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4 (1700-1725).djvu/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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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卦爻分君臣》

六十四卦。乾卦純君象,坤卦純臣象。《明夷》卦指上六 為暗君象。六五為箕子象外,餘皆五君二臣。看來 自五君外,諸爻皆臣位,特有遠近之分,說者謂四為 大臣,以其近君也。又多稱二為臣,以其正應也。六三 或從王事,三非臣歟,初則臣之最微者,所謂「在野曰 草莽之臣」是也。亦取民象。蠱之上九,高尚其事,又臣 之隱居者焉。代淵曰:「六十四卦,皆以五為君位者,此 《易》之大略也。」其間或有居此位而非君義者,有居他 位而有君義者,斯《易》之變。蓋聖人意有所存,則主義 在彼,不可滯於常例。王晦叔曰:「不為君位者,其卦有 四:《坤》也,遯也,明夷也、《旅》也。坤對乾以明臣之分,明夷 亡國,紂是也。旅失國,《春秋》書『公遜天王出居是也。遯 去而不居,泰伯、伯夷之事是也。此四卦所以不為『君 位』』」也。

《爻有應不應》

六爻取應與不應,夫子彖傳例也。如《恆彖》曰「剛柔皆 應」,恆此六爻以應言也。如《艮彖》曰「上下敵應不相與 也」,此六爻雖居相應之位,剛柔皆相敵而不相與,則 是雖應亦不應矣。又如《未濟》六爻皆應,故曰「雖不當 位,剛柔應也。」以此例之,則六爻皆應者八卦,泰、否、咸、 恆、損、益、《既濟》《未濟》是也。皆不應者,亦八卦,乾坤、坎、離、 「震、巽、艮、兌是也。」二體所以相應者,下卦之初即上卦 之四,下卦之二即上卦之五,下卦之三即上卦之上, 上卦之四即下卦之初,上卦之五即下卦之二,上卦 之上即下卦之三。此所以初應四,四亦應初;二應五, 五亦應二;三應上,《上》亦應三。然上下體雖相應,其實 陽爻與陰爻應,陰爻與陽爻應。若皆「陰皆陽,雖居相 應之位,則亦不應矣。」江都李衡曰:「相應者,同志之象。 志同則合,是以相應。然事固多變,動在因時,故有以 有應而得者,有以有應而失者,亦有以無應而吉者, 有以無應而凶者。《夬》九三以援小人而凶,《剝》六三以 應君子而無咎,《咸》貴虛心而受人,故六爻以有應而 失所,《蒙》六四以無應」而困吝,斯皆時事之使然,故不 可執一而定論也。又觀《彖》辭,重在二五剛中而應者, 凡五:《師》·《臨》《升》二以剛中應五;《無妄》《萃》五以剛中應二; 《至若比》五以剛中,上下五陰應之;《大有》五以柔中,上 下五剛應之;《小畜》四以柔得位,上下五剛亦應之。又 不以六爻之應例論也。

《爻分三才》

三畫卦,下爻為地,中爻為人,上爻為天。六畫卦,初二 為地,三四為人,五上為天。《說卦》曰:「立天之道,曰陰與 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兼三才 而兩之,故《易》六畫而成卦是也。

《爻分中正》

陽爻居陽位,陰爻居陰位,為正。陽爻居陰位,陰爻居 陽位,為不正。二五為上下兩體之中,三、四為一卦全 體之中,《繫辭》謂「非其中爻不備」,又指初、上、中間四爻 言中也。剛中柔中,當位為正,失位為不正,皆《彖傳》所 取。

《畫爻位虛四者之別》

六爻則九與六矣,六位則初、二、三、四、五、上矣,而又有 六畫六虛者,何也?蓋方畫之初則為畫,畫既成於位 之上則為爻,爻可見而位不可見,位虛而爻實也。位 之虛者所以受爻,爻者已成之畫,爻與畫先後不爭 多,所謂「啐啄同時」是也。必以畫言之者,見得《易》非死 物。據六爻觀之,如聖人方用手畫下,猶有活動之勢 也。位未畫則為虛。位既畫則為爻。此四者不可強分。 亦不容無辨。要在人活絡觀之爾。

《卦爻變動有三》

易,卦爻變動大率有三:有變易之易,有交易之易。又 有一卦中六爻上下無常,剛柔相易之《易》。筮而得老 陽,重□則變而為少陰,拆╍得老陰,交╳則變而為 少陽,單—此變易之易也。《先天圖》左一邊本都是陽, 右一邊本都是陰,左一邊一畫陰,自右一邊一畫陰, 來交易陽爻而成;右一邊一畫陽,自左一邊一畫陽, 往交易陰爻,而成其交也。乾坤各八卦,自相對而相 交;兌艮各八卦,自相對而相交。離與坎對,震與巽對, 相交亦然。其實非此往彼來,只是其象如此,此交《易》 之易也。又文王卦辭中,如《泰》卦☷☰「小往大來」,否卦 ☰☷「大往小來」之類,孔子《彖傳》中,如《隨》卦☱☳「剛來 下柔」,又如蠱卦☶☴「剛上而柔下」之類,蓋言一卦中 陰陽自相上下往來,又變成一卦,此所謂「上下無常, 剛柔相易」也。伏羲當初畫卦,六十四卦一時俱定,此 卦固非自彼卦變來,彼卦亦非自此卦變去。聖人觀 卦繫辭,偶然見有此象,又從而取之,于以見《易》道之 變,無有終窮,而道理亦只在聖人口頭說出便是也。 卦爻之變動,無出此三者矣。

《三聖取象例》

「《易》有理而後有數,有數而後有卦,有卦而後有象。」理 者何?太極是也。數者何?《河圖》《洛書》蓍「大衍之數」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