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57 (1700-1725).djvu/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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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五卷目錄

 經籍總部彙考五

  宋二徽宗一則 崇寧四則 大觀三則 致和四則 宣和五則 欽宗靖康一則

  高宗紹興十二則 孝宗乾道一則 淳熙七則 寧宗嘉定二則 理宗端平一則 淳祐

  一則 景定一則 度宗咸淳二則 瀛國公德祐一則

  金太祖天輔一則 太宗天會三則 熙宗天眷一則 廢帝天德一則 正隆一則 世

  宗大定八則 章宗明昌三則 承安二則 泰和一則 衛紹王大安一則 宣宗興定一

  則 哀宗正大二則

  元太宗三則 世祖中統一則 至元十二則 成宗元貞一則 大德一則 武宗至大

  二則 仁宗皇慶一則 延祐四則 英宗至治一則 泰定帝泰定二則 文宗天曆一則

   至順一則 順帝元統二則 至正七則

經籍典第五卷

經籍總部彙考五

宋二

徽宗   年詔求祕書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藝文志》:徽宗時,更《崇文 總目》之號為《祕書總目》,詔購求士民藏書,其有所祕 未見之書,足備觀采者,仍命以官。且以三館書多逸 遺,命建局。以「補全校正」為名,設官總理,募工繕寫。一 置宣和殿,一置太清樓,一置祕閣。自熙寧以來,搜訪 補輯,至是為盛矣。

崇寧元年十二月丁丑詔諸邪說詖行非先聖賢之書及元祐學術政事並勿施用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崇寧二年四月戊寅,追毀程頤《出身文字》,其所著書 令監司覺察。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崇寧年,詔「民間鏤板奇書,取上祕書省。」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崇寧初,詔兩 浙成都府路,民間鏤板奇書,令漕司取上祕書省。 崇寧四年三月乙丑,詔州縣屬鄉聚徒教授者,非經 書子史毋習。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大觀二年詔國子監等官校本監書籍轉令禮部覆校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大觀二年。詔 大司成分委國子監、太學、辟雍等官。校本監書籍。候 畢令禮部覆校。

大觀三年九月,賜天下州學藏書閣名《稽古》。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大觀四年,祕書監何志同請求訪《總目》之外,別有異 書,並借傳寫。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大觀四年,祕 書監何志同言:「《漢志七略》凡為書三萬三千九百卷, 隋所藏至三十七萬卷。唐開元間八萬九千六百卷。 慶曆間,常命儒臣集四庫為籍,名曰《崇文總目》,凡三 萬六百六十九卷。慶曆去今未遠也。按籍而求之,十 纔六七,號為全本者,不過二萬餘卷,而脫簡斷編,亡 散闕逸之數浸多,謂宜及今有所搜採,視舊錄有未 備者,頒其名數于天下,選文學博雅之士求訪,總目 之外,並借傳寫,或官給劄,即其家傳之,就加校正,上 之策府。」即從其請。

政和二年七月壬申訪天下遺書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政和五年,幸祕書省,詔重行修展。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五年八月己酉,以祕書省為 明堂。 按《職官志》:政和五年四月,詔祕書省殿以右 文為名,改集賢殿修撰為右文殿修撰。是月,駕詣景 靈宮朝獻,還幸祕書省,詔曰:「延見多士,歷覽藏書之 府,祖宗遺文在焉。屋室淺狹,甚非稱太平右文之盛, 宜重行修展。」八月,詔祕書省移於新左藏庫,以其地 為「明堂。」

政和七年,更《崇文總目》之號為《祕書總目》。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政和七年,詔類 集所訪遺書。名曰《祕書總目》。 按《藝文志》。徽宗時更 《崇文總目》之號為《祕書總目》。

按《玉海》,政和七年十一月十四日戊戌,校書郎孫覿 奏:「四庫書尚循崇文舊目。頃訪求遺書,總目之外,凡 數百家,幾萬餘卷,請譔次增入《總目》,合為一卷。」詔覿 及著作郎倪濤、校書汪藻、劉彥適譔次,名曰《祕書總 目》。

按《文獻通考》:「政和七年,校書郎孫覿言:『太宗皇帝建 崇文院為藏書之所。景祐中,仁宗皇帝詔儒臣即祕 書所藏編次條目,所得書以類分門,賜名《崇文總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