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68 (1700-1725).djvu/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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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亦未必吳時人也。孔《疏》《呂記》多引之。

《毛詩正義》四十卷。

《崇文總目》:「唐國子祭酒孔穎達撰,太尉長孫無忌諸儒刊定。國朝端拱初,國子司業孔淮等奉詔是正詩學之家,此最為詳。」

晁氏曰:穎達據劉元、劉焯疏為本,刪其所煩而增其所簡云。自晉室東遷,學有南北之異,南學簡約,得其英華;北學深博,窮其枝葉。至穎達始著《義疏》,混南北之異,雖未必盡得聖人之意,而刑名度數亦已詳矣。自茲以後,大而郊社宗廟,細而冠、婚、喪祭,其儀法莫不本此。元豐以來,廢而不行,甚無謂也。

《詩譜》一卷。

《兩朝國史志》:「歐陽修於絳州得注本,卷首殘闕,因補成進之,而不知注者為太叔求也。」

歐陽公《自序》曰:「毛、鄭於《詩》,其學亦已博矣。予嘗依其《箋》《傳》,攷之於《經》,而證以《序》《譜》,惜其不合者頗多。蓋《詩》述商、周自生民元鳥,上陳稷、契,下迄陳靈公,千五六百歲之間,旁及列國君臣世次,國地山川,封域圖牒,鳥獸草木魚蟲之名,與其風俗善惡,方言訓故,盛衰治亂美刺之方,無所不載,然則孰能無失於其間哉?」予疑毛、鄭之失既多,然不敢輕易者,意其為說不止於箋、《傳》,而恨已不得盡見二家之書,未能遍通其旨。夫不盡見其書而欲折其是非,猶不盡人之辭而欲斷其訟之曲直,其能果於自決乎?其能使之必服乎?世言鄭氏《詩譜》最詳,求之久矣,不可得,雖《崇文總目》祕書所藏亦無之。慶曆四年,奉使河東,至於絳州,偶得焉。其文有注而不見名氏,然首尾殘闕,自周公至太平已上皆亡之。其《國譜》旁行,尤易為訛舛。悉皆顛倒錯亂,不可復攷。初,予未見《鄭譜》,嘗略攷《春秋》《史記》、本紀、世家、《年表》,而合於毛、鄭之說,為《詩圖》十四篇,取以補《鄭譜》之亡者,而鄭氏之譜復完。按:《歐公詩譜序》,全篇已另詳載,此特存其略。

《毛詩小疏》: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字。因孔《疏》為本,刪取要義,輔益經注云。

《毛詩》指說:

《崇文總目》:唐成伯璵撰。略序「作詩大指及師承次序。」

《毛詩斷章》:

《崇文總目》:唐成伯璵撰。大抵取《春秋》賦詩斷章之義,鈔取《詩》語,彙而出之。

《石經毛詩》二十卷。

晁氏曰:偽蜀張紹文書,與《禮記》同時刻石。

《毛詩解題》:

《崇文總目》:不著撰人名氏。篇端總敘詩義,次述章旨,蓋近儒之為者歟?

《詩折衷》二十卷。

陳氏曰:皇祐中莆田劉宇撰。凡毛、鄭異義,《折衷》從一,蓋倣唐陳岳《三傳折衷論》之例,凡一百六十八篇。

《歐陽詩本義》十六卷。

晁氏曰:歐公解《詩》、毛、鄭之說,已善者因之不改,至於質諸先聖則悖理,攷於人情則不可行,然後易之,故所得比諸儒最多。但平日不信符命,嘗著書以《周易》《河圖》《洛書》為妖妄,今又以《生民》《元鳥》之詩為怪說。蘇子瞻曰:「帝王之興,其受命之符,卓然見於《詩》《書》者多矣,《河圖》《洛書》《元鳥》《生民》之詩,豈可謂誣也哉!恨學者」 推之太詳,流入讖緯,而後之君子亦矯枉過正,舉從而廢之,以為王莽、公孫述之流,緣此作亂。使漢不失德,莽、述何自起,而歸罪三代受命之符?亦過矣。

《朱子語錄》曰:「歐公《詩本義》煞說得有好處。有《詩本末論》,又有論云:『何者為詩之本?何者為詩之末』?」 詩之本,不可不理會。詩之末,不理會也無妨。近世自《集注》文字出,此等文字都不見有了也害事。陳氏曰:其書先為論,以辨毛、鄭之失,然後斷以己見。末二卷為一義解,取舍義,《時世本末》二論,豳《魯序》三問,而補《亡鄭譜》及《詩圖總序》附于卷末。

《新經詩義》三十卷。

晁氏曰:熙寧中置經義局撰。《三經義》皆本王安石說。《毛詩》,先命王雱訓其辭,復命安石訓其義。書成,以賜太學,布之天下云。

蘇子由《詩解》二十卷。

晁氏曰:其說以《毛詩序》為衛宏作,非孔氏之舊,止存其首一言,餘皆刪去。按司馬遷曰「周道缺而《關雎》作」 ,揚雄曰「周康之時,頌聲作乎下,《關雎》作乎上」 ,與今《毛詩序》之意絕不同,則知《序》非孔子之舊明矣。雖然,若去《序》不觀,則《詩》之辭有溟涬而不可知者,不得不存其首之一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