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571 (1700-1725).djvu/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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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結二國之信,此等言語似敵國一般。蓋周之衰,習 俗見得如此。左氏雖才高識遠,然不曾明理,溺於習 俗之中,而不能於習俗之外別著一隻眼看,此左氏 紀述之失也。若向所說《通鑑》四條,六七年間亦可見 得軍制,如鄭之敗燕,以三軍軍其前,潛軍軍其後,若 此之類,人孰不知其為兵制?至於不說兵制,因而見 之者,須當看也。如諸侯敗鄭徒兵,此雖等閑句,而三 代兵制大沿革處,可見於此。蓋徒兵自此立,而車戰 自此浸弛也。財賦之顯然者,人孰不知其為財賦?至 於不說財賦,因而說之者,須當看也。如臧僖伯之諫 觀魚,此固非論財賦,然所謂魚鱉鳥獸之肉不登於 俎,皮革齒牙骨角毛羽不登于器之類,此亦見當時 惟正之供。其經常之大者雖歸之公上,而其小者常 在民間,此所以取之無窮,用之不竭也。如「武氏子來 求賻」一事,可見天子之權不振,不能使諸侯自來貢 而反求之,兼周之盛時自有大喪記之類,使其制不 廢,亦何緣至于求賻?地位須當如此考。如鄭武公、莊 公為王卿士,則猶有《周官》之舊。《左氏》一書,接三代之 末流,五經之餘派,學者苟盡心于此,則有不盡之用 矣,故今特言其大概耳。

程大昌春秋辨論

子糾辨

或問:「『公伐齊,納子糾。齊小白入于齊』。先儒或以子糾 為兄,或以小白為兄,何也?」曰:「『各有其說,而未可以片 言決也。謂子糾為兄者,公榖之意,而孫氏、吳氏邦衡、 劉氏莘老、東萊諸儒宗之;謂小白為兄』者,程子之說, 而康侯、朱子、張氏諸儒宗之,然各無明文可考。孫氏 諸儒謂子糾為兄者,以《春秋書》法有『子』字故也,據經」 論理者也。然程子則謂公、榖之經無子字,而小白為 兄。原程子意,不特以公榖無「子」字,亦以《論語》孔子許 管仲之仁之事推之也。但程子於管仲之事,以大義 推之,而知其為兄爾,非有所據也。今以《春秋》所書「齊 小白入于齊」與「齊人取子糾殺之」之文觀之,則子糾 為兄之說,似亦有理。蓋齊小白入于齊,有篡立之辭, 齊人取子糾殺之,三《傳》同有「子」字,固不可以公榖前 無「子」字為疑也。至程子引薄昭之言以證小白之為 兄,而朱子又疑荀卿嘗謂桓公殺兄以爭國,而其言 固在薄昭之前,則朱子雖宗程說,固亦不能無疑于 其間也。況朱子于《集註》論王珪徵魏事,則曰「功過不 相掩,今以子糾為兄」而小白殺之,正與太宗殺建成 相類;管仲之事小白,正與王、魏之事太宗相類,豈《論 語》特取其功,而《春秋》則正其義,如朱子所謂功過不 相掩者歟?是以不得不兼取程子、孫氏諸儒之說以 俟知者也。或又曰:「程子不特于《論語》稱桓公為兄而 已,正于《春秋》之經辯之也。」其言曰:「桓公兄而子糾弟。」 襄公死,則桓公當立。此以《春秋》書桓公則曰「齊小白」, 言當有齊國也。於子糾則止曰糾,不言齊,以不當有 齊也。不言子,非嗣君也。《公》《穀》并註,四家皆書納糾,《左 氏》獨言子糾,誤也。然書「齊人取子糾殺之」者,齊大夫 嘗與魯盟于蔇,既納糾以為君,又殺之,故書「子」,著其 罪也。曰:程子以大義推測小白之為兄,猶可也。以此 論,知小白之為兄,則益疑矣。夫《春秋》于子糾不書齊 者,蒙上文「公伐齊」之齊,非子糾不當有齊而不書齊 也。于小白言「齊」者,凡《春秋》所書,必曰某國某名,則小 白書齊固其書法,而非小白當有齊而書齊也。且《春 秋》直書其事而善惡自見。果子也,雖不盟,書子也;非 子也,雖屢盟,不書子也,烏有嘗與魯盟于蔇,而特加 「子」字之理哉?蓋《春秋傳》為程子未成之書,非《易傳》成 書之比,宜其有未定之說,亦程子所謂義理無窮之 意,正學者所當辯也。

春秋初有霸之漸

《春秋》之初,未有霸也,而霸之漸已萌。蓋是時惟齊為 大國,惟魯為望國。齊以黨鄭伐宋而求魯,魯以受鄭 祊田,忘鄭狐壤見止之讎而從齊。故前乎此惟兩君 相會,至此而諸侯參會矣;前乎此惟敵國相攻,至此 而連諸侯伐宋矣。自參盟而有主盟,自連諸侯而摟 諸侯,故曰「霸之漸已萌也。」向使齊不私于宋,而務使 宋、鄭相安,魯不貪鄭之賂而不遽從齊,天下其庶矣 乎!然則霸之萌,齊釐之為,而魯隱助之也。其初盟邾 而後伐邾,初盟宋而後伐宋,皆利于鄭之入祊,而反 覆若此,尚何以名秉禮之國,而遏多事之萌邪?

論齊桓晉文

僖公四年,「公會齊侯、宋公、陳侯、衛侯、鄭伯、許男、曹伯 侵蔡,蔡潰,遂伐楚,次于陘。楚屈完來盟于師,盟于召 陵。」

孫復曰:「案元年,威公救邢,城邢,皆曰某師、某師。」 此合魯、衛、陳、鄭七國之君侵蔡,遂伐楚。書爵者,以其能服強楚,攘夷狄,救中國之功始著也。故自是征伐用師皆稱爵焉。夫楚,夷狄之鉅者也,乘時竊號,斥地數千里,恃甲兵之眾,猖狂不道,創艾中國者久矣。威公帥諸侯,一旦不血刃而服之,師徒不勤。