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19 (1700-1725).djvu/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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貉隸,百有二十人。

《鄭康成》曰:「征東北夷所獲。」

掌役服不氏而養獸而教擾之。

王昭禹曰:「以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教擾之故也。」 王氏曰:「不言阜蕃猛獸,非所阜蕃之物。」

掌與獸言。

王昭禹曰:先王必使夷貉之隸與獸言者,以鳥獸之無知,尚可與言矧夷蠻之民哉?此亦先王之微意 。鄭鍔曰:「蠻人知養馬,故以役校人;貉人知養獸,故以役《服不氏》」 ,各因其能而用之也。人之性或能通知異類之語者,非人之所能也。使夷貉之人與禽獸言,不使閩蠻之人者,不強其所不能也。

其「守王宮」者與其守「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冥氏》,下士二人,徒八人。

鄭鍔曰:「楊子曰『擿埴索塗,冥行而已』,又曰『冥行翳路』,皆謂闇而無所見也。故日入之後謂之晦冥。冥氏設弧張為阱擭,以攻猛獸,欲其不知而陷入其中,故有取於晦冥無所見之義 。」 薛平仲曰:「自修閭氏而上達於布憲之官,凡十有一,皆先王所以盡乎人也。自冥氏以下至於庭氏之官,凡十有二人,又先王所以盡乎物」 ,夫大而人之為民害者既革,微而物之為民害者已消,則先王之用刑,通乎天地之心矣。

掌設《弧張》。

鄭康成曰:「弧張罿罦之屬,所以扃絹禽獸 。」 劉執中曰:「弧張,謂機弩也 。」 賈氏曰:「弧,弓也,謂張弓以取猛獸。」 云「罿罦之屬」 者,《詩》云:「雉罹於罿」 ,「『雉罹於罦』。並是取禽獸之物。」

「為阱擭以攻猛獸」,以靈鼓敺之。

鄭鍔曰:「既設弧張,又為阱擭,蓋獸之猛者,非弧張所能取,故為阱擭以攻之,言攻則知其用力之難,如攻戰之攻也。既為阱擭,乃以靈鼓敺之使來,靈鼓者,社祭之鼓也。意者猛獸之為物,藏於山,蟄乎穴,神實司之,故用鼓社祭之鼓,冀其神靈有以敺之而至 。」 李嘉會曰:「止」 曰:「攻之不使,獲之必獲,恐猛虎傷人也 。」 鄭康成曰:「敺之使驚趨阱擭。」

若得其獸則獻,其《皮革》齒須備。

鄭鍔曰:「若得其獸,則皮也、齒也、須也皆備獻焉,不可闕一,將以供國家器用之資。」 鄭以備為爪,未之前聞 。李嘉會曰:「得之則獻,不欲遺留以起人爭也。」

《穴氏》,下士一人,徒四人。

王昭禹曰:「冥氏攻猛獸之趨走而害人者,至於藏伏而害人者未去,非仁政之周。故掌攻蟄獸者謂之穴氏 。」 黃氏曰:「冥氏伺出,穴氏攻蟄,皆為其能害物也,與獸人供膳獸不同。」

掌攻蟄獸,各以其物火之。

鄭康成曰:「蟄獸熊羆之屬,冬藏者也。將攻之,必先燒其所食之物於穴外,以誘出之,乃可得之 。」 鄭鍔曰:「魚龍有淵,鳥獸有山林,窟穴是其所藏之地,先王欲其不敢逼人,驅而遠之可也。乃特設一官,攻而取之,火其所嗜之物,誘之使出,毋乃暴乎?蓋除害者,不待其害已及人,然後除也。惡其為一旦之害,必先索而除」 之可也。蟄於穴之獸,如熊與羆之屬,或時出而害人,不可使之藏於窟穴以俟人之隙,則設穴氏以攻蟄獸,未為過矣 。王氏曰:「其攻之也,以其所嗜,誘之以火燠而出之。」

以時獻其珍異皮革。

鄭鍔曰:「若其獸之身可以備珍異之羞,如熊掌之類,則必獻以為膳羞;其皮與革可以為器用之須,則亦獻之以為國家之用,然獻必以時,則不常攻之矣。」

《爾雅》

《釋鳥》

二足而羽謂之禽,四足而毛謂之獸。

別,禽獸之異也。凡語有通、別,別而言之,羽則曰禽,毛則曰獸。所以然者,禽者,擒也,言鳥力小可擒,捉而取之;獸者,守也,言其力多,不易可擒,先須圍守,然後乃獲,故曰獸也。通而為說,鳥亦可曰獸,獸亦可曰禽,故《曲禮》鸚鵡不曰獸,而猩猩通曰禽也。《易》云:「王用三驅,失前禽。」則驅走者亦曰禽也。又《周禮司馬職》云:「大獸公之,小禽私之。」以此而言,則禽未必皆鳥也。又鄭元註《周禮》云:「凡鳥獸未孕曰禽。」《周禮》又云:「禽作六贄,卿羔、大夫雁。」《白虎通》云:「禽者,鳥獸之總名。以其小獸可擒,故得通名禽也。」

《須屬》

獸曰「釁。」

自奮迅動作。獸之自奮迅,動作名釁此。氣倦體罷,所須若此,故題云「須屬」也。

《山海經》

《南山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