主鎮壓,豪橫帖然,回風漸潤,道化頗懷欽 重。不久卒於所住。時又有沙門海藏,識信堅正,宗仰 律師,屢講《四分》,少有傳嗣。唐運置十大德,藏其一焉。 又有法鏘律師,本住靜法,末厭煩梗,南棲太和,幽居 養志,不廁僧眾。孤行巖岫,偃息松林,服餌守中,賞心 唯識,亦元宗之開士也。及終,露骸山側。至夜,有燈照 之,道俗往觀,失燈所在,遠望還見,動經兩月,光照逾 明。

洪獻

按《續高僧傳》:「洪獻,鄴人。少履道門,早明律檢,聽涉勞 頓,遂兩目俱闇。住相州大慈寺,既無前導,常處房中, 禮誦為先,不輟晨夕。開皇十四年,忽感一神,自稱般 若檀越,來從受戒,數致談話。同房僧綱禪師上堂中 食般若,乃將綱一襆衣來䞋獻云:『勞陳法事,利益不 少,輒奉衣物,願必受之』。獻納於櫃中。後綱食還,怪失」 衣襆,搜求寺內,乃於獻所得之具以告語,綱終不信。 神遂發撤綱房,衣物被案,狼籍滿庭,竿扇秤尺,摧折 數段。神於空中語曰:「僧綱不好設齋會供養三寶,我 會禍汝未央。」獻雖目冥,及與《般若》言及,事同目睹。神 語獻曰:「伴眾極多,悉在紫陌河上,唯三十人相隨,可 令寺家設食,眾僧便於西院會之。」神曰:「大好飲食,勞 費師等。」雖然,僧綱不起齋供,後會使知。綱無奈之何, 恐迫不已,便私費財物,營諸齋福。《般若》又曰:「既能行 福,今相放矣。」仍以絹兩匹付獻云:「當以一匹施大眾, 一匹贈綱。」師獻對眾受得,具皆聞見,仍便付領。於後 彌勵本業,遂卒於所住。

慧雲

按《續高僧傳》:「慧雲,范陽人,十二出家,遊聽為務。年十 八,乘驢止於叔家。叔睹其驢快,將規害之。適持刀往, 見東牆下黃衣人,揚拳逆叱曰:『此道人方為通法大 士,何敢害也』?叔懼,告婦。婦曰:『君心無剛正,眼花所致 耳』。聞已復往,又見牆下黃衣人云:『勿殺道人,若殺,大 禍交及』。叔怖乃止。明旦,辭往姊家,叔又持刀送之,告」 雲曰:「此路幽險,故送度難。」雲在前行,正在深阻,叔在 其後,揮刀欲斫,忽見姊夫在旁,竟免加害,雲都不知 也。開皇中,周流餐挹,具瞻經論,名高東夏,榮冠一時。 後領徒五百,來過叔氏。叔見當衢闡化,深惟昔舋,乃 奉絹十匹。夫妻發露,雲始知之。乃為說法治斷,安然 無恨。常以此事戒諸門人曰:「吾昔不乘好物,何事累 人?自預學徒,必無華飾,但得支身成誦於口也。」後不 測其終。

慧藏附法順

按《續高僧傳》:「慧藏,冀州人。初學涅槃,後專講解。禁守 貪競,絕跡譏嫌。安詳詞令,不形顏色。入京訪道,住光 明寺。仁壽中年,敕召置塔於觀州。初至塔所,行道設 齋。當其塔上,景雲出見,彩含五色,有若華蓋,綺繡錦 繢,無以加焉。從午至酉,方始隱滅。又延興寺僧法順 者,聽習涅槃,善守根禁,退讓自節,負德無傲。敕住江」 州廬山東林寺。置舍利塔。初至其地。耕者見光。尋而 掘之。獲金銅彌勒像一軀。形質瓌異。即而供養。並不 測其終。

寶憲

按《續高僧傳》:「寶憲,鄭州人,寶鎮律師之學士也。童稚 依止,即奉科條,審量觀能,具承大法。受具之日,但奉 文言,至於行模,並先具委。有師資焉,有弘業焉。開皇 之始,與鎮同來,住大興善,威儀調順,言無涉俗。仁壽 奉敕,置塔洪州,即豫章之故地。初向彼州,路由江阻, 既失正溜,泥濘不通,人力殆盡,無前進理。程期又逼」, 道俗惶懼。憲乃憑心舍利,請垂通涉。忽降白鳥,船前 緩飛,乍來乍去。如有引導,即遣隨逐。遂逢水脈,通夕 汎舟,安達無障。憲還京室,尋事卒世。

法朗

按《續高僧傳》:「法朗,蒲州人。學涉三藏,偏鏡毗尼,開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