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57 (1700-1725).djvu/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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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仁宗景祐元年正月,命賈昌朝、趙希言、王宗道、楊 安國並為崇政殿說書,日輪二員祇候。初,侍講學士 孫奭年老乞外,因薦昌朝等,至是,特置此職命之。 按《玉海》:「景祐初,命翰林學士張觀、制誥李淑、宋祁編 四庫書判,館閣官覆視錄校。二年,上經史八千四百 二十五卷。四月戊辰,賜楚州學九經。」

景祐三年,詔館閣求逸書。張觀上所編《子集》萬二千 三百六十六卷。

按:《宋史仁宗本紀》:「景祐三年五月庚辰,購求館閣逸 書。」

按《玉海》,「五月,遣使求館閣逸書。景祐初,命張觀等編 四庫書。二年,上經史;明年,上子集萬二千三百六十 六卷,差賜官吏器幣。就宴輔臣、兩制、館閣官,進管勾 內侍官一等。」

寶元元年正月詔詳定禁書三月編資善堂書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寶元元年正月丙 午,學士院言,「奉詔詳定陰陽禁書,請除孫吳子、《歷代 史》《天文律曆》《五行志》并《通典》所引諸家兵外,餘悉為 禁書。」從之。學士院司天監定係禁書籍十四門,為目 錄一卷。三月癸丑,命賈昌朝、王宗道編排資善堂書 籍。四月癸未罷之。

寶元二年。令崇文院以賈昌朝《群經音辨》。雕印頒行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群經音辨》。天章閣 侍講賈昌朝撰進。寶元二年十一月三日。令崇文院 雕印頒行。

慶曆元年編四庫書為崇文總目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藝文志》,倣《開元四部錄》 為《崇文總目》,書成,凡三萬六百六十九卷。 按《王洙 傳》:「累遷太常博士,同管判國子監,預修《崇文總目》成, 遷工部員外郎。」

按:《玉海》初購求逸書,復以書有謬濫不完,始命定其 存廢,因倣《開元四部錄》為《崇文總目》。慶曆初成書凡 三萬六百六十九卷。然或相重,亦有可取而誤棄不 錄者。

按《文獻通考》:「慶曆元年十二月己丑,翰林學士王堯 臣等上新修《崇文總目》六十卷,其書總數凡三萬六 千六十九卷。自太祖平定四方,天下之書悉歸藏室, 太宗、真宗訪求遺逸,小則償以金帛,大則授之以官。 又經書未有板者,悉令刊刻,由是大備,起祕閣,貯之 禁中。」按前作六百六十九卷此作六千六十九卷並存以俟考

堯臣與聶冠卿、郭稹、呂公綽、王洙、歐陽修等撰。以四館書并合著錄。《中興書目》云六十六卷。嘗考《國史志》,《崇文總目》六十六卷,《序錄》一卷,多所謬誤。《長編》云「《總目》亦有可取而誤棄不錄者。」

慶曆四年冬十月丙申,命范仲淹提舉三館、祕閣繕 校書籍。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慶曆六年,賜皇姪宗望《全監書》。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慶曆六年八月。皇 姪宗望獻所為文。賜全監書。

皇祐元年所鑴石室十三經畢幸資善堂觀先朝賜書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石室十三經》,孟蜀 所鑴,故《周易後書》「廣政十四年歲次辛亥五月二十 日,惟《三傳》至皇祐初方畢。」故《公羊傳後書》「大宋皇祐 元年歲次己丑九月辛卯朔十五日乙巳工畢。」《周易》 孫逢吉書,《尚書》周德正書,《毛詩》張紹文書,《周禮》孫羽 吉書,《儀禮》張紹文書,《禮記》張紹文書,《春秋經傳》《公》《穀》 不題書人,《論語》《爾雅》,張德釗書;《孝經》《孟子》不題書人。

又云:「七月壬子,幸資善堂,作詩堂中,觀先朝賜書。」

皇祐三年,詔楊安國等撰《五經精義》。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皇祐三年,詔楊安 國等以《五經正義節解》為書,令先撰序及名。丁酉,安 國等請名曰《五經義宗精義樞要》。詔以《五經精義》為 名。十二月乙酉,御延和殿,安國等上《五經精義序》進, 讀畢,賜茶而退。辛酉,降付邇英閣。

皇祐四年,楊安國等上《周易》《尚書》《二經精義》。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皇祐四年六月壬 寅。「延和殿侍講學士。上《五經精義》。《周易節解》二十卷。 十一月甲寅。御邇英閣侍講。上《尚書節解》三十卷。」 皇祐五年楊安國上《禮記》《春秋》二經精義。又命丁度 等修纂《五經精義》。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皇祐五年四月癸 卯。上《禮記節解》九十卷。十月甲寅。上《春秋節解》八十 卷。仁宗又命侍讀丁度等修纂《五經精義》《周易精解》。 度等言:「《詩》《書》凶服及《春秋》賊亂。皆舊所不講。今去留 係上旨。」上曰:「先王吉凶之制。百代所遵。不可以俗忌 而簡去。《春秋》喪亂之事。皆有善惡鑒戒。人主所宜知 也。」亦當存之。又曰:「先儒於經籍有一字之誤者。朕未 嘗有所改易。以正經之義而刪去邪。」

至和二年三月判國子監王洙言刋立石經乞促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