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1 (1700-1725).djvu/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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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糾,譏當納而不納耳,此自正義不相反也。甯謂讎 者無時而可與通,縱納之遲晚,又不能全保讎子,何 足以惡內乎?然則乾時之戰,不諱敗,齊人取子糾殺 之,皆不迂其文,正書其事,內之大惡,不待貶絕,居然 顯矣。二十四年「公如齊親迎」,亦其類也。「惡內」之言,傳 或失之。澤謂「鄭君」之說,雖或未備,然大抵卻是委曲 推究,與近世說《春秋》者不同。范氏讎「無時而可與通」 之說,雖若正大,然不察事之情實而失之執滯也。若 果不可通,則此後桓公霸諸侯四十餘年,率諸侯以 尊王,魯亦常在其中,卻如何說?夫鳥獸行殺桓公者, 齊襄也。齊襄之罪,王法所當誅,王室既不能誅魯,力 又不足復讎,而襄公已為國人所弒,則魯又如何欲 遷怒餘人乎!子糾桓公乃僖公之子,襄公之弟,聖人 蓋恕魯力之不能復讎,而深責其不當與仇通,故已 屢書而致其意矣。及讎人貫盈,而自罹於禍,國內無 主,魯若於此時奉糾而立之,誅其凶亂,則亦庶幾可 以雪恥。此實無害於義。惟莊公之意,亦豈不欲如此, 然第失事機,故非但無益,而更取敗耳。若如此看,則 《春秋》始可通而無執滯矣。

論學春秋之要

晦菴言:「看《春秋》且須看得一部《左傳》,首尾意思通貫, 方能略見聖人筆削與當時事意。」

或問於程子曰:「《左氏》可信否?」曰:「信其可信者。」朱子亦 曰:「左氏所傳《春秋》事,恐八九分是。」又曰:「三《傳》唯《左氏》 近之。」蓋疑之中又信,信之中又疑。據澤一得之愚,則 須全信左氏事實,而闕其浮誇與義理錯誤處,而後 《春秋》可說。此乃簡要切實之言,若且信且疑,則無益 矣。然杜元凱深信此書,而亦未見有以踰人者,此則 理學未精之故。今生於河、洛、考亭諸大儒之後,理學 明矣。若以此而學《春秋》,更用丘明、元凱之功,則經旨 自應卓異。然伊川、晦菴於此一經,乃未嘗有成說者, 此則不曾用得丘明、元凱工夫之故。蓋用得元凱工 夫,只可到得元凱;用得丘明工夫,只可到得丘明,自 有等第。及已到得丘明,去經旨尚隔數程,到此卻只 須虛心靜定涵養,然後聖人之心乃可得見。及其得 也,則凡一切要妙之義,不論大綱小目,皆不出程、朱 平日討論意思中,而其事跡亦不過據《左氏》見在之 文,未嘗有所移易變更,而義理自然的當精妙。今學 者舍鄙言不肯從事,而徒過用其心,非澤之所敢知 也。

學《春秋》,只當以三《傳》為主,而於三《傳》之中又當據《左 氏》事實,以求聖人旨意之所歸,蓋於其中自有脈絡 可尋,但人自不肯細心推求爾。

《春秋》書法,須考究前後異同詳略,以見聖人筆削之 旨。事同而書法異,「書法同而事異」,正是聖人特筆處。 大抵先於夫子未修《春秋》前觀之,然後沿流而下,綱 舉目隨,無不脗合。若只從隱、公以後求之,宜乎多所 不通也。

《春秋》本是記載之書,記事而提其綱要,以著得失,明 大義也。學者只當考據事實,以求聖人筆削之旨。然 自三傳已有不同,難以歸一,至於近代各信所見,視 三傳甚輕,故晦菴先生不信諸家傳註,而亦自謂「《春 秋》難說」,決意不解此一經。澤一得之愚以為眾說雜 亂難信,誠如晦菴之言。然若遂以為決不可通,則亦 太過矣。蓋短中取長,未嘗不可。今若於左丘明、杜預 上更加向上工夫,則考事既詳,義理分明,亦焉有不 可通之理?澤既積五六十年之勤,一旦大有所悟,遂 通聖人書法。嘗謂「物極則變,變則自然,須復其常。」應 諸經要妙不傳之旨,天地神明不欲使人知之,則無 如之何。若天地神明一旦欲使人知,則澤適乘其機。 而悉得其說矣。蓋用工既深。篤信聖人。天理亦有時 而復故也。

說《春秋》,當求事情,事情不得而能說《春秋》者,未之聞 也。如文公十八年「二月丁丑,公薨于臺下」,「秋,公子遂、 叔孫得臣如齊。」兩卿如齊,雖桓公霸諸侯之時,魯亦 未嘗如此。原其事情,雖為賀惠公立,謝齊會葬,然亦 是為立宣公之地。自二卿如齊,至明年六月齊人取 濟西田,凡十三事,而八事皆為齊。而子卒,夫人姜氏 「歸于齊。」公即位,皆遂之為也。一歲之間,書卿聘齊者 六,此果何為哉?如此推尋,則知是公子遂殺適立庶, 急欲求齊以定公位,故冒喪娶齊女,棄濟西田。此所 謂事情,此所謂以《經》證傳,亦復以《傳》證經也。此為說 《春秋》要法。

「《左氏》雖見國史,識本末,然所好惡與聖人異者常多。」 《公羊》《穀梁》大義雖有可觀,而考事益疏,亦非可據以 求經旨者。然《三傳》去古未遠,三家之註,義例雖不同, 然猶勝於近代,去聖久遠,遂乃肆意創為新奇一切 汎濫不根之說者,故澤於此每用先儒取蘇子由《春 秋說》之意,只據《左氏》事實,而參以《公》《穀》大義。其眾說 不齊者,每虛心以求至當之歸;其不可彊通者,則勿 忘勿助,以待理熟而自悟。及其有悟,則亦多在《左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