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4 (1700-1725).djvu/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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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不速之客三人來」,則又據所居之地言其來也。如 《歸妹》之五曰「帝乙歸妹」,是從《歸妹》卦上取義。《泰》之五 亦曰「帝乙歸妹」,則又以陰柔順從在下之陽剛取義, 則初無一妺可歸也。如《革》之初九曰「黃牛之革」,則革 乃名卦之革;《遯》之六二亦曰「黃牛之革」,則革乃皮革 之「革」,辭雖同而義則異,將使學者何準邪?曰:《經》不云 乎,「《易》之為道也屢遷,變動不居,周流六虛,上下無常, 剛柔相易,不可為典要,唯變所適,故于辭也亦然。」此 聖人于繫《易》之際,便示人以用《易》之法,且曰「神而明 之,存乎其人也。」

《問稱歲年月日》

或問曰:「經中稱歲稱年諸說,不曰終則曰久,而子獨 以爻變言之,其說可得聞歟?」曰:「聖人繫《易》,無一字不 在六畫上取來。若卦無此象,爻無此義,聖人不鑿空 著箇字。如處事變之稍艱者稱年,案字義禾千為年, 比歲字有遠意;處事變之稍易者稱歲,案字義步成 為歲,比年字有近意。其曰三,其曰『十』,以爻變求其情」, 方為的當。此因《復》之七日,《臨》之八月、《革》之己日,觸類 而得之也。

《問稱陰陽稱剛柔動靜》

或問曰:「古今只稱陰陽,不稱陽陰,而稱剛柔動靜,何 也?」曰:「『厥初無極而太極』。太極具體之初,必須先靜而 後動,是陰陽以體言之也。及太極肇判,又必先動而 後靜,是剛柔動靜以用言之也。」

《問彖象二物之說》

或問曰:「說《易》者,有以彖之鼻向上,象之鼻向下,謂聖 人取此二物以配陰陽,故有彖曰、象。」曰:「其說如何?」曰: 「若以彖象為二物,不知《文言》其狀如何。此穿鑿好奇 之論,不足述也。」

《問參伍以變之說》

或問曰:「《玉井難》子之說云:『案朱子《本義》及《語錄》,即未 嘗指定此是『參以變,此是『伍以變』,不過謂參以數之, 又伍以數之,更相考覈,以審其實而已。所謂欲『伍以 參』者,蓋參差不齊之中,便有箇當然之理也。若曰『三 而參之為九,五而參之為十五,以至十而參之為三 十,三而伍之為十五,五而伍之為二十五,以至十而 五之為五十,雖不指定為何數,其字義亦可粗通。又 三伍五為十五』』』」,亦《河圖》中宮、《洛書》縱橫十五之數也。 引而伸之,以至百千萬億之無窮。故《朱子語錄》云:「三 箇兩是六,以五計之多一箇;三箇三是九,以十計之 少一箇。又三箇四,只是十二,必三箇五,五箇三,方成 十五,亦此意也。以子之說為拘泥不通,奈何?」曰:「愚初 于此兩字,莫得其說,反覆諸家,至朱子之言,尤所致 思。為于下文『遂成天地之文』」,「『遂定天下之象』兩句上 說不去,反覆思之,然後見得參者參也,參三為參;五 者伍也,伍五為伍,故以為三參乾坤而成八卦,三參 八卦而成六十四,是遂成天下剛柔相雜之文也。一 六、二七、三八、四九、五」十,各相伍而遂定天下五行生 成相配之象,如《玉井》所說,又何以成天下之文、定天 下之象乎?《天官》設其參,傅其伍,「參」亦謂卿三人,伍亦 謂大夫五人。經中是參伍字,諸說以「參其伍」及「三」與 「五」字釋之,可乎?

《問復姤小父母之說》

或問曰:「康節云:『乾坤大父母,復姤小父母』。」說之者?曰: 「乾一變,《姤》止于《剝》,而受之以復;坤一變,《復》止于《夬》,而 受之以《姤》。故乾坤是大父母。一陽來復,變而終于《歸 妹》,成十六陽;一陰始姤,變而終于《隨》,成十六陰,是小 父母。」《玉井》亦難。子曰:「上《坤》下震為《復》,上乾下《巽》為姤, 此邵子所謂『母孕長男,父生長女者也』。以子之說為 不然,奈何?」曰:「此《易》中大節目,雖是先賢之說,有不安 者,不可置而不問。以愚觀之,既云《復》《姤》則是後天六 畫之卦。若以後天論,乾坤是大父母,《咸》《恒》是小父母; 一陽生于《復》,由子至午而後為六陽之《乾》;一陰生于 《姤》,由午至子而後為六陰之《坤》。是《復》《姤》乃六畫卦中, 《乾》陽坤陰所自生,而謂之小父母,可」乎?若以生卦論, 則無一卦不生于乾坤。今若以乾坤對《復》《姤》為言,則 不可謂之小父母矣。

《問古今占卜之學》

或問曰:「自古以《易》為卜筮之書,如《左傳》所占,及鬼谷、 孫臏、嚴君平、司馬季主、京房、郭璞、魏炤、管輅、袁、李之 流,與近世麻衣、希夷、康節諸人占卜如神,而子皆不 取其說,何也?」曰:「此《易》之流,非《易》之道。天地間有理而 後有氣,有氣而後有象,有象而後有數。象有定,氣數 有變,惟理無窮,故聖人取其象以設卦,以明夫微而」 不可見之理;即其數以察變,以御夫見而不可執之 氣。其卦也,藏已往吉凶之理以示人,使人居則觀其 象而玩其辭,先審其吉凶之幾,盡其所當為之道。及 其動而疑,疑而未斷也,則命諸蓍;其蓍也,探未來吉 凶之變以示人,使人趨之避之,以歸于性命而已。如 子所說,占卜如神者,則曰「某日當有某禍,某日當獲 某福,某數合主兄弟鬩牆,某數合主夫婦參商。」言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