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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理學彙編經籍典

 第一百九十六卷目錄

 春秋部總論十四

  日知錄二卿不書族 大夫稱子 有諡則不稱字 人君稱大夫字 王貳於虢

   星隕如雨 築郿 城小穀 齊人殺哀姜 微子啟 襄仲如齊納幣 子叔姬卒 齊

  昭公 趙盾弒其君 臨于周廟 欒懷子 子太叔之廟 城成周 五伯 占法之多

  以日同為占 天道遠 一事兩占 春秋言天之學 左氏不必盡信 列國官名 地名

   昌 文字不同 所見異辭 紀履緰來逆女 母弟稱弟 子沈子 穀伯鄧侯書名

   鄭忽書名 祭公來遂逆王后于紀 爭門 仲嬰齊卒 隱十年無正 戎菽 隕石于

  宋五 王子虎卒 穀梁日誤作曰

經籍典第一百九十六卷

春秋部總論十四

日知錄二

卿不書族

《春秋》之文不書族者有二義:「無駭卒、挾卒、柔會宋公、 陳侯、蔡叔盟于折溺。」會齊師伐衛,未賜氏也。「遂以夫 人婦姜至自齊。」「歸父還自晉,至笙,遂奔齊。」「僑如以夫 人婦姜氏至自齊」,「豹及諸侯之大夫盟於宋」,「意如至 自晉」,「婼至自晉」,一事再見,因上文而略其辭也。

《公羊宣公元年傳》:「遂何以不稱公子?一事而再見者,卒名也。」 注:「卒,竟也。」 竟但舉名者,省文,如後人作史,一條之中,再見不復書姓。

《左氏》不得其解,於溺會齊師伐衛,則曰「疾之」 ;於歸父還自晉,則曰「善之」 ,豈有疾之而去族,善之而又去族者乎?

《春秋》隱、桓之時,卿大夫賜氏者尚少,故無駭卒而羽 父為之請族。如挾、如柔、如溺,皆未有氏族者也。

《穀梁傳》「不爵大夫」 之說近之,而未得其實。

莊、閔以下,則不復見於《經》,其時無不賜氏者矣。 劉原父曰:「諸侯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次國三卿,二 卿命於天子;小國三卿,一卿命於天子。大國之卿三 命,次國之卿再命,小國之卿一命,其於王朝皆士也。」

《韓宣子》稱「晉士起。」

三命以名氏通,再命名之一命略稱人。周衰禮廢,強 弱相并,卿大夫之制,雖不能盡如古見於《經》者,亦皆 當時之實錄也。故隱、桓之間,其去西周未久,制度頗 有存者,是以魯有無駭、柔挾,鄭有宛、詹,秦、楚多稱人。 至其晚節,無不名氏通矣。而邾、莒、滕、薛之君日已益 削,轉從小國之例,稱「人」而已。說者不知其故,因謂曹、 「秦以下,悉無大夫」,患其時有見者,害其臆說,因復構 架無端,以飾其偽。彼固不知王者諸侯之制度班爵 云爾。

或曰:「翬不稱公子,何與?」杜氏曰:「公子者,當時之寵號。」

宣元年注

《翬》之稱公子也,桓賜之也。其終《隱》之篇不稱「公子」者, 未賜也。

劉原父曰:「公子雖親,然天下無生而貴者,是以命為大夫,則名氏得兩通。未命為大夫,則得稱名,不得稱公子。」

若「專命」之罪,則直書而自見矣。

齊公子商人弒其君舍,己賜氏也。衛州吁弒其君完, 未賜氏也。胡氏以為以國氏者累及乎上,稱公子者 誅及其身,此求其說而不得,故立此論爾。

大夫稱子

周制,公、侯、伯、子、男為五等之爵,而大夫雖貴,不敢稱 子。《春秋》自僖公以前,大夫並以伯、仲、叔、季為稱。

《詩》云:「伯兮叔兮。」 此大夫之稱也。《春秋》僖公十五年,「震夷伯之廟。」 杜氏注:夷,諡;伯,字。大夫既卒,書字。

三桓之先,曰共仲,曰僖叔,曰「成季。」孟孫氏之稱子也, 自蔑也。

文公十五年

叔孫氏之稱子也,《自豹》也。

襄公七年

季孫氏之稱子也,自行父也。

《文公十三年 》、閔公元年書「季子」 ,二年書「高子」 ,皆《春秋》之特筆。

晉之諸卿,在文公以前無稱「子」者。魏氏之稱子也,自 犨也。

僖公二十三年

欒氏之稱子也,自枝也。

僖公二十八年

趙氏之稱「子也」,自衰也。

文公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