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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1 (1700-1725).djvu/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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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無歸寧之義,猶不當以「奔」志之也。蓋文姜通于齊 侯而殺其夫,則于義有可絕,而兄弟之倫喪矣,故不 書「姜氏」,而以「奔」志之,明其義當與齊絕也。姜氏,齊姓 也,獨此不書「姜氏」者,于其始奔正之也。

《夏單伯逆王姬》

天子嫁女于諸侯,必使諸侯同姓者主之,禮也。單伯, 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魯君弒于齊,而使之主婚姻, 與齊為禮,則天子固失義矣。仇讎之人非所以接婚 姻,衰麻非所以接冕弁,則魯之臣子亦不當受也,故 書「單伯逆王姬」,以罪魯之臣子,不辭而往逆也。

《秋築王姬之館于外》

王姬之館,于廟則已尊,于寢則嫌,于群公子之舍則 已卑。為之改築,禮也。主王姬者必自公門出,則築于 外,非禮也。魯之主王姬,違義悖禮,其惡大矣。

《王使榮叔來錫桓公命》

桓公在所誅絕,而反追錫之,則王綱之紊甚矣。

《紀侯大去其國》

「大去」者,舉國而去之之辭也。紀季以酅入于齊,事之 以土地也,猶不免焉,故舉國以違其難。此智者之事, 畏天者所為也,《春秋》善之。書曰「大去」,與夫書奔者異 矣。或曰:世守也,非身之所能為也。故國君死社稷,義 之不得避也。然則紀侯之去國,無亦傷世守之義乎? 曰:昔者大王避狄而去,邠非擇而取之,不得已也。《孟 子》所以教滕文公者,亦如是而已。此古人皆然,何獨 于紀侯而疑之乎?

楊龜山文集

《答胡康侯論春秋》

承示及《春秋》事實,鄙意猶有疑者。所論虞氏之史,直 書其君之名而不避,載其父母昆弟之惡而不隱。某 竊謂《四岳》稱舜之父頑,母嚚、象傲,乃舜在側微,未登 庸之時,言之宜若無害。周人雖以諱事神而有諡法, 然且名之曰幽、厲,孝子慈孫,百世不能改,則雖有諡, 其惡猶不隱也。《禮》曰:「臨文不諱。」故文王名昌而雍之。 詩曰「克昌厥後」;武王名發,而《小宛》之詩曰「明發不寐」, 若此類皆臨文不諱也。雖周亦然,莊公名同而書「同 盟」,僖公名申而書「戊申」,不可謂從。虞、史之質。將仲子 叔于田,皆刺莊公也。《清人》,刺文公也。不勝其母而害 其弟,詩人以剌莊公而不及段。使高克將兵,久而不 召,眾散而歸,詩人以刺文公而不及克,以莊文之罪 著矣,不待《春秋》書之而後見。鄙意如此,更思之如何?

《再與胡康侯論春秋》

劉質夫受經于明道、伊川之門,積有年矣。其論元年 之義詳甚,某故未敢輕議其說,蒙錄示第一段義,非 高明,不見鄙外,何以得此?幸甚!幸甚!公之用意精深, 非淺陋所能窺其閫奧。然意有所疑,義不敢默,姑試 言之。所謂元者仁也,仁者心也,《春秋》深明其義,當自 貴者始,故治國先正其心。其說似太支離矣,恐改元 初無此意。三代正朔,如忠、質、文之尚,循環無端,不可 增損也。秦以亥為正,失其旨矣。斗綱之端,連貫營室。 織女之紀,指牽牛之初,以紀日月,故曰「星紀。」五星起 其初,日月起其中,其時為冬至,其辰為丑。三代各據 一統,明三統常合而迭為首,周環五行之道也。周據 天統,以時言也。商據地統,以辰言也。夏據人統,以人 事言也。故三代之時,惟夏為正,謂《春秋》「以周正紀事」 是也。正朔必自天子出,改正朔恐聖人不為也。若謂 以夏時冠月,如定公元年冬十月,隕霜殺菽,若以夏 時言之,則十月隕霜,乃其時也,不足為災異。周十月 乃夏之八月,若以夏時冠月,當曰秋十月也。正朔如 建子丑是也,雖用夏時月,不可謂改正朔。鄙意如此, 公試思之如何?如未中理,更希疏示,以開未悟。

龜山語錄

《春秋》

《春秋》昭如日星,但說者斷以己意,故有異同之論;若 義理已明,《春秋》不難知也。《春秋》始於隱,其說紛紛無 定論。孟子有言:「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 作。」據平王之崩在隱公之三年也,則隱公即位,實在 平王之時。自幽王為犬戎所滅,而平王立於東遷。當 是時,《黍離》降而為《國風》,則王者之詩亡矣。此《春秋》所 以作也。

「九月丁卯,子同生。」曰:子同者,正名其為桓公之子也。 《猗嗟》之詩序曰「人以為齊侯之子」,其詩曰「展我甥兮」, 則明莊公非齊侯之子矣。以經考之,莊公之生,桓公 之六年也。至十八年始書夫人姜氏遂如齊,而《左傳》 因載申繻之諫與桓公適齊之事,則前此文姜蓋未 嘗如齊也。未嘗如齊,而人以莊公為齊侯之子,《春秋》 安得而不辨乎?此《春秋》所以為別嫌明微也。

閔二年書「鄭棄其師」,觀《清人》之《詩,序》可見矣。文公惡 高克使之將兵,久而不召,遂使眾散而歸,豈非棄其 師乎?蓋惡其人而使之將兵,以外之兵何罪?故止罪 鄭。

齊桓公封衛,未嘗請命于天子而專封之也,故《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