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1 (1700-1725).djvu/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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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蔡,衛為同姓之尊可知也。受三監之舊境,分七族 之餘民,封畛土略,始於武父之南,至于圃田之北,實 方伯連帥之地。隱公之初,以鄭視衛,而曰衛實難也。 成公之後,以晉敵衛,猶曰「衛不得為次」也。末年衰靈 之衛,至無足道,而其出猶可以當晉之千乘,入猶可 以受晉之五伐,豈非其封壤之大,有足以自植立者 歟?是時數大國之爭盟,未嘗不以得衛為重。自齊桓 首倡霸事,盟會屢舉,而十六年之勤,始能得衛;晉文 踵桓之跡,舉動稍異,而更五會之信,卒未能以致衛, 其不輕于向背如此。當《春秋》之始,從王之舉猶曰正 也;《春秋》之中,越國之謀猶曰古也。不特此耳,楚虔稱 霸于申,而用召陵之典。諸侯楚實有之矣,衛獨能從 容與晉而卻楚,吳夫差冠端於黃池,以襲成周之籍, 吳子在而諸侯莫敢不至矣,衛亦卒晏然與魯而辭 吳。蓋其流風餘習尚存,所以為列國之望歟。乃若中 國同好,其不與者亦概可數,而惠公之與會者七,獻 公之與會者二十五,靈公之與會者四。自其後齊、晉 以有事於兵革之外,而稱師修怨,如伐鄭、「入郕」、「治曹」、 「剪邢」之類,不過數事,非兵爭視他國最少。歟明卿才 大夫,其可稱殆不勝計。秉、翟之人可為王官,終、窶之 士皆為忠臣。當獻公之世,有事君不二者,有能贊大 事者,有能撫內而營外者,季札所為稱其無患者也。 靈公之世,治宗廟則有人,治軍旅則有人,「治賓客則 有人」,孔子所為稱其奚喪者也。夫其季世而人才之 見于百執事者猶且若是,則《干旄》之賢臣,《淇澳》之君 子,其稱于盛時者抑可想也。非人才視他國特多歟? 夫以尚德之親,處成周之壤,而家法未墜,獨有以異 于時,兵爭之少猶足以輯寧其邦,民人之多猶足以 維持其國,蓋魯、衛之政兄弟也。魯與衛皆秉禮之邦, 《春秋》之稱「望國」,未嘗不曰「魯、衛。」意者康叔、武公之治 衛,亦猶周公、伯禽之在魯,其典故文獻,隱然未亡,固 應有是。宜其偪于齊、晉,奔走于強,令能披其地,執辱 其君臣,而未敢以亡其國也。雖然,禮義銷亡,變故繁 興,故更世雖多而爭競不息,立國雖久而根本屢搖。 東門之亂,州吁始禍,熒澤之變,孽朔召釁,衎剽並爭, 適庶舛也;孫甯專制,上下紊也;鱄縶蒙禍,兄弟乖也; 蒯輒出入,父子暌也。觀《詩》紀衛之風,自頃至文,三十 有八詩,而言男女夫婦者,居三之二,則本其亂亡之 由,抑有可見者矣。夫三綱五常,立國之本,而淪斁如 此,衛之有名無情,其來豈一日之故哉!昔之聞《衛風》 者曰:「憂而不困。」吾聞衛康叔、武公之德如是,是其《衛 風》乎!吁!豈非康叔、武公之澤源流深長,必至于陵夷 極盡而後衛從之歟?不然,則孟子所謂「無禮義則上 下亂,衛之後亡」,幸爾。

序晉世紀

晉之為國舊矣,入《春秋》逾六年,昉見于經,僖二年書 「晉師滅夏陽」是也。晉以武穆之近親,受陶唐之奧都, 冠冕乎侯伯之列,而書法之詳乃不得與鄭、衛同。自 鄂侯二年為《春秋》之始,及乎重耳以前,凡六世矣。按 《左氏》,晉之策書,登載至繁,非無可係之事也。周之東 遷曰「晉、鄭焉依」,非無可錄之功也。武公代興,事端轇 轕,非無可紀之變也。《春秋》皆略而不書,八十餘年間, 晉事之存于經者僅十見,不過執滅之暴,誅弒之惡, 戰伐之辱而已。夷考諸傳,二年春,「曲沃伐翼」;七年春, 「曲沃伯誘晉小子侯殺之」;八年春,翼滅。冬,「王命立哀 侯之弟湣于晉」;莊十六年冬,「王命曲沃伯為侯。」此非 變端之可紀歟?莊十八年春,晉侯朝王,「晉侯使原莊 公逆王后于陳」,僖十一年「晉侯平戎于王」,此非其功 之可錄歟?莊二十六年「晉城絳」,閔元年「晉作三軍」,「晉 伐皋落氏」,僖十五年「晉作州兵」,「晉作爰田」,冬「晉侯歸 自秦」,二十四年「秦伯納重耳」,此非事之當係歟?聖人 作《經》,何削之如是其嚴?《春秋》之法,所以代一王之賞 罰,存萬世之綱常;曲沃滅翼,支孽之逼,輒傾宇國。東 周刑政不行,反加寵命,彝倫攸斁,人紀何觀?子孫像 之,遂有里克之亂,申生之禍,君臣父子,不能相保。由 《傳》考經,則知聖人微其事而不書,存其惡而自著,撥 亂反正之道,反覆晉事而可睹。及觀列國之詩,自重 耳而後咸闕焉,蓋《詩》與《春秋》,詳略互見,褒貶自章。以 武獻之事不足錄乎《春秋》也,故詩特詳之。《椒聊》則言 沃之盛強蕃衍,而曲致其隱傷之辭;《無衣》則著武公 之并國不安,而極道其愧惕之情。《杕杜》《采苓》等詩無 非刺其行事之非。凡晉人之悖理傷道,《春秋》略之者, 觀乎《國風》,可以盡見矣。武獻為國非不盛也,當齊桓 九合之時,晉之君大夫不交于盟會;《葵丘》如會,不至 而還。晉以不義,得國方新,歉歉乎懼人之有辭于己 也,是以阻居深山,戎狄與鄰,禮樂之事,曾無聞焉。至 于重耳之霸,而後改物,遂能駕楚,世主夏盟。然重耳 復國之初,《經》猶未之錄也。僖二十五年「晉侯朝于王 城」,無以異乎朝王所也。晉圍許原,無以異乎遂圍許 也:皆不得見於《經》。重耳入國雖正,未受天子之命,亦 猶武公耳。故僖公二十七年以前,晉事不著乎《春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