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1 (1700-1725).djvu/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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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書作之先後。溫公言:『先作《國語》,次作《左傳》。又有一 相識言:先《左傳》,次《國語》。《國語》較老,於《左傳》後看之,似 然』。」四年

壯祖嘗聞長上言,「齊威公伐楚,不責以僭王之罪者。 蓋威公每事持重,不是一箇率然不思後手者。當時 楚甚強大,僭王已非一日,威公若以此問之,只宜楚 即罪服。不然,齊豈遽保其必勝楚哉!」及聞先生言及, 亦以為然。四年

或問:「『《春秋》書晉殺其大夫荀息』,是取他否?」曰:「荀息亦 未見有可取者,但始終一節,死君之難,亦可取耳。後 又書晉殺其大夫里克者,不以弒君之罪討之也。然 克之罪則在中立。今《左傳》中卻不見其事,《國語》中所 載甚詳。」十年

問:「里克丕鄭荀息三人,當初晉獻公欲廢太子申生 立奚齊,荀息便謂『君命立之,臣安敢貳!略不能諫君 以義』。此大段不是里克丕鄭謂『從君之義,不從君之 惑』,所見甚正。只是後來卻做不徹。」曰:「他倒了處,便在 那中立上。天下無中立之事。自家若排得他退,便用 排退他;若奈何他不得,便用自死。今驪姬一許他中 立,他事便了;便是他只要求生避禍。正如隋高祖篡 周,韋孝寬初甚不能平,一見眾人被殺,便去降他,反 教他添做幾件不好底事。看史到此,使人氣悶。」或曰: 「看荀息亦有不是處。」曰:「全然不是。豈止有不是處?只 是辦得一死,亦是難事。」文蔚曰:「里克當獻公在時,不 能極力理會。及獻公死後,卻殺奚齊,此亦未是。」曰:「這 般事便是難說。獻公在日,與他說,不聽,又怎生奈何 得他!後來亦用理會,只是不合殺了他。」十年

吳、楚盟會不書「王」,恐是吳、楚當時雖自稱王,於其國, 至與諸侯盟會則未必稱也。二十一年

諸侯滅國,未嘗書名,衛侯燬滅邢,說者以為滅同姓 之故。今經文只隔夏四月癸酉一句,便書「衛侯燬卒」, 恐是因而傳寫之誤,亦未可知。又曰:「魯君書薨,外諸 侯書卒。」劉原父《答溫公書》,謂薨者臣子之詞,溫公亦 以為然。以卒為貶詞者,恐亦非是。二十五年 以上語類六條 問「侵曹伐衛,再稱晉侯?」先生側邊批云此正是晉文譎處恐非貶辭。 蓋圍宋之役,二國雖不與,而其從楚則一也。晉文不 先加兵於陳蔡鄭、許,而先侵曹伐衛,或是當時事勢 有未可者。豈有楚人暴橫,諸侯皆南向從楚,而得一 諸侯用兵以張中國之威,《春秋》遂遽貶之乎?先生側批云:「康 節論五霸功罪之意,得之。今以楚人救衛為善,楚貶晉而成,凡書 救者,未有不善之例。」則文公九年「楚人伐鄭」,「公子遂 會晉人、宋人、衛人、許人救鄭」,為罪趙盾,何也?既罪趙 盾,何以又書救乎?學《春秋》者,固不可執定例以害大 義也。至於下書「執曹伯𢌿、宋人、衛侯出奔復歸」與元 咺等事,則晉侯無所逃責矣。曰「有難言者。」二十八年 答萬正 淳 文集

《宣公》

宣公十五年,「公孫歸父會楚子于宋。」「夏,五月,宋人及 楚人平。」《春秋》之責宋、鄭,正以其叛中國而從夷狄耳。 中間諱言此事,故學者不敢正言。今猶守之而不變, 此不知時務之過也。罪其貳霸,亦非是,《春秋》豈率天 下諸侯以從三王之罪人哉,特罪其叛中國耳。十五年 語類

《成公》

問:「《胡氏傳》欒書弒晉厲公事,其意若許欒書之弒,何 也?」曰:「舊亦嘗疑之,後見文定之甥范伯達而問焉。伯 達曰:『文定之意,蓋以為欒書執國之政,而厲公無道 如此,亦不得坐視為書之計,厲公可廢而不可殺也』。」 洽言:「傳中全不見此意。」曰:「文定既以為當如此作《傳》, 雖不可明言,豈不可微示其意乎?今累數百言而其」 意絕不可曉,是亦拙於《傳經》者也。十八年

楊至之問晉悼公曰:「甚次第他才大段高觀。當初人 去周迎他時,只十四歲,他說幾句話便乖,便有操有 縱,才歸晉,做得便別。當時厲公恁他弄得狼當,被人 攛掇,胡亂殺了晉室,大段費力。及悼公歸來,不知如 何,便被他做得恁地好。恰如久雨積陰,忽遇天晴,光 景便別,赫然為之一新。」又問:「勝威、文否?」曰:「儘勝。但威 文是白地做起來,悼公是見成基址。某嘗謂晉悼公、 宇文、周武帝、周世宗三人之才,一般都做得事。都是 一做便成,及才成,又便死了,不知怎生地!」十八年 以上語類 二條

《襄公》

楊至之問:「《左傳》『元者體之長』等句,是左氏引孔子語, 抑古有此語?」曰:「或是古已有此語,孔子引他也未可 知。《左傳》又云:『克己復禮,仁也』。」「『克己復禮』四字,亦是古 已有此語。」九年

問:「《左氏》駒支之辯,劉侍讀以為無是事。」曰:「某亦疑之。 既曰言語衣服不與華同,又卻能賦《青蠅》,何也?」又「太 子申生伐東山,皋落氏攛掇申生之死,乃數公也。申 生以閔二年十二月出師,衣之偏衣,佩之金玦。數公 議論如此。獻公更舉事不得,便有逆詐億不信底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