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57 (1700-1725).djvu/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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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皇帝以崇文院為祕書監,釐正官名,獨四庫書 尚循崇文舊目。頃因臣僚建言,訪求遺書,今累年所 得總目之外,凡數百家,幾萬餘卷。乞依景祐故事』。」詔 祕書省官以所訪遺書,討論撰次,增入總目,合為一 書,乞別製美名,以更「崇文」之號。迺命覿及著作郎倪 濤、校書郎汪藻、劉彥通撰次,名曰《祕書總目》。按玉海作劉彥

適,《通考》作「彥通。」 並存備考。

政和八年夏。滕康侯奏。請分掌四部書與四庫書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政和八年四月二 十九日。滕康侯奏。「祕閣四部書。祕書郎掌之。四庫書。 校書郎正字掌之。」

宣和二年立定祕書省員額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宣和二年立定 祕書省員額,監、少監、丞並依元豐舊制,著作郎以四 員為額,校書郎二員,正字四員。」

宣和四年,詔置「補完校正文籍局,錄三館書,又令郡 縣訪遺書。」

按《宋史徽宗本紀》。宣和四年夏四月丙午。詔置補完 校正文籍局。錄三館書。置宣和樓及太清樓祕閣。又 令郡縣訪遺書 按《藝文志》:「徽宗時詔購求士民藏 書。其有所祕而未見之書。足備觀采者。仍命以官。且 以三館書多遺逸,命建局。以補全校正為名。設官總 理,募工繕寫。一置宣和樓,一置太清樓,一置祕閣。自 熙」寧以來,搜訪補緝,至是為盛矣。

按:《文獻通考》:「宣和初,提舉祕書省官建言,置補寫御 前書籍所,于祕書省搜訪天下之書,以資校對。以侍 從官十人為參詳官,餘官為校勘官,進士以白衣檢 閱者數人,及年皆命以官。四年四月,詔曰:『朕惟太宗 皇帝庇寧區宇,作新斯文,屢下詔書,訪求亡逸。冊府 四部之藏,庶幾乎古。歷歲浸久,有司玩習,多致散缺。 私室所祕,世或不傳。可令郡縣諭旨,訪求士民以家 藏書所在自陳,不以卷帙多寡,先具篇目,申提舉祕 書省以聞。聽旨迭進,可備收錄,當優與支賜。或有所 祕未見之書,有足觀采,即命以官,議加崇獎。其書錄 竟給還。若率先奉行,訪求最多,州縣亦具名聞,庶稱 朕表章闡繹之意』。」又詔曰:「三館圖書之冨,歷歲滋久, 簡編脫落,字畫訛舛,校其卷帙,尚多遺逸,甚非所以 示崇儒石文之意。迺命建局,以補全校正文籍為名, 議官總理,募工繕寫,一置宣和樓,一置太清樓,一置 祕閣,俾提舉祕書省官兼領。凡所資用,悉出內帑,毋 費有司,庶成一代之典。」三詔同日而下。四方奇書,自 是間出。

宣和五年,提舉祕書省言:「搜訪士民家藏書籍,乞褒 賞張頤、李東等。」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宣和五年二 月,提舉祕書省言,「有司搜訪士民家藏書籍,悉上送 官,參校有無,募工繕寫,藏之御府。近與三館參校,榮 州助教張頤所進二百二十一卷,李東一百六十二 卷,皆係闕遺,乞加褒賞。」詔頤賜進士出身,東補迪功 郎。

宣和六年春正月戊午,置「書藝所。」

按:《宋史徽宗本紀》云云。

宣和七年,提舉祕書省言「王闡、張宿等家藏書,校勘 悉善本。」詔闡補承務郎,宿補迪功郎。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宣和七年,提 舉祕書省又言,索到王闡、張宿等家藏書,以三館祕 閣書目比對所無者凡六百五十八部,二千四百一 十七卷,及集省官校勘,悉善本,比前後所進書數稍 多。」詔闡補承務郎,宿補迪功郎。

欽宗靖康二年四月二帝北狩金人悉取太清樓祕閣三館書天下州府圖以去

按《宋史欽宗本紀》,「靖康二年四月庚申朔,金人以帝 及皇后、太子北歸。凡法駕、鹵簿、皇后以下車輅、鹵簿、 冠服、銅人、刻漏、古器、景靈宮供器、太清樓、祕閣三館 書、天下州府圖,及官吏人、內侍技藝、工匠、娼優,府庫 畜積,為之一空。」 按《藝文志》:嘗歷考之,始太祖、太宗、 真宗三朝,三千三百二十七部,三萬九千一百四十 二卷。次仁、英兩朝,一千四百七十二部,八千四百四 十六卷。次神、哲、徽、欽四朝,一千九百六部,二萬六千 二百八十九卷。三朝所錄,則兩朝不復登載,而錄其 所未有者。四朝於兩朝亦然。最其當時之目,為部六 千七百有五,為卷七萬三千八百七十有七焉。 按《文獻通考》至靖康之變,散失莫考。今見于著錄。往 往多非曩時所訪求者。凡一千四百四十三部。二萬 五千二百五十四卷。

高宗紹興元年始置祕書省再改定崇文總目

按:《未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職官志》:渡江後,制作未 遑。紹興元年,始詔置祕書省,權以祕監或少監一員、 丞、著作郎佐各一員,校書、正字各二員為額。續又參 酌舊制,校書郎、正字召試學士院而後命之。自是採 求闕文,補綴漏逸,四庫書略備,即祕書省復建史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