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1 (1700-1725).djvu/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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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晉侯」及「吳子」而殊其會,終《春秋》之文。無書「帥」者,使 之終不得同於中夏也。是知書君、書大夫,《春秋》之不 得已也,政交於中國矣。以後世之事言之,如劉、石十 六國之輩,略之而已。至魏、齊、周則不得不成之為國, 而列之於史。遼、金亦然,此夫子所以錄吳、楚也。然於 備書之中而寓抑之之意,聖人之心蓋可見矣。

亡國書葬

紀已亡而書「葬紀叔姬」,存紀也。陳已亡而書「葬陳哀 公」,存陳也。此聖人之情,而見諸行事者也。

許男新臣卒

許男新臣卒。《左氏傳》曰:「許穆公卒於師,葬之以侯,禮 也。」而經不言於師,此舊史之闕,夫子不敢增也。《穀梁 子》不得其說,而以為內桓師;劉原父以為去其師而 歸卒於其國,鑿矣。

禘于太廟用致夫人

禘于太廟,用致夫人。夫人者,哀姜也。哀姜之葬七年 矣,魯人有疑焉,故不祔於姑,至是因禘而致之。不稱 姜氏,承元年「夫人姜氏薨于夷」之文也。哀姜與弒二 君,而猶以之配莊公,是亂於禮矣。明乎郊社之禮,禘 嘗之義,治國其如示諸掌乎?致夫人也,躋僖公也,皆 魯道之衰,而夫子所以傷之者也。胡氏以夫人為《成 風》。《成風》尚存,何以言致?亦言之不順也。以《成風》稱小 君,是亂嫡妾之分,雖然,猶愈於哀姜也,說在乎漢,光 武之黜呂后,而以薄氏配高廟也。

及其大夫荀息

晉獻公之立奚齊,以王法言之,《易》樹子也;以臣子言 之,則君父之命存焉。

古人重父命,伯夷以父命之故,不立而逃,叔齊是也。

是故《荀息》之忠,同於孔父、仇牧。

邢人狄人伐衛

《春秋》之文有從同者,僖公十八年,「邢人、狄人伐衛」;二 十年,「齊人、狄人盟于邢」,並舉二國,而狄亦稱「人」,臨文 之不得不然也。

《莊公二十三年》,「荊人來聘。」 趙氏鵬飛曰:「稱人,非進之也。若但書荊來聘,則若舉國皆來,於文不順,故書『人』字以成文耳。」 不然,二十八年荊伐鄭,何以不書人乎?

若惟狄而已,則不稱人,十八年「狄救齊」,二十一年「狄 侵衛」是也。《穀梁傳》謂「狄稱人,進之也。」何以不進之於 救齊,而進之於伐衛乎?則又為之說曰:「善累而後進 之。」夫伐衛,何善之有?

《昭公五年》:「楚子、蔡侯、陳侯、許男、頓子、沈子、徐人、越人 伐吳。」不稱「於越」而稱「越人」,亦同此例。

陸氏《纂例》曰:凡夷狄與諸侯列序皆稱「人」 以便文,但君臣同辭。

王入于王城不書

襄王之復,《左氏》書「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而經不 書,其文則史也,史之所無,夫子不得而益也。《路史》以 為襄王未嘗復國,而王子虎為之居守,此鑿空之論。

其說曰:「《春秋》始書『天王出居』,後四年五月書『公朝于王所』」 ,冬,「天王狩于河陽」 ,「『公朝于王所』,《文公八年》書『天王崩』,未嘗書入也。王猛居皇,敬王居狄泉,此畿內地,而其入也猶且書之,天下之主也。鄭,他國也,亦既遠而戒矣。孰有入不書哉?納天子,定王室,是乃人臣之極勳,而不書於經,又何以《春秋》為然則襄王未嘗入」 也。

且「惠王嘗適鄭而處于櫟矣。」

襄公二十年

「其出不書,其入不書」,以《路史》之言例之,則是未嘗出、 未嘗入也。莊王、僖王、頃王崩皆不書,以《路史》之言例 之,則是未嘗崩也,而可乎?

趙氏曰:「《春秋》王崩三不書,見王室不告,魯亦不赴也。」 愚謂此特因舊史之不書,而二者之義自見。

邵氏曰:襄王之出也,嘗告難於諸侯,故仲尼據策而 書之。其入也,與夫惠王之出入也,皆未嘗告於諸侯, 策所不載;仲尼雖得之傳聞,安得益之?乃若敬王之 立,則仲尼所見之世也。子朝奔楚,且有使以告諸侯, 況天王乎?策之所具,蓋昭如也。故《狄泉也書》,《成周也 書》。

事莫大於天王之入,而《春秋》不書,故夫子之自言也, 曰「述而不作。」

星孛

《春秋》書星孛,有言其所起者,有言其所入者。《文公十 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不言所起,重在北斗 也。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漢。」不言及漢, 重不在漢也。

子卒

叔仲惠伯從君而死,義矣,而《國史》不書,夫子平日未 嘗闡幽及之者,蓋所謂「匹夫匹婦之諒,自經於溝瀆 而莫之知」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