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2 (1700-1725).djvu/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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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之《繫辭傳》,則周公《爻辭》曰:「《繫辭》可矣。」歐陽公曰:「繫 者有所繫之謂也。」故曰「繫辭焉以斷其吉凶」,是故謂 之爻,言其為辭各聯屬其一爻者也。是則專指爻 辭為《繫辭》,蘇文忠亦謂以上下繫為《繫辭》,則失之矣。 然孔穎達以為《繫辭》通指卦爻之辭言之,不專指爻 辭,是不然。按《說卦》言《繫辭》者六,其一曰「繫辭焉以明 其吉凶,是故謂之爻」,此不待言而明者。其一曰「立象 以盡意,設卦以盡情偽,繫辭焉以盡其言」,此歷舉三 聖之作。象謂伏羲六十四卦之象卦,《繫》謂文王周公 《彖辭》,《繫辭》也。其一曰:「因而重之,爻在其中。繫辭焉而 命之,動在其中。」龔深甫侍郎云:「繫辭焉而命之,所以 明爻也。」其一曰:「《易》有四象,所以示也。繫辭焉所以告 也。」《正義》曰:「四象,謂七八九六。」按七八即爻之不變者, 九六即爻之變者,然則此章所指亦爻辭也。其一曰: 「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凶。」言設卦所以觀象, 繫辭所以明吉凶云爾。卦謂彖辭,《繫》謂爻辭,故曰「《彖》 者言乎象,爻者言乎變。」又曰:「齊小大者存乎卦,辨吉 凶者存乎辭。」凡此皆互見其義,或以彖對爻,或以卦 對辭。曰《卦》曰《彖》云者,皆指乎卦辭也;曰《爻》曰《辭》云者, 皆指夫爻辭也。簡言之,則曰《彖》、曰《象》、曰《爻》、曰《辭》,詳言 之,則卦曰《彖辭》,爻曰《繫辭》,截然有不可紊者。不然,卦 辭既曰《彖》矣,安得復以《繫辭》名之?《說卦》凡以卦與辭 二文相對,韓康伯、蘇文忠皆曰:「辭,爻辭也。」楊元素侍 讀亦謂:「聖人設卦觀象,繫辭焉而明吉凶。」又曰:「繫辭 焉所以告也。」蓋指周公之所為爻辭,以《說卦》本旨及 韓、蘇、龔、楊之言參之,謂《繫辭》非專指爻辭,可不可耶? 雖然,謂《爻辭》為《繫辭》,謂《小象》為《繫辭傳》,則今所謂《上 下繫》者,復何名哉?或曰:二《繫》皆謂之《說卦》,與今《說卦》 通為三篇。諸儒皆以《繫辭傳》為《小象》,而《上下繫》之名 無所歸,故取《說卦》前二篇名之,其實本《說卦》也。歐陽 公謂今《繫辭》之文,雜論《易》之諸卦,其辭非有所繫,不 得謂之《繫辭》。葉少蘊左丞亦曰:「太史公引天下同歸 而殊塗,一致而百慮為《易大傳》」,則漢諸儒固未嘗以 今兩篇為《繫辭》,斯其為《說卦》也審矣。太史公以兩篇 為《大傳》者,蓋《十翼》皆謂之《易傳》,而漢之《易》師楊何之 屬,又著《易書》行於世。太史公受《易》於楊何,謂《說卦》之 文為《大傳》者,以別楊何之徒,所謂傳耳。今《詩序》一名 《詩大傳》,亦以別毛公,故訓傳也。鄭東卿論《說卦》出漢 宣時,而漢宣之前儒者亦多引援,豈秦火之後,《易》家 祕此而不輕傳也?案太史公周行天下,多見先秦古 書,此三篇之文,雖未獻於孝宣之時,固已先眾人而 見之矣。《世家》不云乎,「孔子晚喜《易》,《序》《彖》《繫》《象》《說卦》《文 言》」,此其證也。先儒以為序之、繫之、說之、文之,於義未 允。此謂序《易》及《彖傳》《象傳》《繫傳》《文言》《說卦》也。或者又 謂聖人之書,不當捨《經》《傳》。案《易音義》云:「經者,常也,法 也。傳以傳述為義,《經》之為經,以其可為萬世之常法。」 「傳」作述,前人之作,如是而已,非必尊《經》而卑傳。《十翼》 之文,述而不作,其體傳也。其言經也,豈害其為聖人 之書乎?況史稱孔子讀《易》而為之傳,則傳也者,夫子 所自名,非後人名之也。夫如此,謂《十翼》《彖》《象》《繫辭》為 《彖傳》《象傳》《繫辭傳》,復何疑哉?以《易》考之☰☰者,伏羲 之卦也;「元亨利貞」者,文王之《彖》也。曰:「大哉乾元,萬物 資始,乃統天以下。」此夫子所述,《彖》之傳也。「內卦☰外 卦☰」者,伏羲卦中貞、悔之象也。曰「乾下乾上,天行健, 君子以自強不息」者,孔子所述《象》之傳也-;者,文王 于卦外所演變爻之畫也。「潛龍勿用」者,周公繫爻之 辭也。曰初九,「潛龍勿用」,「陽在下也」者,孔子所述,《繫辭》 之傳也☰☰;者,文王所演,覆卦之畫也。曰「見群龍無 首,吉」者,周公之《繫辭》也。曰「用九,天德不可為首」者,孔 子所述《繫辭》之傳也。《象》述伏羲,《彖》述文王,《繫辭》述周 公,而《象》在彖後者,穎達謂當繇彖詳而象略,疑不專 為是。孔子所述其肯先文王乎?又《十翼》之次,先儒所 論亦有多家,穎達獨取鄭氏之說,云「《上彖》《下彖》《上象》 《下象》《上繫》《下繫》」、《文言》《說卦》《序卦》《雜卦》,其說謂《經》分上、 下,則《彖》《象》亦當隨《經》而分,不知《經》為上下篇,直以古 者竹簡重大故爾。若謂《彖》《象》當隨《經》而分,《序卦》何以 不分耶?胡祕監且以《彖》《大象》《小象》《上繫》《下繫》《乾文言》 《坤文言》《說卦》《序卦》《雜卦》為十篇。胡安定易之曰:「上《彖》 一,下《彖》二,《大象》三,《小象》四,《文言》五,《上繫》六,下《繫》七,《說 卦》八,《序卦》九,《雜卦》十。」《文言》既不當離而為二,至以二 《繫》居《文言》之後,《說卦》之前,亦恐非其序矣。仁傑謂:「《十 翼》,《彖傳》也,《象傳》也,《繫辭》《上、下傳》也,《文言》也,《說卦》」上中 下也,《序卦》也,《雜卦》也,并上、《下經》,是為十二篇。《上經》《下 經》之目,本之費直、孟喜;《繫辭上傳》《繫辭下傳》之文,本 之王肅;《彖象》;《繫辭》《文言》之次,本之《藝文志》。而《說卦》之 為三篇,則河內女子所得之數也。其篇第在古如此, 而費、鄭以來汨之。嗚呼!維天未喪斯文,故厄于秦而 獨不廢,奈何?後世猶疑其非全書,其失在傳注之家 以傳參雜于經而然也。今舉費、鄭、王《易》本各一卦,列 于右方,用見經傳參雜源流之所自。《易》筮之法,揲蓍 求爻,重爻為卦,所畫者卦耳,如下體畫☷,上體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