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1 (1700-1725).djvu/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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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史經》,則《周曆》}}與《史記》漢元年「冬十月,五星聚東井」,乃「秋七 月」之誤,正同。僖公五年「十二月丙子朔,虢公醜奔京 師」,而卜偃對獻公,以為九月、十月之交。襄公三十年, 絳縣老人言「臣生之歲正月甲子朔。」以《長曆》推之,為 魯文公十一年三月甲子朔。此又晉人用夏正之見 於《傳》者也。

《僖公二十四年》冬,「晉侯夷吾卒。」《杜氏注》:「文公定位而 後告夫,不告文公之入。」傳曰秦伯納之不書不告入也而告惠公之 薨,以上年之事為今年之事,新君入國之日反為舊 君即世之年,非人情也。疑此《經》乃錯簡,當在二十三 年之冬。《傳》曰:「九月,晉惠公卒。」晉之九月,周之冬也。

蓋懷公遣人來告

隱公六年「冬,宋人取長葛」,《傳》作「秋。」劉原父曰:「《左氏》日 月與《經》不同者,丘明作書,雜取當時諸侯史策之文, 其用三正,參差不一,往往而迷,故《經》所云冬,《傳》謂之 秋也。考宋用殷正,則建酉之月,周以為冬,宋以為秋 矣。」

桓公七年夏,穀伯綏來朝。鄧侯吾離來朝。《傳》作「春。」劉 原父曰:「《傳》所据者,以夏正紀時也。」

《文公十六年》「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經在「九月」,《傳》作 「七月。」

隱公三年「夏,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 周之禾」,若以為周正,則麥禾皆未熟。四年「秋,諸侯之 師敗鄭徒兵,取其禾而還」,亦在九月之上,是夏正六 月禾亦未熟,注云「取者,蓋芟踐之,終」是可疑。按:《傳》中 雜取三正,多有錯誤,《左氏》雖發其例於隱之元年曰 「春,王周正月」,而間有失於改正者,文多事繁,固著書 之君子所不能免也。

閏月

《左氏傳》文公元年,於是閏三月,非禮也。《襄公二十七 年》「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辰在申」,司曆過也,再失 閏矣。《哀公十二年》冬十二月,螽,仲尼曰:「今火猶西流, 司曆過也。」並是魯曆。春秋時各國之曆亦自有不同 者,經特據魯曆書之耳。

《史記》「秦宣公享國十二年,初志閏月。」 此各國曆法不同之一證。

成公十八年「春,王正月,晉殺其大夫胥童。」《傳》在上年 閏月。

上有十二月

哀公十六年「春,王正月,己卯,衛世子蒯聵自戚入于 衛。衛侯輒來奔。」傳在上年閏月。

上有冬

皆魯失閏之證。杜以為「從告」,非也。

《史記》周襄王二十六年閏三月,而《春秋》非之,則以魯 曆為周曆,非也。平王東遷以後,周朔之不頒久矣。故 《漢書律歷志》六歷有皇帝、顓頊、夏、殷、周及魯歷。其於 《左氏》之言失閏,皆為魯歷,蓋本劉歆之說。

《五行志》:「周衰,天子不班朔,魯歷不正,置閏不得其月,月大小不得其度。」

王正月

《廣川書跋》載,晉《姜鼎銘》曰:「惟王十月乙亥。」

《集古錄》《博古圖》載此鼎並作「王九月。」

而論之曰,聖人作《春秋》,於歲首則書王,說者謂謹始 以正端。今晉人作鼎而曰「王十月」,是當時諸侯皆以 尊王正為法,不獨魯也。李夢陽言:今人往往有得秦 權者,亦有「王正月」字。以是觀之,《春秋》「王正月」,必魯史 本文也。言王者所以別於夏、殷,並無他義。劉原父以 王之一字為聖人新意,非也。子曰:「述而不作,信而好」 古,亦於此見之。

《博古圖》載,周仲偁父鼎銘曰:「維王五月,初吉丁亥。」 齊侯鎛鐘銘曰:「維王五月,辰在戊寅。」 敔敦銘曰:「維王十月。」

趙伯循曰:「天子常以今年冬,班明年正朔於諸侯,諸 侯受之,每月奉月朔甲子以告於廟,所謂稟正朔也, 故曰王正月。」

《左氏傳》曰:「元年春,王周正月。」此古人解《經》之善,後人 辨之,累數百千言而未明者,傳以一字盡之矣。 未為天子,則雖建子而不敢謂之正,《武成》惟「一月壬 辰」是也。

《傳》「一月」 ,周之正月,猶《豳》《詩》言一之日。

已為天子,則謂之正,而復加王,以別於夏、殷。《春秋》「王 正月」是也。

春秋時月並書

春秋時月並書於古未之見。考之《尚書》,如《泰誓》:「十有 三年春,大會于孟津《金縢》」,「秋,大熟未穫。」言時則不言 月。《伊訓》:「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太甲中》:「惟三祀十有 二月朔。」《武成》:「惟一月壬辰。」《康誥》:「惟三月哉生魄。」《召誥》: 「惟三月丙午胐。」《多士》:「惟三月。」《多方》:「惟五月丁亥。」《顧命》: 「惟四月哉生魄。」《畢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胐。」言月 則不言時。

朱文公《答林擇之》亦有「古文例,不書時」 之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