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57 (1700-1725).djvu/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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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策于廷,觀其學識,品其高下,而任之以官,果有材 學出眾者,待以選擢。使中外文武皆由科舉而選,非 科舉毋得與官。敢有遊食奔競之徒,坐以重罪,以稱 朕責實求賢之意』。」鄉試、會試,第一場試《五經》義,各試 本經一道,《易》主程朱氏注《古注疏》,《書蔡氏傳古注疏》, 《詩朱氏傳古注疏》,《春秋左氏》《公羊》《穀梁》胡氏張洽傳 《禮記古注疏》,《四書義》一道;第二場,試禮、樂、論、誥、表、箋; 第三場,試經史時務策一道。第三場畢後十日面試, 騎觀其馳驟便捷,射觀其中數多寡,書觀其筆畫端 楷,律觀其講解詳審。殿試時務策一道出身:第一甲 第一名,從六品;第二名三名正七品,賜進士及第;第 二甲正七品,賜進士出身;第三甲正八品,賜同進士 出身。「高麗、安南、占城等國,如有經明行修之士,各就 本國鄉試,貢赴京師會試。仕官已入流品,及曾于前 元登科仕官并有過罷閒官吏娼優之人,並不得應 試。科舉取士務全材,但恐開設之初,騎射書筭未能 遍習,今科且免試,候三年後須全備方許中選。」於戲! 設科取士,期必得于全材;任官惟能,庶可「成于治道」 按《明紀事本末》:「己亥,詔設科取士,定科舉格,初場各 經義一道,《四書》義一道,二場論一道,詔誥表箋;內科 一道,三場策一道。中式者後十日,以騎射、書、筭、律五 事試之。詔曰:成周之際,取才于貢士,賢者在職,民有 士君子之行。漢、唐、宋科舉,但貴詞章,不求德藝。前元 設科取士,權家勢要,結納奔競,賢者恥與並進,甘隱 山林。自今八月為始,特設科舉,務在經明行修,博古 通今。其中選者,朕將親策于廷,觀其學識,第其高下 而任之,非由科舉者,毋得為官。許高麗、安南、占城諸 國以鄉貢赴試于京師。」

按:《明外史劉崧傳》:「洪武三年,舉崧經明行修,召見奉 天殿。」

洪武五年、命書《大學衍義》于殿之兩廡。

按《明外史宋濂傳》:「洪武四年為禮部主事,明年遷贊 善大夫。帝嘗問以帝王之學何書為要?濂舉《大學衍 義》,乃命大書揭于殿之兩廡。頃之,御西廡諸大臣皆 在帝指《衍義》中。司馬遷論黃老事,命濂講析。講畢,因 曰:『漢武溺方技之學,喜塞外之功,民力既敝,然後嚴 刑督之。臣竊謂人主誠以禮義制心則邪說不入,以』」 學校治民,則禍亂不興,刑罰非所先也。又問三代以 上所讀何書?對曰:「上古載籍未立,人不專講誦。君人 者兼治教之,責以躬行率之,則眾胥化矣。」

洪武六年,帝御奉天殿論經學趙俶請以《正定十三 經》頒示天下。

按《明外史趙俶傳》:「洪武六年,徵至論經史,貫串古今, 除國子博士。帝御奉天殿,召俶等曰:『經學必宗孔子, 毋以儀秦縱橫』。俶請以正定《十三經》頒示天下,屏《戰 國策》及陰陽讖卜諸書,勿列學官。」

洪武八年,以朱廉授「楚王經。」

按《明外史文苑趙壎附傳》:「朱廉,字伯清,義烏人。洪武 初,除翰林編修。八年,授楚王經,遷楚府右長史。 洪武十四年三月,頒《五經》《四書》于北方學校。八月,訪 求明經老成儒士。是年賜楚昭王楨經史。」

按《明朝開天紀》:「十四年春三月丙辰,頒五經四書于 北方,訪求明經老成儒士。」

按《明紀事本末》:「十四年春三月,上以北方自喪亂後, 經籍殘缺,命頒《五經》《四書》于北方學校。」

按《明外史楚昭王楨傳》末:「楨,太祖第六子,十四年就藩 武昌,帝賜楨經史。」

洪武十五年五月,訪求經明行修之士。九月,鄭韜等 入見。是年,李原名以通經儒士舉為御史。

按《明朝開天紀》:「洪武十五年五月丁丑,敕天下郡縣 訪求經明行修之士。九月,經明行修之士鄭韜等三 千七百人入見。」

按《明外史李原名傳》:「李原名,字資善,一稱彥名,洪武 十五年,以通經儒士舉為御史。」

洪武 年命諸儒考補國子監藏書板刻。

按《明外史秦逵傳》:「有趙俊者,不知何許人,自工部侍 郎進尚書。帝以國子監藏書板刻歲久殘剝,命諸儒 考補,工部督匠修治。俊奉詔監理,古籍始備。洪武十 七年免官。」按此條當是十七年以前事

洪武十七年春三月,頒行科舉試經書義成式 按《明紀事本末》:「十七年春三月戊戌,頒行科舉成式。 凡三年大比,鄉試試三場。八月初九日,試《四書》義三、 經義四,《四書》義主朱子集注、經義;《詩》主朱子集傳,《易》 主程朱傳義,《書》主蔡氏傳及古注疏,《春秋》主《左氏》《公 羊》《穀梁》、胡氏、張洽傳,《禮記》主古注疏。十二日試論一, 詔誥」章表。內科一,十五日試經史策五。禮部會試以 二月,與鄉試同。其舉人則國子學生、府州縣學生暨 儒士未仕官之未入流者應之。其學校訓導專主生 徒,罷閒官吏倡優之家與居父母喪者,不許入試。 洪武十八年,詔選小秀才,編類經籍,命劉三吾等刊 定制作敕修諸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