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4 (1700-1725).djvu/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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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易》之大本旨也。蓋天地間數無耦,象無奇,人皆曰二

四、六、八、十耦數也。」不思二之前已有一,則已成三矣。 自二至十,數之皆然,故曰「數無耦。」非奇不行,故纔耦 止可以言象,而不可以言數。天地間事事物物,有對 有待而後成象。如有父斯有子之象,有子斯有父之 象,有陰斯有陽之象,有陽斯有陰之象,獨則不成象 矣,故曰「象無奇。」非耦不立,故纔奇止可以言數,而不 可以言象,必以一配九,以九配一,以一配六、以六配 一,然後成象。所以朱子之言四象,不但只曰六七八 九者四象也,而必曰以一二三四為六七八九者四 象也。所以周公繫三百八十四爻之辭,必于初九六 二之類,兩字上取象義,而夫子釋之,亦云象曰:所以 《易》言《蓍》,則曰「大衍之數」,曰「天地之數。」言蓍惟言數者, 蓍七七而奇故也。《易》言卦,則曰「設卦以觀象」,曰「八卦 以象告。」言卦惟言象者,卦八八而耦故也。《易》之為《易》, 象數而已,理與氣,時寓乎其中。學《易》者若不識得這 兩字分曉,何以言易?

《問五行之說》

或問曰:「《玉井難》子之說云,王氏兩儀生四象圖與說, 指水為老陰,火為少陽,木為少陰,金為老陽,先儒未 嘗如此說。周子《太極圖》,朱子註曰:『火陽盛,故居左;水 陰盛,故居右。木陽穉,故次火;金陰穉,故次水。蓋五行 生成之數,與四象太少之數,各自為說,不可強通。又 邵子《經世書》水火土石地之四象,太柔為水,太剛為 火。前亦未聞水是老陰,火是少陽也,子以為如何』?」曰: 「天地間只一箇五行,彼有所謂大五行之說,則不經。 愚案《洪範》五行之次,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 五曰土。周子太極圖說亦曰:『陽變陰合而生水火木 金土,皆從《河圖》生數順數起,則以六七八九十五成 數配為五行。一六成水,二七成火,三八成木,四九成 金,五十成土』」也明矣。六七八九,非陰陽老少之數乎? 此固或者未之前聞,然盛陽盛陰之于水火,穉陽穉 陰之于木金,太柔太剛之于水火,少柔少剛之于木 金。朱邵未生之前諸人,其亦有如是之前聞乎?且天 下惟金為至剛,火雖陽,而有陰者存,故易滅,非老陽 少陽之象乎?天下惟水為至柔,木雖柔而有剛者存, 故《易折》。非老陰少陰之象乎?先儒雖不如此說,然天 地之文,聖人之經,則說之甚詳,善學者其何擇?且周 子《太極圖》所畫,特見五行相生之序云耳。蓋左之陽 變而生水,即乾交于坤之中而為坎之水也。水生木, 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復生水。右之陰合而生火, 即坤交于《乾》之中而為《離》之火也。火生土,土生金,金 生水,水生木,木復生火,其餘四畫則聚于下小圈者 也,又安有所謂「木次火、金次水」之次乎?借曰有次,則 木于水、金于土、土于火,三畫將如何次邪?學者案圖 而觀,即自可見,不可堅執先賢一時之言,而失先賢 望于後學之意。若曰五行生成之數與四象太少之 數,各自為說,不可強通。案《易》曰:「太極生兩儀,兩儀生 四象。」《太極圖說》曰:「太極動而生陽,靜而生陰,分陰分 陽,兩儀立焉。陽變陰合而生水火木金土。」是《易》之四 象,即《洪範太極圖》之五行,《洪範太極圖》之五行,即《易》 之四象。特《易》取《河圖》象數之生者言之,猶未離乎氣 也,故止言四象。二《書》取《河圖》象數之成者言之,則已 具其質矣,故言「五行」,謂之各自為說,不可強通,得乎?

《問擬諸物象》

或問曰:「聖人有以見天下之賾,擬其形容,象其物宜, 是故謂之象。然《乾》行健,故為馬,胡為坤亦為牝馬?《震》 《坎》之于馬也,亦為美脊,為善鳴?《大畜》有《乾》,而爻稱馬, 宜也。《屯》《賁》《睽》《渙》《明夷》《中孚》卦無乾,而爻亦稱馬。《坤》順 從,故為牛,胡為離亦畜牝牛?《大畜》《無妄》《遯》《革》卦無《坤》, 而爻亦稱牛?《兌》為羊,外柔而內剛也。《夬》《歸妹》有《兌》,而」 爻稱羊,宜也。《大壯》無兌,而三五上亦皆稱羊,坎為豕, 剛躁藏于內也。《睽》《大畜》無坎,而爻辭亦稱豕如;旅如 《鼎》卦有離,而爻稱雉如。《中孚》卦有巽,而爻稱翰音,宜 也。胡為《乾》稱龍,而震亦稱龍,將使學者何所執以為 依據邪?曰:昔亦嘗疑之,及觀王輔嗣《略例》,然後釐然 有當于心。其辭曰:「爻苟合順,何必坤」乃為牛?義苟應 健,何必乾乃為馬?而或者定馬于乾,案文責卦,「有馬 無乾」,則偽說滋蔓,難可紀矣。互體不足,遂及卦變。變 又不足,推致五行。一失其原,巧愈彌甚。縱復或《值》,而 義無所取,蓋存象忘意之由也。忘象以求其意,義斯 見矣。

《問辭同義異》

或問曰:「『《經》曰『生生之謂《易》』。曰《易》有太極』,則是太極未 判之先元有之《易》,以理言之也。曰『四營而成《易》。曰『六 爻之動易以貢』,則又變《易》之《易》也。曰《易》之為書也』」,曰 「『《易》之興也』,則又指有卦有爻之書言之也。如曰『無咎 有本,無咎有可以免咎,有必如此而後無咎。有不可 咎,于人有言其自取,而又誰咎』?」曰:「無咎則同而義不」 同。如「利見大人」,不拘上下;如「利涉大川」,不拘坎體。如 《泰》大來,《否》小來,是來于內也。而《困》之四「來徐徐」,《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