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1 (1700-1725).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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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天下,既已封伯禽於魯,又封其支子六人,所以答 周公之勳勞。及至春秋時,往往為人吞併,今邢又為 衛所滅矣。邢與魯同出自周公,則邢之存亡於魯甚 相關。衛既忍於滅周公之後,而魯不能為之請於天 子,請於大國,請於衛,以復存其社稷,以篤親親之恩, 聖人深有感於世變,故《書》曰:「衛侯燬滅邢。」雖罪衛侯, 而亦繫於魯也。

「天王狩于河陽」,於史當曰「晉侯召王」,今《史記》書「晉侯 召王于溫」,此所謂直筆也。然則厲聲色以罵人,人未 必服。何則?忿戾諱過者恆多,則嚴督責之說有時而 窮矣。聖人順天理之正,明君臣之義,為之改《書》曰「天 王狩于河陽」,豈非遏惡揚善,成人之美哉?雖使晉文 公復生,親見夫子書法,亦將帖焉心服,可以坐消其 彊猛之氣。而遷善遠罪之不暇矣。此其比於《直筆》。豈 不百倍其功哉。

「楚人殺陳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陳,納公孫寧、儀行父 于陳。」《公羊》《穀梁》似此等處,多云「實與而文不與」,固是 說得好聽,卻全不曾尋得書法之妙。蓋此時本已縣 陳,以申叔時之諫而止,聖人許人遷善,故沒其縣陳 本意,而止以入陳為文。又本是先入陳而後殺徵舒, 討弒君賊,今卻先書「殺夏徵舒」,而後書入陳,便是聖 人先正其討賊之義。觀聖人於此,實有所激。緣齊桓、 晉文俱有匡正天下、扶持周室之功,然皆包容弒君 賊,置而不問,所以養天下之亂。是以於楚子入陳一 事特顯此義,既已取其討亂之功,而後書「楚子入陳, 納公孫寧、儀行父于陳」者,以見楚之用師,不過討賊, 納此二卿以定陳亂而已,便與蠻夷猾夏不同。此皆 聖人取人為善。止遏亂略之意。所以為書法之妙也。

王正月辯

「春,王正月。」此不過周之時周之正月,而據《文定》,則春 字是夫子特筆,故曰「以夏時冠周月。」又謂夫子有聖 德,無其位而改正朔,如此,則正月亦是夫子所改。蔡 九峰則謂周未嘗改月,引《史記》冬十月為證,如此,則 時或是夫子所移易,以此說夫子,豈不誤哉!澤之愚 見,只是依據三傳及漢儒之說,定以夫子《春秋》是奉 王者正朔,以建子為正,此是尊王第一義,決無改易。 其答顏子行夏之時,乃是為萬世通行之法,非遂以 之作《春秋》也。凡王者正朔,所以統一諸侯,用之紀年, 用之朝會。若民事自依夏時。後來漢武帝魏文帝始 定用夏時,是行夫子之言也。今只就《經》文舉所書月 以證改時、改月如後。

莊公二十有三年「夏,公如齊觀社。」此周之四月也。當 夏正建卯之月,則改時改月甚明。

僖公三年,自去「冬十月不雨」,至春書「王正月不雨。」「夏 四月不雨,至六月雨。」若用《夏正》,則六月乃建未之月, 歷三時不雨,六月乃雨。如此則春不得耕,夏不得種, 種不入土,為災大矣。今此六月是周正建巳之月,得 雨可以耕種,則於農事無妨,故此年不書旱,不書饑, 明是周正。

哀公十四年「春,西狩獲麟。」「冬獵曰狩。」此是子丑之月, 故書「狩」也。觀此足以知周家實是改時改月。而主《夏 正》者,則謂非時而狩,所以為譏。澤以為既不書公狩, 又不書狩之地,此只是虞人修常職,本不應書。所以 書者,蓋特為獲麟,故不可強以為貶。

右所舉改時,只此數處亦自分明,其餘亦不足深辯。 蓋此是一二百年間著曲說,以蠹害聖經,自兩漢至 唐,並無此說也。漢初猶有夏、殷、周及魯歷,又有顓頊 歷,古人見前代歷紀甚明。又《三傳》所載之事,互有異 同,然同是遵用《周正》,別無異說。凡三代正朔,皆自是 為一代之制,以新民之耳目。既改月,則須改時,應紀 年、會同、朝聘,作史者一皆遵用,故夫子《春秋》是時王 正朔,安可有他說也?大扺商周本是錯改時、錯改月, 但學者皆不肯為商周認錯,若肯為商周認錯,則經 旨自然明白矣。若周之改月,只以《孟子》「歲十一月徒 杠成,十二月輿梁成」,及七八月之間旱為證。晦菴《集 註》所據周改時,止以「行夏之時」為據。蓋周以建子之 月為春,終是不正,故夫子思行夏之時也。此只以聖 經之言為證,不煩他說。

魯隱公元年不書即位義

此隱公之元年,何以不書即位?攝故也。君薨而世子 立,世子幼,則國政聽於大臣,堪事而復辟焉。古有之 矣。曰:隱公為大臣乎?曰:非也。庶長而有先君之命,使 之攝而奉桓者也。何以知其有先君之命乎?曰:桓公 之母仲子也。以貴聘之,則其子貴矣。故桓公之生,先 君既以為世子,諸侯國人知之矣,則隱公之攝,非先 「君之命而誰乎?」曰:「庶長何以不得立?」曰:「是聖王之制, 所以正嗣統而杜禍亂之原,定民志也。《禮》,諸侯一娶 九女,無再娶之文。適夫人無子,則擇諸右媵右媵;無 子,則擇諸左媵左媵。無子,而後取諸眾妾之子,亦皆 以其序焉,有常制矣。隱母媵也,故其子不得承統。」「然 則桓母適乎?」曰:「不適。」曰:「不適則曷為而貴?」曰:「非適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