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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1 (1700-1725).djvu/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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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一百九十六卷目錄

 春秋部總論十四

  日知錄二卿不書族 大夫稱子 有諡則不稱字 人君稱大夫字 王貳於虢

   星隕如雨 築郿 城小穀 齊人殺哀姜 微子啟 襄仲如齊納幣 子叔姬卒 齊

  昭公 趙盾弒其君 臨于周廟 欒懷子 子太叔之廟 城成周 五伯 占法之多

  以日同為占 天道遠 一事兩占 春秋言天之學 左氏不必盡信 列國官名 地名

   昌請幫助識別此字。 文字不同 所見異辭 紀履緰來逆女 母弟稱弟 子沈子 穀伯鄧侯書名

   鄭忽書名 祭公來遂逆王后于紀 爭門 仲嬰齊卒 隱十年無正 戎菽 隕石于

  宋五 王子虎卒 穀梁日誤作曰

經籍典第一百九十六卷

春秋部總論十四

日知錄二

卿不書族

《春秋》之文不書族者有二義:「無駭卒、挾卒、柔會宋公、 陳侯、蔡叔盟于折溺。」會齊師伐衛,未賜氏也。「遂以夫 人婦姜至自齊。」「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僑如以夫 人婦姜氏至自齊」,「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意如至 自晉」,「婼至自晉」,一事再見,因上文而略其辭也。

《公羊宣公元年傳》:「遂何以不稱公子?一事而再見者,卒名也。」 注:「卒,竟也。」 竟但舉名者,省文,如後人作史,一條之中,再見不復書姓。

《左氏》不得其解,於溺會齊師伐衛,則曰「疾之」 ;於歸父還自晉,則曰「善之」 ,豈有疾之而去族,善之而又去族者乎?

《春秋》隱、桓之時,卿大夫賜氏者尚少,故無駭卒而羽 父為之請族。如挾、如柔、如溺,皆未有氏族者也。

《穀梁傳》「不爵大夫」 之說近之,而未得其實。

莊、閔以下,則不復見於《經》,其時無不賜氏者矣。 劉原父曰:「諸侯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次國三卿,二 卿命於天子;小國三卿,一卿命於天子。大國之卿三 命,次國之卿再命,小國之卿一命,其於王朝皆士也。」

《韓宣子》稱「晉士起。」

三命以名氏通,再命名之一命略稱人。周衰禮廢,強 弱相并,卿大夫之制,雖不能盡如古見於《經》者,亦皆 當時之實錄也。故隱、桓之間,其去西周未久,制度頗 有存者,是以魯有無駭、柔挾,鄭有宛、詹,秦、楚多稱人。 至其晚節,無不名氏通矣。而邾、莒、滕、薛之君日已益 削,轉從小國之例,稱「人」而已。說者不知其故,因謂曹、 「秦以下,悉無大夫」,患其時有見者,害其臆說,因復構 架無端,以飾其偽。彼固不知王者諸侯之制度班爵 云爾。

或曰:「翬不稱公子,何與?」杜氏曰:「公子者,當時之寵號。」

宣元年注

《翬》之稱公子也,桓賜之也。其終《隱》之篇不稱「公子」者, 未賜也。

劉原父曰:「公子雖親,然天下無生而貴者,是以命為大夫,則名氏得兩通。未命為大夫,則得稱名,不得稱公子。」

若「專命」之罪,則直書而自見矣。

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己賜氏也。衛州吁弒其君完, 未賜氏也。胡氏以為以國氏者累及乎上,稱公子者 誅及其身,此求其說而不得,故立此論爾。

大夫稱子

周制,公、侯、伯、子、男為五等之爵,而大夫雖貴,不敢稱 子。《春秋》自僖公以前,大夫並以伯、仲、叔、季為稱。

《詩》云:「伯兮叔兮。」 此大夫之稱也。《春秋》僖公十五年,「震夷伯之廟。」 杜氏注:夷,諡;伯,字。大夫既卒,書字。

三桓之先,曰共仲,曰僖叔,曰「成季。」孟孫氏之稱子也, 自蔑也。

文公十五年

叔孫氏之稱子也,《自豹》也。

襄公七年

季孫氏之稱子也,自行父也。

《文公十三年 》、閔公元年書「季子」 ,二年書「高子」 ,皆《春秋》之特筆。

晉之諸卿,在文公以前無稱「子」者。魏氏之稱子也,自 犨也。

僖公二十三年

欒氏之稱子也,自枝也。

僖公二十八年

趙氏之稱「子也」,自衰也。

文公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