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4 (1700-1725).djvu/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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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坤》為柄,俞氏曰:「柄為枘。」乾性圜轉而曲,坤性執方而 直,故「乾圜坤枘相反也。」此一句本義不解,當以俞氏 之說為是。

《震為龍》

震為龍。龍,虞翻干寶作䮾,以第八章有其文,此重出 也,故以《虞》《干》之說為然。䮾,色蒼也。震之色亦蒼。

《馬為曳》

其於馬也為曳,郭氏雍曰:「馬」字誤,當作「其於輿也為 曳。」《易》曰「見輿曳」,又曰「曳其輪。」故輿有曳而馬無曳也。

《兌為羊》

《兌》為羊,李鼎祚曰:「羊已見前,此當為羔,庶不重出。」與 震為䮾之義一也。

《晉晝明夷》

《晉》。晝明夷,誅也。「誅」,孫奕作「昧。」明出地上為晝,明入地 中為昧,得反對之義。關子明曰:「蒙昧者,厥道求乎明。」 明夷亦昧也,昧不明,蓋傷之也。孫氏、奕本此。

《大壯則止》

大壯則止,遯則退也。熊氏曰:《大壯》剛以動而曰止,非 其象矣。止蓋「上」字之誤。《大壯》之勢,陽上而不已,遯則 陽退。諸家之說紛紛,多牽會無取也。

焦竑經籍志

《易類序》

蜀張生有言:「《連山》,天易也;《歸藏》,地易也。有灋數而未 有書,《周易》人易始有書矣,而未詳於義也。」商瞿受《易》, 孔子五傳而至田何,雖有異家,一以象數為宗。自王 弼之說出,陰陽占筮,皆眂為術數之流,而易晦矣。子 曰:「《易》有聖人之道四焉,非直以其辭而已。」蓋嘗譬之, 象數者,水之源,木之本也。卦有定名,則水出木生,而 某水某木可知;六爻則其派與枝葉也。派之通塞,枝 葉之華悴,則爻之吉凶也;辭則水之經,木之譜也。學 者執經與譜,而不復尋其源本,謂學《易》可乎?世儒王 主理、鄭主象,二家局見,今古所同,顧承學左袒王氏 者為多。𦅸象無筌蹄可尋,而理則管蠡可測,《折楊》《黃 華》,嗑然而笑,無足怪也。今並列於篇,以俟采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