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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1 (1700-1725).djvu/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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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者,已葬未踰年之子也。此臨文之不得不然,非聖 人之抑忽而進突也。

忽、突,皆名,別嫌也。《杜氏注》「賤之者」 ,非。

里克殺其君之子奚齊者,未葬居喪之子也。里克弒 其君卓者,踰年已即位之君也。此臨文之不得不然。 《穀梁傳》曰:「其君之子云者,國人不子也。」非也。

未踰年書爵

即位之禮,必於踰年之正月,即位然後國人稱之曰 「君。」春秋之時,有先君已葬,不待踰年而先即位者矣。 《宣公十年》,「齊侯使國佐來聘。」頃公成公四年,鄭伯伐許。 悼公稱「爵」者,從其國之告,亦以著其無父之罪。

姒氏卒

《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不書薨,不稱夫人,葬不稱小君。」 蓋《春秋》自成風以下,雖以妾母為夫人,然必公即位 而後稱之。此姒氏之不稱者,本無其事也。

《左氏》謂「不成喪」 者,非。

後世之君多於柩前即位,於是《大行》未葬,而尊其母 為「皇太后。」

《後漢·禮儀志》:三公奏:「《尚書顧命》,太子即日即天子位於柩前,請太子即皇帝位,皇后為皇太后。」 奏可,群臣皆出,吉服入會如儀。

「及乎所生,亦以例加之。妾貳於君,子疑於父,而先王 之禮亡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