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57 (1700-1725).djvu/3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開成元年敕「欠 書令諸道繕寫。大中三年正月校寫四百十九卷。 大中四年寫四庫書三百六十五卷。」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云云。

大中五年正月,校勘《四庫書》。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唐會要》」云云。

僖宗廣明 年黃巢干紀遺籍無存令在朝諸儒購輯

按《唐書僖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經籍志》,「廣明初 黃巢干紀曩時遺籍。尺簡無存。及行在朝諸儒購輯, 所傳無幾。」

昭宗龍紀元年祕書省奏請校讎書籍命韋昌範等諸道購求

按《唐書昭宗本紀》,不載。 按《藝文志》,「昭宗播遷,京城 制置使孫惟晟斂書本軍,寓教坊於祕閣,有詔還其 書,命監察御史韋昌範等諸道購求。及徙洛陽,蕩然 無遺矣。」

按《舊唐書經籍志昭宗即位志》弘文雅,「祕書省奏曰, 常省元掌四部御書十二庫,共七百餘卷。廣明之亂, 一時散失。後來省司購募,尚及二萬餘卷。及先朝再 幸山南,尚存一萬八千餘卷。竊知京城制置使孫惟 晟收在本軍,其御書祕閣見充教坊及諸軍人占住。 伏以典籍,國之大經,祕府,校讎之地,其書籍並望付 當省,校其殘缺,微令補輯。樂人乞移他所。」並從之。及 遷都洛陽,又喪其半,平時載籍,世莫得聞。

後唐

莊宗同光元年詔搜討書籍進書立等第酬獎

按《五代史莊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同光元年 二月制:「三館蘭臺,藏書之府,動盈萬計。詳列九流,爰 自亂離,悉多遺逸。須行搜訪,以備討尋。天下有人能 以經史及百家進納者,所司立等第酬獎。」四月,樞密 使郭崇韜又奏曰:「伏以館閣四庫藏書,舊日數目至 多。自廣明年後,流散他方。宜示獎酬,俾申搜訪。伏乞 委中書門下再行敕命,遍下逐道,或有人家藏能以 經史百家之書進獻,數及四百卷以上者,請委館司 點勘,無脫漏於卷軸,無重疊於篇題。比外寫札精詳, 裝飾周備,當據部帙聞奏,請量等級除官。仍仰長吏 明懸牓示,即鄉校庠塾之業,漸闡皇風;金石絲竹之 音,無虞墜典。」敕史館提舉赦書節文,購「求經史,頗為 允當,宜許施行。今宜添進納四百卷已下,三百卷已 上,皆成部帙,不是重疊,及紙墨書寫精細,已在選門。 未合格人,一百卷與減一選;無選減數者,注官日優 與處分。無官者納書及三百卷,特授設官。」

按《文獻通考》:「同光中,募民獻書及三百卷,授以試銜。 其選調之官,每百卷減一選。」

明宗天成 年遣都官郎中庾傳美訪圖書于蜀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天成中,遣 都官郎中庾傳美訪圖書于蜀,得《九朝實錄》及雜言 千餘卷而已。」

長興三年令國子監校定九經雕板頒行

按《五代史明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長興三年 二月,中書奏請依石經文字刻九經印板。敕旨:「教道 之本,經籍為宗。兵革以來,庠序多廢。縱能傳授,罕見 精研。由是亥豕有差,魯魚為弊。苟一言致誤,則大義 全乖。儻不討詳,漸當紕繆。宜令國學集博士儒徒,將 西京石經本各以所業本經句度抄寫注出,仔細勘 讀。」然後召雇能雕字匠人,各隨部帖刻印板,廣頒天 下。如諸色人要寫經書,並須依所印敕本,不得更使 雜本交錯。

按《玉海》,「長興三年二月,令國子監校正《九經》,以西京 石經本抄寫刻板,頒天下。四月,命馬鎬、陳觀、田敏詳 勘。」

按宋邵博《聞見後錄》:「唐以前,文字未刻印,多是寫本。 齊衡陽王鈞手自細書《五經》,置巾箱中。巾箱五經」自 此始。後唐明宗長興三年,宰相馮道、李惠請令國子 監田敏校正《九經》,刻板印賣,朝廷從之。雖極亂之世, 而經籍之傳甚廣。予曾大父遺書,皆長興年刻本,委 於兵火之餘,僅存《儀禮》一部。

按《文獻通考》:「明宗長興三年,初令國子監校定《九經》, 雕板賣之。」

石林葉氏曰:「唐以前,凡書籍皆寫本,未有模印之法。人以藏書為貴,人不多有,而藏者精于讎對,故往往皆有善本。學者以傳錄之艱,故其誦讀亦精詳。五代時,馮道始奏請官鏤板印行。國朝淳化中,復以《史記》《前、後漢》付有司摹印,自是書籍刋鏤者益多,士大夫不復以藏書為意,學者易于得書,其誦讀亦因滅裂。」然板本初不是正,不無訛誤。世既一以板本為正,而藏本日亡,其訛謬者遂不可正,甚可惜也。余襄公靖為祕書,嘗言「《前漢書》本謬甚」,詔與王原叔同取祕閣古本參校,遂為《刋誤》三十卷。其後劉原父兄弟兩漢皆有刋誤。余在許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