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57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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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主之。歲于仲夏曝書,則給酒食費,諫官、御史及待 制以上官畢赴。」

元豐八年十二月,開經筵,講讀《經史》。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 按《哲宗本紀》,元豐八年十 二月壬戌,開經筵,講《魯論》《三朝寶訓》。 按《邢恕傳》:「恕 內懷猜猾而外持正論,嘗于經筵讀寶訓,至仁宗諭 輔臣,以為人君當修舉政事,則日月薄食,星文變見, 為不足慮。恕言仁宗之旨雖合于荀卿書,然自古帝 王,孰肻自謂不修政事者,如此則天變遂廢矣。」帝嘉 納之。

哲宗元祐元年以程頤為崇政殿說書賜奉聖公孔宗翰國子監書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元年三月「辛已,以程頤為崇 正殿說書。」 按《孔宗翰傳》:「元祐初,詔改衍聖公為奉 聖公,不領他職,給廟學田萬畝,賜國子監書,以誨其 子弟。」

元祐二年,祕書省別造《補寫書目》。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元祐二年六月八 日,祕書省言,「補寫祕閣黃本,以崇文總目比校,別造 書目。」八月,罷補寫書籍局。

元祐四年,祕省請以唐朝舊書別藏館閣。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元祐四年五月,「祕 省言,江南四川荊浙等書,先朝等收取入館,今散失 將盡,欲貯於下庫,內有唐朝舊書,別藏館閣。」

元祐五年,置校對《黃本》官員,詔定校讎之課。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元祐五年,置集 賢院學士并校對黃本書籍官員。十月詔禮部、本省 長貳定校讎之課,月終具奏。」

按:《文獻通考》:元祐中,詔「祕書省見校對黃本書籍,可 添一員,以選人秦觀充黃本書郎,嘉祐中寫印正本。」

紹聖初復罷不置

元祐七年,高麗獻書,多異本,詔校正副寫,藏太清樓、 天章閣。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元祐七年五月十 九日。祕書省言。高麗獻書多異本。館閣所無。詔校正 二本。副寫。藏太清樓天章閣。

元祐八年,蘇軾言「高麗使買書籍,宜卻其請。」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八年二月辛亥,禮部尚書蘇 軾言,「高麗使乞買歷代史及《冊府元龜》等書,宜卻其 請。」不許。省臣許之。軾又疏陳五害,極論其不可。有旨: 「書籍曾經買者聽。」

紹聖元年閏四月,罷《校對》黃本。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祕閣注》:「元祐五 年,置校對黃本書籍官員。」

紹聖初,罷易集賢校理為祕書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