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1 (1700-1725).djvu/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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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人徒用其思,竭天下後世之精神心術,而莫能通 「其說。」此說《春秋》所以為難。

說《春秋》者,當先以經證經,又其次引他經證,又其次 以經證傳,又其次以傳證經,展轉相證,亦復出入諸 書。如此則用心密而乖謬少矣。或謂傳不可以證經, 此則不然。夫作《傳》所以釋經,若釋《經》而無傳,又何所 據?《傳》是文卷,經是結案斷例,然亦止是《左傳》可據。若 《公》《穀》則但採其義理條貫而已。所謂以經證經者,謂 如一時不雨則書「時」,即此便可證《春秋》二字;「齊侯逆 王姬」,便可證單伯送王姬妾母薨葬,便可證考仲子 之宮,此是經自相證。次引他經證者,如諸侯同盟,有 《周禮》可證;九合諸侯,有《論語》可證是也。所以謂之以 《經》證傳者,如書「楚公子干出奔晉」,便知楚圍是篡,傳 文不妄;書「葬莊公」,便知國內亂而緩葬,書「晉人執虞 公」,便知滅虞、虢之事,傳文可據。所謂以傳證經者,謂 晉侯使以殺太子申生之故來告,殺在先,而經書在 後,蓋是從赴。又如狄滅邢衛,晉侯召王子般卒,「子卒」 之類,皆當以傳文為據,經文則有所諱也。又如傳稱 「成季奔陳」而經不書,卻只書「季子來歸」,此是以傳證 經。知此四者,而後可與言《春秋》矣。

說《春秋》,如「公伐齊納糾」,「楚殺其大夫得臣」,「衛甯喜弒 其君剽」,此等處皆是看《春秋》緊關,不可不知。

凡說《春秋》,須先識聖人氣象,要識聖人渾然醇厚,凡 一切峭刻煩碎之說,皆除去之,毋惑傳註,而後聖人 之旨自明,褒貶得其當矣。

孔子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亂也。」大抵說《春秋》若太 急迫,則所謂疾惡太甚,須是較平,則聖人之意自見, 然必須推究令詳盡,乃可。

說經當務平正,不可失之偏,尤不可好奇立異。如《春 秋》有貶無褒,此既失之偏,又是欲立異,然其說自窒 礙不可行,徒欲得立異之名爾。二百餘年豈無一人 一事合道理,豈可謂之全無褒乎?如「季子來歸」,既稱 其字,又稱「來歸」,是喜之之辭,安得強以為貶?又如晉 士丐帥師侵齊,聞齊侯卒,乃還。此亦是書其得禮,但 貶多而褒少則有之,又有「褒中」之「貶。」「貶中」之「褒」,其義 不一而足,不容以管窺爾。

說《春秋》,當先識大意,謂於二百四十二年行事之外 求之。若不識大意,而於逐事推尋,則舛謬必不少矣。 只如元年「春,王正月」,《公羊傳》云:「王者曷?謂謂文王也。」 此已失之拘滯。若復推究其極,則文王雖為周家始 受命之君,然居殷之世,乃殷之諸侯耳。文王自承殷 正朔,曷嘗自以建子為正乎?今直以「王正月」為文王, 是改殷正朔,自文王時已如此,其為教義之害非小 小矣,故說《春秋》,易致差錯。杜元凱卻云:「魯隱之始年, 周王之正月。」此言平正無疵。杜氏於大意固亦未甚 明,然較之他人則有間也。

經旨舉略

秋,七月,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傳》曰:「贈死 不及尸,弔生不及哀。豫凶事,非禮也。」尋其事情,惠公 失禮,再娶仲子,蓋嘗假寵於王,命以為夫人,故王室 知有仲子,仲子得與惠公並稱,蓋王室已嘗名之曰 魯夫人也,然失禮甚矣。

考《仲子之宮》所以得書於《經》者,其義有二:始用六佾, 一也;仲子雖貴,然桓未為君,隱公能堅讓桓之志,故 尊桓母,免喪而作宮,又謀於卿大夫以定其樂舞之 數,此亦稀有之事,二也。以此二者故書。蓋子為君而 尊其母,此為常理,在隱公則為賢。然此事猶有可疑 者,妾母立宮既有定制,則樂舞亦必有定數,何故至 仲子始定樂舞?如此推尋,又似前此妾母未嘗立宮, 或止是祭於寢,別立宮者止有仲子,所以見其始以 貴聘,故其終也,特異其禮與?又《六佾》始書於經,則魯 先君之宮皆僭用八佾明矣。及仲子立宮,乃是創見, 故疑八佾之舞,而問於眾仲,初獻六羽也,以其是特 立之宮,故可更議其制。若先君之宮,「則相承僭禮已 久,不可輕議,是以獨仲子之宮用六佾焉。」竊謂此說 頗合事情,但妾母祭禮,終不可見,據《穀梁》則當築宮 以祭子祭孫止,然其說大簡略矣。夫築宮一世而遽 毀,果合禮意乎?故竊以為不築宮則已,若築宮則亦 當以親盡為斷。

隱公八年「三月,鄭伯使宛來歸祊。」《公羊傳》曰:「宛者何? 鄭之微者也。邴者何?鄭湯沐之邑也。天子有事於泰 山,諸侯皆從。泰山之下,諸侯皆有湯沐之邑焉。」何休 曰:「有事者,巡守祭天告至之禮也。當沐浴潔齊以致 其敬,故謂之湯沐之邑也,所以尊待諸侯而共其費 也。《禮》:四井為邑,邑方二里。東方二州,四百二十國,凡」 為邑,廣四十里,袤四十二里,取足舍止,共槁穀而已。 澤謂據何氏,止是東方諸侯耳,三方從可知。然則諸 侯湯沐止四井,而書於經者,記禮之廢,有感於王室 微而無復巡守也。

桓公八年「冬,祭公來,遂逆王后于紀。」范氏曰:「祭公寰 內諸侯,為天子三公者,親逆例時,不親逆例月。故《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