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4 (1700-1725).djvu/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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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睽》而復,亦其所也』。」晉侯辭秦師而下。三月甲辰,次 于陽樊。右師圍溫,左師逆王。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 城。戊午,晉侯朝王,王饗醴,命之「宥。」

宣公六年,鄭公子曼滿與王子伯廖語,欲為卿。伯廖 告人曰:「無德而貪,其在《周易》《豐》之《離》,弗過之矣。」間一 歲,鄭人殺之。

宣公十二年春,楚子圍鄭,鄭伯肉袒牽羊以逆王許 之平。夏六月乙卯,晉師救鄭,及河,聞鄭既及楚平,桓 子欲還,彘子不可,以中軍佐濟。知莊子曰:「此師殆哉! 《周易》有之,在師之《臨》曰:『師出以律,否臧凶。執事順成 為臧,逆為否,眾散為弱,川壅為澤,有律以如己也,故 曰『律』』。」否臧則律竭也。盈而以竭,夭且不整,所以凶也。 「不行」之謂《臨》,有帥而不從,臨孰甚焉?此之謂矣。果遇 必敗。師遂濟。楚。疾進師乘晉軍,桓子不知所為。中軍、 下軍爭舟,舟中之指可掬也。

成公十六年夏四月,晉侯將伐鄭,師起,楚子救鄭。六 月,晉、楚遇於鄢陵。苗賁皇言於晉侯曰:「楚之良,在其 中軍王族而已。請分良以擊其左右,而三軍萃於王 卒,必大敗之。」公筮之。史曰:「吉。」其卦遇《復》,曰:「南國蹙,射 其元,王中厥目。國蹙王傷,不敗何待?」公從之。及戰,射 共王,中目,楚子宵遁。

襄公九年,穆姜薨於東宮,始往筮之,遇艮之八。史曰: 「是謂艮之隨,隨其出也,君必速出。」姜曰:「亡是於《周易》 曰:『隨,元亨,利貞,無咎』。元,體之長也;亨,嘉之會也;利,義 之和也。貞,事之幹也。體仁足以長人,嘉德足以合禮, 利物足以和義,貞固足以幹事,然故不可誣也。是以 雖隨無咎。今我婦人而與於亂,固在下位而有不仁」, 不可謂元,不靖國家不可謂亨;作而害身不可謂利; 棄位而姣不可謂貞。「有四德者,《隨》而無咎。我皆無之, 豈隨也哉?我則取惡,能無咎乎?必死於此,弗得出矣。」 襄公二十五年,齊棠公之妻,東郭偃之姊也。東郭偃 臣崔武子,棠公死,偃御武子以弔焉,見棠姜而美之, 使偃取之。偃曰:「男女辨姓,今君出自丁,臣出自桓,不 可。」武子筮之,遇《困》之《大過》,史皆曰「吉。」示陳文子,文子 曰:「夫從風,風隕,妻不可娶也。且其《𦅸》曰:『困于石,據于 蒺藜,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困于石,往不濟也。據于 蒺藜,所恃傷也。入于其宮,不見其妻,凶,無所歸也。」崔 子曰:「嫠也何害?先夫當之矣。」遂取之。莊公通焉。驟如 崔氏,夏五月,弒之。二十七年,崔成、崔彊殺東郭偃、棠 無咎。崔杼怒,見慶封,慶封使盧蒲嫳滅崔氏,殺成與 彊,而盡俘其家。其妻縊。嫳復命於崔,子且御而歸之。 至則無歸矣,乃縊崔。明夜辟諸大墓。

襄公二十八年,鄭伯使游吉如楚,及漢,楚人還之,曰: 「宋之盟,君實親辱,今吾子來,寡君謂吾子姑還」,吾將 使馹奔問諸晉而以告。子太叔歸,復命,告子展曰:楚 子將死矣。不修其德政,而貪昧於諸侯,以逞其願,欲 久得乎?《周易》有之,在復之頤曰:「迷復凶。」其楚子之謂 乎!欲復其願而棄其本,復歸無所,是謂迷復,能無凶 乎。

昭公元年,晉侯有疾,求醫於秦。秦伯使醫和視之,曰: 「疾不可為也,是謂近女室,疾如蠱。非鬼非食,惑以喪 志。」趙孟曰:「何謂蠱?」對曰:「淫溺惑亂之所生也。於文,皿 蟲為蠱,穀之飛亦為蠱。在《周易》,女惑男,風落山,謂之 蠱,皆同物也。」趙孟曰:「良醫也。」厚其禮而歸之。

昭公二年春,晉侯使韓宣子來聘,且告為政而來見, 禮也。觀書於大史氏,見《易象》與《魯春秋》,曰:「《周禮》盡在 魯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與周之所以王也。」

昭公五年,昭子即位,朝其家眾曰:「豎牛禍叔孫氏,殺 適立庶,罪莫大焉,必速殺之。」牛懼,奔齊,孟仲之子殺 之塞關之外。初,穆子之生也,莊叔以《周易》筮之,遇明 夷之謙,以示卜楚丘曰:「是將行而歸。」為子祀。以讒人 入其名曰牛,卒以餒死。明夷,日也。日之數十,故有十 時,亦當十位。自王已下,其二為公,其三為卿。日上其 中,食日為二,旦日為三。《明夷》之《謙》,明而未融,其當旦 乎?故曰「為子。」祀日之謙,當鳥,故曰「明夷于飛。」明而未 融,故曰「垂其翼。」象日之動,故曰「君子于行。」當三在旦, 故曰「三日不食。」離火也,艮山也,離為火,火焚山,山敗 於人為言,敗言為讒,故曰「有攸往。」主人有言,言必讒 也。純離為牛,世亂讒勝,勝將適離,故曰:「其名為牛。」謙 不足,飛不翔,垂不峻,翼不廣,故曰:「其為子後乎。」吾子 亞卿也,抑少不終。

昭公七年,衛襄公夫人姜氏無子,嬖人婤,姶生孟縶。 孔成子夢康叔謂己立元,余使羈之孫圉與史苟相 之。史朝亦夢康叔謂己:「余將命而子苟與孔烝,鉏之 曾孫圉相元。」史朝見成子,告之夢,夢協婤姶生子,名 之曰元。孟縶之足不良,弱行。孔成子以《周易》筮之曰: 「元尚享衛國,主其社稷。」遇《屯》。又曰:「余尚立縶,尚克嘉 之。」遇《屯》之《比》,以示史朝。朝曰:「『元亨』,又何疑焉?」成子曰: 「非長之謂乎?」對曰:「康叔名之,可謂長矣。孟非人也,將 不列於宗,不可謂長。且其《𦅸》曰:『利建侯嗣,吉何建?建 非嗣也。二卦皆云:『子其建之』。康叔命之,二卦告之。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