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1 (1700-1725).djvu/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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媵,桓母也。非適非媵,是謂再娶。」蓋先君之失禮,而臣 子末如之何者也。惠公之適妃,孟子也,孟子卒,繼室 以聲子,隱母也。其後仲子之歸魯,蓋純以夫人禮聘 之,國人皆曰:「此夫人也。」隱亦嘗母事之矣。隱立而天 子又嘗歸賵焉,則惠之貴桓母有素矣。雖然,豈禮之 正哉?是故明天子在上,則婚娶得禮,而適庶之分明。 及《王制》不行,而後諸侯越禮者眾。越禮矣而直以古 義斷之,則於事情之實,將不勝其扞格,而終非臣子 所得追議於君父也。然則隱烏得而不奉桓乎?《穀梁 子》曰:「讓桓不正。」若隱者,可謂輕千乘之國,蹈道則未 由穀梁之說,斷則斷矣,而不達乎事之情,昧乎禮之 權者也。使隱公黜桓而自立,則是負先君之託,先君 之肉未寒,而舉其所愛,推而遠之,設令其禍不至於 殺,而桓之母子失所矣。而曰「我為正」,其得謂之正乎? 其得謂之孝乎?而人之情又肯盡從之否也?使人情 而果從,是亦亂耳,是亦篡耳,況人情未必然,而先君 之命實不可改乎?故隱之奉桓足以為賢,而說《春秋》 者,苟能覈事情,酌時宜,以處中而毋執一焉,庶幾乎 得之矣。

諸侯娶女立子通考

何氏曰:「諸侯一娶九女,無再娶之文。適夫人無子,則 立右媵之子;右媵無子,則立左媵;左媵無子,則立夫 人娣姪。夫人娣姪無子,則立右媵娣姪;右媵娣姪無 子,則立左媵娣姪。」

成公九年二月,「伯姬歸于宋」,經書「衛人來媵」,又書「晉 人來媵」,又書「齊人來媵。」案《左傳》凡諸侯嫁女,同姓媵 之,異姓則否。今魯嫁伯姬,三國來媵,共十二女,而齊 是異姓,豈宋先代之後,上公爵尊故如此歟?然不可 考矣。又案《傳隱公三年》云:「衛莊公娶于齊東宮得臣 之妹,曰莊姜,美而無子。又娶于陳,曰厲媯,生孝伯,蚤 死。其娣戴媯生桓公,莊姜以為己子。」據厲媯即何氏 所謂右媵,其娣戴媯即右媵之娣。又據《昭公八年》,「陳 哀元妃鄭姬生悼太子偃師,二妃生公子留,下妃生 公子勝。」此所謂三妃,即夫人與左、右媵。合此數處觀 之,則諸侯九女之制甚明,其立子則各從其母之貴 賤也。

齊桓公之夫人三:王姬、徐嬴、蔡姬皆無子。齊侯好內, 多內寵,內嬖如夫人者六人,長衛姬生武孟,少衛姬 生惠公,鄭姬生孝公,密姬生懿公,葛嬴生昭公,宋華 子生公子雍。案桓公夫人三,當是徐嬴、蔡姬娶在先, 王姬娶在後,所以如此,不是兩媵,故皆稱「夫人。」內寵 六人,寵皆相軋,又非娣姪,所以子皆爭立,妻妾踰制, 「非正家之道也。」

晉襄公卒,晉人以難故欲立長君。賈季欲立公子樂, 趙宣子欲立公子雍。宣子曰:「辰嬴賤。」樂之母《班在九人》, 其子何?振之有杜祁。雍之母「以君故讓《偪姞》而上之,以 狄故讓季隗而己次之,故班在四。」愚案:此事宣子如 此擬議,後雖不曾成,然當時偶無適子而欲立妾子 者,其選擇之法,大扺如此。

右《春秋》諸侯娶女立子,大略如此,惟公子糾卻不知 其母之貴賤。小白母衛姬,是齊僖公妾,然亦不知其 班序之尊卑。但據二《傳》說,子糾母貴,宜為君。《史記》謂 「子糾母魯女」,則班序不當在衛姬下,此外別無考證, 不可懸斷也。

春秋指要

《易》與《春秋》皆夫子作,然二經事體又自不同。《易》則文 王、周公已有全書,《春秋》卻是古所未有。二帝傳授,精 一執中,心法百聖所同,唯《春秋》一經乃是夫子所獨。 蓋夫子之精微縕奧,皆具於《易》,而所以立教則在《詩》 《書》《禮》《樂》,其撥亂反正制事之權,皆在《春秋》。二帝三王 皆有事功,夫子之事功則在《春秋》也。故曰:「吾志在《春 秋》」,豈不信乎?刪《詩》《書》,正《禮》《樂》,繫《易》是述,唯《春秋》可以 言作。

《易》稱「巽以行權」,蓋巽順而後其權可合於正。若先不 巽順,則其所謂權者乃亂耳。如孔子作《春秋》,固是行 權,然聖人之心,本極於巽順,以巽順行權,所以濟世 道之不通。若因循顧忌,視天下之沉溺,與己不相關, 則亦非聖人之心矣。惟其巽順,故天下莫敢議其非, 然聖人猶曰「罪我者《春秋》」,可謂巽順之至矣。

春秋之初,如衛州吁之事,此時事體,當責王室,及春 秋中世,當責霸主,及其後肆無忌憚,然後用孔子之 法。如胡氏說「公及宋公遇于清,宋公、陳侯、蔡人、衛人 伐鄭」,說得似急迫,恐非本意。及衰亂之極,王者既不 興,諸侯又無霸,聖人既生此時,不忍坐視其弊。夫人 無遠慮,必有近憂,他人且不可,況聖人乎?此《春秋》所 以不得不作。

隱公八年,「夏六月己亥,蔡侯考父卒」,「秋七月庚午,宋 公、齊侯、衛侯盟于瓦屋」,胡文定皆以為仲尼變周制。 澤以為仲尼救周之衰則有之,以為變周制則不可, 以德則孔子是聖人,以分則孔子是陪臣,豈得變周 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