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57 (1700-1725).djvu/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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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修神宗、《哲宗實錄》,選本省官兼檢討、校勘,以侍從 官充修撰。

按《玉海》,紹興初再改定《崇文總目》,祕省續編,四庫閣 書。

紹興二年二月,詔求圖籍。四月,校御府書籍。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二年二月甲 子,詔平江守臣訪求圖籍。四月,詔分經、史、子、集四庫, 分官日校。四月乙亥,初命館職校御府書籍。先是,祕 書少監王昂言,「本省御府書籍四百九十二種,今又 有曾旼家藏書二千六百七十八卷,欲分定四庫,分 官日校二十一板。」從之。會要四月十四日

紹興三年,詔「四方求遺書。」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三年四月二 十一日。劉岑請詔四方求遺書。從之。

紹興五年,詔以王居正《三經辨學》七卷送祕書省,令 楊時家抄錄《三經義辨》以進。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五年六月三 日己巳,起居郎朱震言,「故龍圖學士楊時所著《三經 義辨》,請令本家抄錄投進。」《書目》:「《三經義辨》十卷,辨王 安石《書》《詩》《周禮》三經義之失。」是歲三月庚子,王居正 進《辨學》七卷,四十二篇,詔送祕省。

紹興七年,賜秦檜等《經》史傳記。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七年九月二 十三日戊寅。賜御書秦檜《羊祜傳》、沈與求《車攻詩》、呂 頤浩《樂毅論》、向子諲《孝經蘭亭記》。」

紹興九年九月七日,詔索善本,校對鏤板。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云云。

紹興十二年,帝寫《經史》畢。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十二年十二 月庚辰,上曰:「朕一無所好,惟閱書作字,自然無勌。《尚 書》《史記》《孟子》寫畢,《尚書》寫兩過,《左傳》亦節一本。」 紹興十三年二月,出御書經史,宣示館職,頒于天下 州學,七月詔求遺書,十月詔廣行訪募,十二月,建祕 書省。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十三年七月「甲子,詔求遺書。 十二月癸巳,建祕書省。」按職官志紹興元年置祕書省本紀作十三年建祕書省 未知孰是並存備考按《藝文志》:「靖康之難,宣和館閣之儲,蕩然 靡遺。高宗移蹕臨安,乃建祕書省於國史院之右,搜 訪遺闕,屢優獻書之賞。於是四方之藏,稍稍復出,而 館閣編緝,日益以富矣。當時類次書目,得四萬四千 四百八十六卷。」 按《職官志》:「紹興十三年,詔復每歲 曝書。會是冬新省成,少監游操援政和故事,乞置提 舉官,遂以授」禮部侍郎秦熹,令掌求遺書,仍鑄印以 賜。置編定書籍官二人,以校書郎、正字充。

按《玉海》,紹興十三年二月,出御書《左氏春秋》及《左記》 列傳於祕書省,宣示館職,觀畢皆作詩以進。六月,內 出御書經書。九月四日,上諭輔臣曰:「學寫字不如便 寫經書,不惟可以學字,又得經書不忘。」既而尚書委 知臨安府張澄刊石,頒諸州學。 又頒御書《孝經》《周 官》《中庸》《羊祜傳》于天下州學。十月九日。一云九月二十九日又 「訪《廣行訪募》,法漢氏之前規;精校遺亡,按開元之舊 目。」

按《文獻通考》:「高宗臨江,書籍散佚,獻書有賞,或以官 故家藏者,或命就錄鬻者,悉市之。乃詔分經、史、子、集 四庫,仍分官日校。」又內降詔,其詔曰:「國家用武開基, 右文致治,藏書之盛,視古為多。艱難以來,網羅散失, 而十不得其四五,令監司郡守各諭所部,悉上送官, 多者優賞。又復置補寫所,令祕書省提舉,賞求遺書。」 詔定獻書賞格。自是多來獻者。

紹興十四年五月。復置補寫所。七月幸祕書省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十四年秋七月丙子。幸祕書 省。本紀居前故不復按月編次

按,《玉海》,「紹興十四年五月二十八日戊寅,遵熙寧七 年之制。復置補寫所。」

紹興十五年十一月,博士王之望請以《群經義疏》雕 板。

按《宋史高宗本紀》。不載 按《玉海》。紹興十五年十一 月。博士王之望。請《群經義疏》。未有板者。令臨安府雕 造。

紹興十六年五月,出御書《經傳》宣示館職,刋石立于 太學。七月,立獻書賞格。九月,吳沆進《群經正論》。十一 月,復置御書院。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十六年十一月癸未,復置御 書院。」本紀居前故不復按月編次

按《玉海》,「紹興十六年五月,出御書《春秋左傳》,皆就本 省宣示,館職作詩以進。上又書《論語》《孟子》,皆刋石立 于太學首善閣及大成殿後三禮堂之廊廡。」七月乙 酉,陳泰初進《神哲御集》百有十八冊,上諭大臣令立 定賞格,重則進官,輕則賜帛。壬辰,提舉祕書省秦熹 立定獻書賞格,詔鏤板行下。九月,吳沆進《群經正論》 四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