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4 (1700-1725).djvu/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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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之本也。今虛其十而不息,以象《易》道變通之不息 也。夫用十則見其極數而無變通者也。以十則有百, 百則有千,千則有萬,萬則有億,此乃可窮之數也,故 虛其十而不用焉。然虛其十而不用,是亦有用之本 也。今言其生成之數者,乃金木水火土之謂也。若水 生一,從天一點至地十,是十數也。火生二,從地二點 至天一,是一數也。木生三,從天三點至地二之類。故 曰十亦有用也。趙岐注關子明,《易》所「謂『互圍頭』」是也。

《八卦取象》

「乾為馬。」坤為牛。震為龍。巽為雞。坎為豕。離為雉。艮為 狗。兌為羊。

孔氏曰:天行健,故為馬;地任重而順,故為牛。震動象。龍動物。巽主號令,雞能知時。坎主水瀆,豕處污濕。離為文明,雉有文章。艮為靜止,狗能善守,禁止外人。兌,說也。羊,順從之畜。括蒼龔氏曰:馬行不息者也。牛順以載者也。龍者性動而善變,自潛以至于飛也。雞,羽屬也,而不能飛,其性則為入為伏,知時而善應也。豕「則性趨下而卑污,雉則文明而介潔,剛而善禦,柔而附人者,狗也;很而善觸,銳而不能害人者,羊也。此遠取諸物也。」 或問:《易》之象,朱子曰:「便是理會不得。如乾為馬,而《乾》之象卻專說龍,如此之類,皆不通。《易》中占辭,其取象亦有來歷,不是假說譬喻。但今以《說卦》求之,多所不通,故不得已而闕之,或且」 從先儒之說耳。徐彥章說:「『《本義》只說得箇占』,其說不然,說象牽合不得。如《坤》為牛,遍求諸卦,必要尋箇牛,或以一體取,或以一爻取。如坤牛不可見,便于離一畫是牛頤之龜,又虎視,更說不得。」 又曰:「《易》象也須有此理,但恁地零零碎碎去牽合傳,會得來不濟事。須是見他一箇大原,許多名物件數,皆」 貫通在裏面,方是。臨川吳氏曰:「健而行不息者,馬也;順而勝重載者,牛也;以動奮之身而靜息于地勢重陰之下,與地雷同。其寂者,龍也;龍之潛于淵底者,重陰之處也;以入伏之身而出聲于天氣重陽之內,與地風同。其感者,雞也;雞之鳴于丑半者,重陽之時也。」 或曰:「雞之行,首動于前,足動于中,身」 不動而隨其後,能動之二陽在前在中,不動之一陰在後也。前後皆陰之污濁,而中心剛躁者,豕也;前後皆陽之文明,而中心柔怯者,雉也;外剛能止物,而中內柔媚者,狗也;外柔能說草,而中內剛很者,羊也。此以動類之八物擬八卦也。平菴項氏曰:「《造化權輿》云,馬乾象,故蹄圜;牛坤象,故蹄折。」 南軒張氏曰:豕主污濕,其性趨下,故《坎》為豕。雉性耿介而外文明,故離為雉,艮為狗,言其止于人而能止人也。雲峰胡氏曰:「周公以乾為龍,而夫子以為馬,文王以坤為牝馬,而夫子以為牛,以見象之不必泥也。」 如此學《易》者必以坤為牛,或以一體取,或以一爻取,或以互體變爻取,至不可取,則又取離之牝牛,其鑿甚矣。要之天地間萬物無非《易》也,又豈特此八物哉?觸類而長之可也。雙湖胡氏曰:「夫子于八卦取象,有括文王周公彖爻之例者,有自括《大象》之例者,有子《說卦》別取者,如上章『天地山澤雷風水火,是括《大象》之例。如此章乾馬兌羊巽雞離雉,是括周公爻例。周公于《大畜》乾爻稱馬,《大壯》』」 以兌稱「羊」 ,《中孚》巽爻稱「雞」 ,《睽》互坎卦稱「豕」 ,至若坤牛,震龍、艮狗,實夫子于《說卦》又有所取,而前聖未有其例者也。下章皆然。數聖人取象本各不同,如必欲執彖爻之象盡求合于《說卦》,則不通矣。

「乾為首。」坤為腹。震為足。巽為股。坎為耳。離為目。艮為 手。兌為口。

孔氏曰:首尊而在上,腹包藏含容,足能動用,股隨于足,巽順之謂。北方之卦主聽,南方之卦主視,手能指持其物,西方之卦主言語。龔氏曰:「其外圓,諸陽之所聚者首也;其中寬,眾陰之所藏者腹也。足則在下而善動,股則在上而善隨。耳則內陽而聰,目則外陽而明。在上而指者,手也,在外而說者口也。此近取諸身也。萬物皆出于一道,雖大小不同,而皆具道之形容。有一身而具八卦者,人是也;有一物而具一卦者,八物是也。伏羲所以俯仰觀,遠近取,然後作八卦者,亦以無物而非道也。」 或問:「《艮》何以為手?」 朱子曰:「手去捉定那物,便是艮。」 又問:「捉物乃手之用,不見取象正意。」 曰:「也只是大概略恁地。」 建安丘氏曰:「首會諸陽,尊而在上;腹藏諸陰,大而容物,足在下而動;股兩垂而下。耳輪內陷,陽在內而聰;目精附外,陽在外而明。手剛在前,口開于上。」 又曰:「震陽動于下為足,艮陽止于上為手,手上而足下也。巽陰兩開于下為股,兌陰兩折于上為口,口上而股下也。」 平菴項氏曰:「足動股隨,雷風相與也;耳目通竅」 ,水火相逮也。口與鼻通。山澤通氣也。漢上朱氏曰:「人之經脈十有二。其六動于足。其六動于手。」 動于足者。《震》之陽。自下而升。動于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