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左氏說》曰:『王者至尊無敵,無親逆之禮。祭公逆王 后,未到京師而稱后,知天子不行而禮成也』。」鄭君釋 之曰:「太姒之家,在郃之陽,在渭之涘。文王親逆于渭, 即天子親逆之明文也。天子雖尊,於其后猶夫婦,夫 婦判合,禮同一體,所謂『無敵』,豈施此哉!《禮記》哀公問 曰:『冕而親迎,不已重乎』?孔子愀然作色而對曰:『合二 姓之好,以繼先聖之後,為天地宗廟社稷之主,君何 謂已重乎』?此言親迎繼先聖之後,為天地宗廟社稷 之主,非天子則誰乎?」澤謂:「范氏說固善,然天子親迎 之禮,終不見明文於古,不知如何。但」所引「文王親迎」 為證,則文王之初載,其時實諸侯耳,未可據以闢《左 氏》說也。《記》所云「繼先聖之後」,則凡諸侯,亦孰非先聖 之後乎?魯、衛、晉、蔡、曹、滕出於周之文、武,宋、杞、陳為先 代之後,大抵多是聖人之後也。為天地、宗廟、社稷主 者,亦據魯祀天而言耳。既用先代禮樂,安知其不祀 天乎?凡此恐未可據以為天子親迎之證。恐古者必 有天子親迎之禮,其後未必行。況當春秋時,魯君往 往皆是遣卿,諸侯亦已皆然,當時事體自應如此,不 可責以舊禮,況天子乎?大抵春秋時敵國既多,諸侯 守宗廟社稷之重,若一一修親迎之禮,自於事體不 便,禮有因人情而變者。故《春秋》娶女,雖不備禮,而天 子諸侯俱遣重臣,亦禮之變也。又當時天子諸侯,其 他廢禮越禮者,何可勝計?若於此責之,是「放飯流歠, 而問無齒決」之謂矣。
「鄭伯突出奔鄭,世子忽復歸於鄭。」突不正,卻稱「鄭伯」, 是從其實。忽已為君,尚稱「世子」,是明其為正。若皆書 「鄭伯」,則二君爭國,一出一入,間無異事,曲直莫辯,故 忽只書「世子」,則突是篡可知。突不貶者,魯、宋為之主, 已成為君,故從其實,而惡自見。然則屈忽稱世子者, 所以伸忽也。
桓公、子糾之事。案程子之說,以子糾桓公為襄公二 子。據《左傳》則云,「齊桓衛姬之子,有寵於僖」,則齊桓乃 僖之子,襄公之弟也。又案《程子》以桓公為兄,子糾為 弟,據《公》《穀》及三傳之註,則子糾是兄,桓公是弟。又《荀 子》言桓公內行則殺兄而爭國,則子糾乃桓公之兄 也。又據古者諸侯一娶九女,適夫人無子,則立右媵 「之子;右媵無子,則擇諸左媵;左媵無子,則取於夫人 娣姪;夫人娣姪無子,則取於右媵娣姪;右媵娣姪無 子,則取於左媵娣姪。」故凡立子,皆是隨其母之貴賤。 今桓公之母與子糾之母,其班序高下,無得而考,則 桓公子糾之孰為應立,皆不可知,故其是非不可懸 斷。但《公羊》《穀梁》去古未遠,皆謂子糾應立,所以不直 桓公,至謂之篡,又謂《經》書「齊人取子糾殺之」,是自殺 其應立之子;又桓公既得國,而猶欲殺子糾者,蓋有 應立之道,是其所忌。若當時桓公果是兄,子糾果是 弟,桓母班序又高,則可用伊川之說,子路、子貢亦可 以無疑。今二子皆以此為問者,是當時公論不直桓 公,皆謂子糾應立,桓公,不當殺兄,然夫子皆不答所 問,乃直取管仲之功,此則正是聖人妙處,不可窺測 者也。然夫子不責管仲以死者,蓋公子無為君之道, 師傅先君所設,不可純以臣禮律之,有患難則相與 周旋,既已宣力效勞,竭盡其節,而偶脫虎口者,則亦 在所可恕,如管仲是也。若桓公子糾事,須案《春秋經》 文為正,不案經文,則不見聖人之妙。
桓公之功,最著於《存三亡國》,而其最謬,莫甚於釋慶 父、里克而不誅。
魯莊公蓋亦崛彊偃蹇,桓公雖霸,終不往朝之,卻因 「納幣觀社」、「逆女」方往齊,固皆是非禮,然亦足以見莊 公於齊亦頗偃蹇,其於齊皆以他故往,自夫人至後, 亦不復往齊,止會遇而已,蓋終不曾特往朝之。齊卻 親魯,此桓公所以為賢。
公及齊侯遇于穀,蕭叔朝公。蕭叔蓋朝齊,因公在穀, 故就朝。蓋前此未嘗相見,故行朝禮。禮有從權,《杜氏》 謂「嘉禮不野合」,非也。又以「叔」為名,「澤」以為字,又齊與 魯遇,蕭叔在焉,自不得不見。又遇禮簡易,諸侯體敵, 可用遇禮。蕭是附庸,雖邂逅,於理應朝。
齊仲孫來。《傳》曰:「齊仲孫湫來省難。」澤謂諸臣,以私事 來,惟王人書,故書「祭伯來」是也。今仲孫之來,實齊侯 之命,其名為省難,其實為覘國而上。〈闕八字〉所以疑之 也。齊有因亂取魯之志,仲孫之來,魯之存亡得失所 繫,而止以四字錄之,所以使人深求其故也。存國體, 故不書。省難,非以嘉好聘,故不書使,不書使,故不復 稱名。不稱名,則若以私事自來,蓋亦陽若不知其故 者,所謂「不逆詐,不億不信」,而常先覺也。然仲孫之志, 亦欲存魯,實亦賢者。不書名,亦所以嘉之。桓公終亦 存魯,能改過遷善,有存亡繼絕之德,故終錄其使,變 其文,善其辭,簡其字,而意義深矣。齊侯之使仲孫,善 惡未判,仲孫歸而魯之存亡始決,故書法如此。善處 大變故者,惟聖人獨能之。
「衛侯燬滅邢。」先儒皆謂譏滅同姓。澤更推尋,以為凡 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裔。當來成王以周公有大勳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