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15 (1700-1725).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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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棟實,乃所在有之。竹實則竹之將死者,先花而為 實,如小米,顧不至爾。南恩州北甘山壁立千仞,有瀑 水飛下,猿狖不能至,鳳皇巢其上,彼人呼為鳳皇山。 所食亦蟲魚,遇大風雨,或飄墮其雛,小者猶如鶴,而 足差短,南人截取其觜,謂之鳳皇杯。古稱鳳生丹穴, 丹穴,南方也,顧出則為異耳。蔡衡對光武:「凡鳳有五, 多赤色者。乃鳳多黃色者鵷,雛多青色者鸞,多紫色 者鸑,鷟多白色者鵠。」《禽經》亦曰:「青鳳謂之鶡,赤色謂 之鶉,黃鳳謂之鸞,白鳳謂之鷫,紫鳳謂之鷟。」《說文》亦 曰:「五方神鳥,東方曰發明,南方曰焦明,西方曰鷫鷞, 北方曰幽昌,中央曰鳳皇。」則此五者,皆鳳類,使不足 道,不至為怪祥矣。而《樂協圖徵》說「五鳳皆五色,為瑞 者一,為孽者四。鷫鷞,旱疫之感;發明,喪之感;焦明,水 之感;幽昌,旱之感。」且其稱四鳳,身背嬰膺負,皆合五 常,豈應為孽?蓋漢儒既夸大其辭,推鳳為希世之瑞。 夸而無驗,極而必反,則又推之以為孽。大抵日新其 說,競為可喜,以動人之耳目。故既鳳矣,而又孽之。雖 孽之矣,則又不廢身。文義仁智禮信之說,反覆無所 據,皆不足取也。至若《漢書》云:「凡五色大鳥似鳳者,多 羽蟲之孽。」是則異鳥之不知名者也,遽可鳳之耶?

《埤雅》

《鳳》

鳳,神鳥也。俗呼鳥王。夫文凡鳥為鳳,鳳摠眾鳥者也。 古文作。象形蓋四靈,唯鳳能鳩其類,故以為朋黨 之字。同門曰朋,其類不一,所從者一而已。《地理新書》 曰:「狀如豬,鼠勿取。鳳皇貴胸,魚貴尾,龜貴頭,鱉貴背, 虎貴脊,牛貴頷,燕」

《本草綱目》

《釋名》

李時珍曰:《禽經》云:「雄鳳雌凰,亦曰瑞鶠。鶠者,百鳥偃 伏也。羽蟲三百六十,鳳為之長,故從鳥從几。」几,總也。 古作朋字,象形。鳳者,美也,大也。

《集解》

李時珍曰:「鳳,南方朱鳥也。」

《鳳凰臺氣味》

陳藏器曰:「勞損積血,利血脈,安神。治驚邪癲癇,雞癇, 發熱狂走,水磨服之。」

《發明》

陳藏器曰:「鳳凰腳下白物如石者,名鳳凰臺。鳳雖靈 鳥,時或來儀,候其棲止處,掘土二、三尺取之,狀如圓 石,白似卵者是也。然鳳非梧桐不棲,非竹實不食,那 復近地而有臺入土乎?正物有自然之理,不可曉也。」 今有鳳處,未必有竹,有竹處未必有鳳,恐是麟鳳洲 有之。如漢時所貢續絃膠、煎鳳髓造成者,曷足怪哉! 時珍曰:按:《呂氏春秋》云:「流沙之西,丹山之南,有鳳鳥 之卵,沃民所食。」則所產之地,不以為異也。續絃膠,《洞 冥記》以為鸞血作成。故《雷公炮炙論》云:「斷弦折劍,遇 鸞血而如初。」陳氏以為鳳髓所作。要皆誑言,不必深 辯。

鳳凰部總論

《論衡》:

《講瑞篇》

儒者之論,自說見鳳皇、騏驎而知之。何則?其見鳥而 象鳳皇者,則鳳皇矣。黃帝、堯、舜、周之盛時,皆致鳳皇。 孝宣帝之時,鳳皇集於上林,後又於長樂之宮東門 樹上,高五尺,文章五色。周獲麟,麟似麞而角。武帝之 麟,亦如麞而角。如有大鳥,文章五色。獸狀如麞,首戴 一角。考以圖象,驗之古今,則鳳、麟可得審也。夫鳳皇, 鳥之聖者也;騏驎,獸之聖者也;五帝、三王、皋陶、孔子, 人之聖者也。十二聖相各不同,而欲以麞戴角則謂 之騏驎,相與鳳皇象合者謂之鳳皇,如何?夫聖,鳥獸 毛色不同,假令不同,或時似類,未必真是。今五色之 鳥,或時似類鳳皇,其實非真。而說者欲以骨體毛色 定鳳皇,誤矣。夫上世之名鳳皇、騏驎,聞其鳥獸之奇 者耳。毛角有奇,又不妄翔苟遊,與鳥獸爭飽,則謂之 鳳皇、騏驎矣。使鳳皇羽翮長廣,騏驎體高大,則見之 者以為大鳥巨獸耳,何以別之?如必巨大別之,春秋 之時,鳥有爰居,不可以為鳳皇。然則鳳皇、騏驎,與鳥 獸等也,世人見之,何用知之?如以中國無有從野外 來而知之,則是鴝鵒同也。鴝、鵒非中國之禽也,鳳皇、 騏驎亦非中國之禽獸也,皆非中國之物,儒者何以 謂鴝、鵒惡,鳳皇、騏驎善乎?或曰:「孝宣之時,鳳皇集于 上林,群鳥從上以千萬數,以其眾鳥之長,聖神有異, 故群鳥附從。如見大鳥來集,群鳥附之,則是鳳皇,鳳 皇審則定矣。」夫鳳皇與騏驎同性,鳳皇見,群鳥從;騏 驎見,「眾獸亦宜隨。」案《春秋》之麟,不言眾獸隨之。宣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