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1 (1700-1725).djvu/106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說一萌,不論事之濟否,而隱公讓桓之美意壞盡矣。 故儒者若欲追論古人,必若身親見之,親當之,則自 然合事情而無過論也。聖人所以異於人者,蓋雖一 切以禮義為斷,然未嘗迂遠而拂事情。《公羊傳》曰:「立 適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此三代立子之法, 必《禮經》之言也。

《公羊》以尹氏為譏,世卿說《春秋》者往往從其說,而深 闢《左氏》之妄。澤以為「經所書者,皆是史,先有其文,非 是夫子創書。凡史書之法,告則書,假令果是尹氏,則 所以得書於魯史者,以其來告故也,豈有譏刺之意 哉!夫世卿固當時之弊,然其來已久,推而上之,則堯、 舜、夏、商亦皆然,但側微者亦達,隱德者必彰,不純用」 《世家》耳。世卿之弊,極於周末,人情亦皆厭之,故有「譏 世卿」之說。然《春秋》治奸,名犯分者耳。假令果是尹氏, 果是周之世卿,則書一尹氏之死,而乃深寓譏刺之 意,豈不深險之甚哉!

古策書之體甚嚴。假令果是尹氏,果是天子之世卿, 便須考究尹氏名某,既是周之卿,卻為何官,與魯有 何交,故乃因卒而登載於魯之史策,既已不知來歷, 又何以知其為譏世卿?或曰:「尹氏者,天子之公卿,嘗 與先君惠公有盟會,故本以名赴,而變文書氏以譏 之耳。」曰:「二百四十二年策書之,薨卒惟夫人書氏,即」 無男子書氏之例。婦人所以書氏者,所以別同姓。若 魯昭公、吳孟子,便不可赴同姓之國,故婦人以氏為 重。其天子之卿大夫既卒,若與魯有故而來赴,只應 曰某官某卒。若曰「赴以尹氏」而不稱名,則決無之。若 曰「赴本以名,而夫子特改稱氏,以譏世卿」,則是夫子 始變動赴告策書之制。闕四十字《公羊》《穀梁》不見國史,故 所載之事與《左氏》不同,亦多是臆度之辭耳。《公》《穀》之 訛,本非容心,蓋不見事實而得之傳聞,亦無足深咎。 但後之學者,既見《左傳》事實,則當依據。而諸家說者 乃更採二《傳》之事以釋《經》,如「尹氏卒」、「夫人子氏薨」是 也。夫所謂「尹氏」者,謂天子之大夫,書此者,所以譏世 卿也,而不知當時國史本無尹氏卒之事,又世卿,周 中世以後之通弊,亦非朦朧書一尹氏所能救。聖人 褒貶之法,豈若是深晦不明之甚哉!所謂「夫人子氏 卒」者,《穀梁》以為是隱公之妻,不知《左氏》據國史,子氏 實非隱公之妻。所以知其非隱之妻者,隱公當國,凡 事謙讓,不肯自謂為君,故史不書。即位,改葬惠公,公 亦弗臨。衛侯來會葬,亦不相見,蓋皆承父之志,為桓 公之地。既已如此,無緣卻以夫人禮喪其妻。又況惠 公斷無為子娶宋女之事,惠公在位久,故先娶孟子, 後娶仲子,以其是國君故也。隱特庶子耳,何得與父 皆娶宋女乎?故知說《春秋》者,當據《左氏》事實,不當更 惑他說。所以知「尹氏」當作「君氏」者,蓋此是省文法,猶 曰「君之母夫人某氏」云爾。既不純用夫人禮,本難以 書,而又以君故,不可不書,是以變其文而書法如此。 所以知「夫人子氏薨」,當是桓母者,惠之末年再娶仲 子,惠公之薨,仲子猶在,仲子素貴,當時臣下皆以君 位當屬之桓公,故隱公攝以待桓公之年長而授焉, 此三《傳》所通知,則仲子之卒,理應書之史策,無沒而 不書之理。若據《公羊》以為是隱母,《穀梁》以為是隱妻, 則仲子之卒不見於經,是隱傲然自以為君而黜桓, 不得為讓國矣。若據《左氏》,則惠公末年失禮,再娶而 生桓公,未幾而公薨,蓋遺命使隱公攝而俟桓之長。 隱攝之明年,桓母卒,隱將成桓之為君,故於桓母之 卒用夫人之禮。及「免喪,則考仲子之宮,而初獻六羽 焉。」此最為可信可據。蓋由《公》《穀》不見國史,未足深怪, 後之學者,既通考三《傳》,則當有所決擇,去其害義者, 豈可故從不根之說,以瀆聖經乎?

齊人伐衛。衛人及齊人戰,衛人敗績。若據《經》文,有何 意義,及考《左氏》,然後知經文乃是罪齊。凡《左氏》有益 於經,皆此類。

《春秋》難通者不一,只如「單伯送王姬」,《經》文與二傳亦 不同,一以為「送王姬」,一以為「逆王姬。」又據《左傳》,則單 伯是天子大夫;據二傳,則單伯是魯大夫,魯使之逆 王姬也。此一事《經》《傳》皆異,但《左氏》見國史,則魯實無 單伯,實是周大夫耳。然書「單伯送王姬」在前,書「築王 姬之館」於後,卻又似是單伯逆王姬,為是逆而後築 館焉,於事亦似順,此《春秋》所以難說。及思之積一二 十年,然後知《左氏經傳》為是。此處頗有曲折,留以為 諸生學問辯難之地。

「夫人氏之喪至自齊。」杜氏曰:「不稱姜,闕文。」此杜氏之 失也。不稱姜,省文從可知耳。又傳曰:「君子以齊人之 殺哀姜為已甚矣。」此語亦失之。哀姜以淫亂致慶父 之禍,兩君遭弒,國幾於亡,魯不能容,出孫于邾,安可 聽其稔惡不討乎?般及閔公皆其子,子無討母之理, 然則權其宜,當屬之齊,故齊人殺哀姜不為過。凡《左 氏》之失類此,然其事卻可據,不可因噎而廢食,斯善 讀《左傳》者也。

僖公八年:「秋七月,禘于太廟,用致夫人。」《左傳》曰:「禘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